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认真做好所有患者的就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登记项目齐全,使门诊日志和工作量基本相符(达到85%以上),防止漏登漏报。对达不到要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按要求书写初诊传染病病历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按传染病法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发现甲类传染病中的人禽流感、SARS、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须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乙类传染病人、病员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须6小时内报告。凡是不按规定上报,或有迟报、漏报者,除按违犯传染病法处理外,并罚款50元。

三、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所有项目、住址要详细,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要保证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和完整性。发现缺一项罚款20元。

四、对医院的责任疫情报卡人,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凡是掌握不好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传染病法和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

中医院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 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 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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