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申请表

临沂市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编 号:

临沂市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申请表

说 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变更,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本表用于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商混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资质事项变更。

二、本表上半部分由企业填写,只填写需要变更的事项。

三、企业申请资质事项变更,须同时申请对网上数据信息进行变更。

四、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变更需提供共性材料有: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临沂市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1、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须提交:①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2、申请变更企业地址的,还须提交:①章程修正案②变更后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还须提交:①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②验资报告

4、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交: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任职文件)及章程修正案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身份证、从业简历

5、申请变更企业、技术、安全、财务、经营负责人还须提交:相关变更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个人从业简历 、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及交费票据

6、经济类型变更的,还须提交:①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包含新、旧章程)及章程修正案②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③整体改制的还需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复印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还须提交:章程修正案

五、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的原件由有关人员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印章。

六、由于企业分立、改制、合并重组或资质平移而申请资质变更的,在申报本变更表的同时,还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有关规定申报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篇: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表

天津市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编 号:

建筑企业资质事项变更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申请资质事项变更。

二、本表上半部分由企业填写,只填写需要变更的事项。

三、企业申请资质事项变更,须同时申请对网上数据进行变更。

四、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1、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须提交: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变更企业地址的,须提交: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的,须提交: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章程

4、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5、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交:①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②个人从业简历

6、申请变更技术负责人的,须提交:①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②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个人从业简历

四、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的原件由有关人员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印章。

五、由于企业分立、改制、合并重组或资质平移而申请资质变更的,在申报本变更表的同时,还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有关规定申报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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