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甘肃省陇南运通运输集团公司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抢

险进展情况,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

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

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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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焦帅交通事故报告

焦帅交通事故报告

诚力(安)字[2010]BG第015号

20xx年8月11日,行政部司机焦帅在出差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8月11日下午4:00左右,焦帅去滨州出差回来的途中,当车辆行至博兴县陈户镇赵家村附近的路上,未及时发现路中央有一水泥墩子,当发现水泥墩时距离很近,采取措施为时已晚,致使车辆撞击到水泥墩子上,造成所加车辆严重损坏、乘车人李振勇受伤的事故。下午5:20李振勇被送达博兴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骨折。

二、原因分析

1、驾驶员焦帅没有安全意识,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路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李振勇安全意识不够,乘车不系安全带,是造成本人伤害的次要原因。

3、办公室、司机班平时对汽车驾驶员要求不严,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是发生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划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次事故乘车人李振永属于重伤,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驾驶员焦帅没有安全意识,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振勇安全意识不够,乘车不系安全带,对本人伤害事故负次要责任; 1

司机班长王健平时对汽车驾驶员要求不严,安全教育工作不经常,对本次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部部长宋玉亮对司机班安全工作管理有疏漏,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焦帅20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辞退处分;给予李振勇500元经济处罚;给予司机班班长王健500元经济处罚,给予宋玉亮200元经济处罚。

四、整改措施

1、办公室要组织司机班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会议,对所有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今后,所有公司人员驾乘车辆,必须按照要求系安全带;

3、公司各车间、部门要以本次事故为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安监部

20xx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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