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盘点管理办法

物资盘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物资的数量及状态,准确真是地核算项目成本和消耗定额,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三条   依据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物资管理部工作手册》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废旧钢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盘点概述

4.1定义

物资盘点是指对在库储存保管着的全部物资进行清点数量的一项业务管理活动。即为了掌握物资的流动情况(入库、在库、出库的流动状况),对仓库现有物品的实际数量与保管账上记录的数量相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库存数量。

4.2公司物资盘点的主要方法

公司物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它是对于存货的增加和减少,根据各种有关凭证,在账簿中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各种资产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盘存制度,要按存货明细账收发、结存数量予以记录。

公式:期末结存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一般情况下,各企业都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物资盘点采用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盘点。指一定时间点对库房和料场保存的物资进行全面、彻底盘点。达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把数量、规格、质量及主要用途搞清楚。

2)永续盘点。对库房每日有变动(增加、减少)的物资,当日复查一次,即当天对库房收入或发出的物资,核对账、卡、物是否对口;每月抽查库存物资的一半;季末全面盘点。必须做到当天收发、当天记账和登卡。

第五条   盘点内容

公司管理要求各单位对主材(钢筋、砼原材)、周转材料进行月度盘点,每月25日前完成盘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对本单位内所有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包括在账、账外、报废、待报废物资)。

第六条   盘点要求

㈠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定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盘点计划、盘点结果、盘点报告等工作的审批,应全力支持项目的盘点工作。

物资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牵头物资盘点工作,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对盘点进行汇总分析,编制盘点报告。

财务部门:负责监盘工作,审核物资盘点的盘盈盘亏情况,并对盘点账务进行处理。

㈢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为原则。

㈣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高效、科学、完善,程序必须规范。

第七条  盘点前期准备

存货盘点准备

a.划区分块,统一安排盘点范围,防止重查或漏查;

b.校正盘点用计量工具;

c.盘点前对存货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库存存货重新整理码放,需报废的存货单独分类堆放。

d.安排各现场、车间、加工间办理已领未用物资的“假退料”手续;并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

e.盘点前各类单据必须登记入账完毕,电脑账、手工账必须做完,未验收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验收入库;

f. 存于外单位的物资也应列入盘点范围内,并按上述准备工作做好盘点准备工作;

g.外单位存于本单位的物资,应有特殊标志,不包括在自有库存中,应另列报表,便于查对。

㈡组织存货盘点小组,确定盘点小组组长。盘点小组至少应由两人以上(其中一名为非仓库保管人员)组成,记录工作与盘点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执行,盘点人与记录人应互相监督彼此的工作,并可相互轮换各自的工作。参加盘点的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并对记录负责。

㈢将存货存放布置图及存货的品种等信息对盘点小组做交底。

第八条   盘点程序

㈠进货要在盘点日原则上暂停出入库。

㈡每一组盘点人员都应熟悉他们所负责存货的位置,盘点人员应清点存货并通知记录人每项存货的编码、名称、实盘数量以及具体位置/货架号(在可行情况下),记录人应在盘点表上记录这些内容。

㈢经过盘点,填写的盘点表应与仓库相应登记卡(仓库记录的存货账)比较核对,如果有差异,应在盘点表上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仓库保管员核实以确保盘点的正确性。

㈣账外物资、已报废或者待报废物资单独登记盘点表。

㈤各单位应根据库存物资的不同特点而采取不同的物资盘点计量方法。

1、钢材的盘点:盘条、钢丝绳、钢铰线全部过秤计量数量;带肋钢筋、圆钢、槽钢、工字钢、角钢、扁钢、钢板等采用检尺计量,折算重量的方法;

2、水泥的盘点:水泥按规定单袋抽检,再清点全部袋数,折算重量,散装水泥用绳吊物探试水泥在水泥罐中的高度,算出罐中水泥容积,折成重量;

3、木材进行检尺,根据截面积计算方量;

4、现场大宗材料,如砂石料等采用丈量的方式进行盘点,可采用先堆积成某一形状,再丈量,算出体积的方式盘点;

5、燃油料的盘点:过秤计量数量,库存桶装或罐装的汽油、柴油采用称量或测量的方式进行盘点,船存“燃料”采用测量油舱的方式进行盘点,润滑油等采用点数或称量的方式盘点;

6、五金、电料、化轻、工具、配件、土杂及日用百货等按计量单位盘点;

7、模板等采用分类逐一点数或点数理论计重的方法进行盘点,非标模板按加工时的理论重量计算,钢板桩等采用点数并检尺换算的方法进行盘点;

