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绩效工资补发相关情况的报告

黄水镇中心卫生院关于

吴家芝、彭家权同志绩效工资问题的说明

县卫生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及卫生局下发的绩效方案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结合周边同级医院绩效方案优点,制定了《黄水镇中心卫生院20xx年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黄卫?2011?27号)。绩效方案中明确规定:

1.坚持公益性原则。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绩效挂钩,按劳取酬、效率优先”的原则。

4.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5. 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分配激发活力的原则。

6. 激发个体作用与提升团体功能并举的原则。

7. 本方案对全体职工实行以整体协调为前提,以业绩为基础,以成本核算、收支结余为要素,并与指标考核、质量考核、制度考核相结合的工资绩效全额浮动制。

8.根据业务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聘用的特需专业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其聘用合同。

我院职工吴家芝同志、彭家权同志,多次像院领导反映

绩效工资分配不公,院方一再解释,但两位同志不予理解和支持。两位同志全年业务收入甚微,基础绩效工资都无法做起,经多方考证,两位同志并不存在业务、技术水平低,而是存在严重的态度问题。还多次将我院病人介绍到自己的药 店看病拿药,向广大病员朋友为我院作反面宣传。

20xx年12月26日卫生局人事科下发了《事业单位绩 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及兑现要求》,两位同志以此件为由又多次向院领导提出要求:按平均20xx年19000.00元、20xx年22000.00元标准补发其未得足的部分。为此事,我院召开了院委会,经院委会讨论出现如下问题:

1、若补发其两位同志未得足部分绩效工资,那么涉及到全院职工的利益,所有的业务骨干将打消积极性,严重违反了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2、若不补发其两位同志未得足部分绩效工资,就违反了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因此,两位同志的情况也算是有据可查。

至此,院委会讨论处于矛盾之中,没有继续研究下去,各位院委会成员表示,两位同志的问题无法下结论。特对此事做如上情况说明,恳请贵局提出结绝意见。

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补发绩效工资的通知

关于补发绩效工资的通知

各中小学、成教、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的要求,决定在20xx年9月10日前将非义务学校20xx年和20xx年的绩效工资和义务学校20xx年的工资提标部分全部发放到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特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所有中小学、成教、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有退休教职工的,务必到养老保险处考一份电子文档,于在20xx年9月7日下班前填好退休人员的发放明细表并报送到养老保险处。

如有退休死亡的职工,由于养老保险处没有该职工的工资卡,本次暂缓发放,9月10日后再另行发放。

注:各单位退休人员(含已死亡的职工)由社保基金发放的生活补贴务必与市绩效工资联合调查组下达的绩效工资补发总额通知单上的金额一致。

二、请所有单位负责劳动工资的人员,根据非义务学校绩效工资审批表和义务学校提标审批表,编制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原件给财务记帐,复印件给银行)(见附表),于20xx年9月7日到结算中心办理,不得有误。为了确保及时准确地发放,同时考一份电子文档给相应的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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