8、盘点小组人员在每张盘点表上签名并登记日期。

第九条   盘点报告的编制及盘点差异处理

㈠盘点结束后,分析整理各存货存放点的《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汇总表》,编写盘点报告并与财务对账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各单位主管部门。

㈡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的差异,应于期末(月末、半年或年末)前调查原因,研究处理办法,上报公司批准后,办理调整物资账卡的手续,并对处理方法形成记录

6月、12月盘点账务处理完成后形成盘点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公司物资管理部每年对公司属单位的盘点工作可进行随机督导。对盘点工作不严肃、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全公司通报,并处以严肃处理。

《盘点计划表》

《存货盘点明细表》

《存货盘点汇总表》



存货盘点计划表

单位名称:                                                                      盘点日期:

审批:                                                                                         编制人:


)年()月物资存货盘点表

填报单位:                                              盘点日期:                                                 金额:元

单位负责人:                      盘点人:                         监盘人:                           制表人:   


存货盘点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盘点日期:                                         金额:元

单位负责人:                      盘点人:                         监盘人:                           制表人:   


盘点报告

 

第二篇:OO公司物料盘点管理办法

OO公司物料盘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盘点之目的

一、资产之管理

1.查明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之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2.利用盘存、清点物品重新妥置库存物品,使之与计数帐顺序配合达到管理之目的。

3.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与帐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之真确性。

4.为下期的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之依据。

5.最低与最高存货量之把握。

6.不良品、呆滞品之发现。

二、资产金额之确定:

1.确定各项资产之真实价值,以利成本之计算。

2.据以编制资产、存货之明细表。

3.精确计算利润中心之利润,以考核各中心之贡献实绩。

第二节 盘点之范围

一、存货:

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工程材料、副料文具用品。

二、财产:

机器设备、工具及铸型、生财器具、运输设备、杂项设备。

第三节 承办单位

一、实地盘点由各中心自行负责。

二、复检:

由各中心选派人员组成小组负责,财务处视实际需要会同有关单位派员协助之。

三、督导:

由厂处长及有关单位主管组成委员会负责。

第四节 实施时间及停工日期

一、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实施一次。

二、于实施盘点之日全体停工一天。

第二章盘点之实施

第一节 盘点之准备

一、各中心应先调查各类盘点卡之需要数量,于盘点日前二周送达财务处,俾以汇总付印。

二、各中心负责人应于奉令实施盘点后即行召开准备会议,对盘点之时间、作业、人员等预

作完备之计划及配置,并将计划表、会议记录送达财务处备查。

三、各中心应将各项资产以同类堆置一处为原则,按各类别放置整齐,并分别将盘点数以盘

点卡标示之。

四、托外加工未入厂者,以及存外之样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将传票或账簿整理清楚,以便一并

盘点。

五、各期盘点悉依本办法实施,财务处得按实际需要颁发各期工作重点,其内容为:

1. 实施日期。

2. 工作分配表

3. 库存资产之区分及盘点卡之颜色。

资料名称 盘点卡之颜色

材料 红色

包装材料 红色

工程材料 红色

文具用品 红色

零件 红色

呆料 白色

废料 白色

半成品 蓝色

在制品 蓝色

制程品 蓝色

固定设备 黄色

4.注意事项:

(1) 一般事项

(2) 前次发现之应注意事项

(3) 与以往有所不同之事项

(4) 其他应注意事项

六、

七、

第二节 盘点实施要领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工程材料、包装材料

1.材料盘点按A B C 分类法(各中心自行决定分类标准)进行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2.托外加工材料应会同采购处人员前往协力厂,查对交货数量,以清点实际托外加工存量。

3.各中心盘点时,当月份之进货一律于盘点前一日截止,未入帐之材料应置于特定之地点,不得列入盘点,以资划定。

4.外购材料经已入库而未及整理入帐者应事先以「暂估应付料款科目」入帐以符实际库存。

5.材料盘点之结果与账面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与理由通知会计课,以盘点或盘亏转账,不得任意开制出库单冲转。

6.材料中若有呆料应造具明细表三份,分送会计课、采购处以及自存一份,俾作适当之拨用或处理。

7.已经出库而未经使用之材料应办理材料退库手续,用时对委托他厂加工之材料尤应注意盘点。

8.材料盘点之单价取决于帐转移动平均单价计算之。

二、 成品、在制品、副料:

1.出库而未使用之材料,半成品应办理退库。

2.半成品盘点后之数量应详细查对当月份利润中心生产领用月报表之结存数,如有增减应作适当之调查转账。

3.半成品之类别以生产月报表之A、B级零件为准,其余C级零件一律视作在制品盘点。

4.经以制造费用入帐之物料、耗用材料、小工具或由材料拨出之物料,小工具未耗竭者,不作在制品盘点,但须与仓库备忘录核对。 准备电脑作业之各单位在棚架及盘点卡上应同时表明各材料编号。 各单位主管对部属之如何做好盘点工作应负责督导之。

5.副料盘点能即时处理者应造具副料出入库单送交有关单位会签办理转账,否则一律视作在制品盘存,其单价经由采购处决定,惟应写明希望单价。

6.半成品、在制品之计价以往昔之单价作为计算之基准,不得任意更改。

7.受托承制零件,如仅系加工者,应将加工原料存量盘点,并在盘点卡上说明以资识别,而委托单位应前往查明实际托外加工存量。

8.半成品(A 、B级)一律设帐,其处理方法与成品处理同。

三、 成品:

1.成品仓库盘点当天,应将未入帐之人(退)库单或发货单据列册(注明单据号码、产品、规格、数量)交复检人员备查,若不列册经查对在库成品账面数量不符时,应复其失职之责。

2.中途运送成品,以仓库课发货单为准,应并同前项规定列册备查。

3.凡在顾客寄存之成品及规格陈旧之成品或销货退回未办理转账者均应盘点卡上注明以资识别。

4.为使盘点之确实迅速起见,盘点期间暂停发货,俟完成否始得发货。

5.为使成品入库不拥挤起见,仓库对盘点前之入库应事先与各中心协调。

6.各中心完成之成品应于盘点日前全部入库。

7.各中心成品仓库比照本项办理盘点。

四、 文具用品:

文具仓库应于盘点当日将库存文具分类造册并以其进货单价计算其金额。

五、 固定资产:

1.各中心固定资产应于盘点前一天下班后由各使用人员擦拭清洁,并将盘点卡附挂其上。

2.帐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盘点卡上注明。

3.各中心之固定资产已失使用效能者应造具固定资产报废单向会计课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机器编号牌遗落之固定资产,应于盘点卡上说明,俾便会计课补订。

5.固定资产需要保养者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6.财产管理员应于依照财产管理细则规定核对「财产登记卡与盘点卡」

六、营业单位主管于盘点日应负责督导盘点,并将库存成品、零件详列明细表。

第三章报告及奖惩

第一节 盘点报告

一、督导委员巡视时,中心负责人应将盘点明细表(只限材料、半成品数量表)邀交,以凭

核对而利督导。

二、各中心盘点完成竣当天应将全部盘点卡分类,依编号顺序连同空白未用之盘点卡交由复

检人员(中心负责人指派)汇交帐务员整理。

三、各中心应于盘点后三日内造具盘点明细表三份,两份送会计课(造册时请按计数帐材料

帐编号及盘点卡顺序填写)一份自存。

四、中心负责人应将存货、资产逐项检验,若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应随时更正或复查,并通知

会计课。

第二节 奖惩

对盘点工作执行认真表现优异之单位或执行不力之单位,乃经由督导委员报请董事长奖励或议处。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财务处会计课拟定并经经营委员会议通过实施,修正时亦同。

○○工厂生产线盘点实施法

1.本工厂生产线之盘点由制造课长负成败责任,并由制造课生产管制人员负责策划与执行工作。

2.生产线必须盘点之项目包括

(1)输送带上材料、零件、半成品、成品

(2)生产线之堆积架

(3)技术员修理箱内之零件

(4)作业员抽屉内之零件

(5)寿命试验室内成品

(6)高低温试验室

(7)各测试站、检验站、调整站内之成品、半成品

(8)呆废料

(9)已发而尚未使用之材料

3.盘点前之准备:

(1) 主管人员将印就之零件明细表一式二联,生产线用盘点单按照生产线别分发至各生

产线(分加工、组合、包装材料三部分)。

(2) 领班预先安排优秀之作业员做计数工作,并将盘点单分给她们。

4.停线后之作业程序

(1) 将种类相同之零件或半成品、成品尽量并成一堆(或以纸盒盛装)。

(2) 由作业员做计数工作,并将计算结果填入盘点单。

(3) 作业员于盘点单上签名并由领班核对无误后,请会计人员复查。

(4) 会计人员于盘点单上签名后由领班将盘点收齐交予生产线书记,由书记会同领班填

写零件明细表。

(5) 零件明细表之填写最上一行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呆废别将盘得数量填入。原

料、呆废料于相当之空格将实际盘得数量填入。半成品、成品则将该半成品或成品所包括之零件与相当栏打勾〔√〕。

(6) 根据用量与盘得半成品、成品数换算成个别零件数,并由书记汇总合计后将该零件

明细表第一联送物料计划员,第二联送成本课。

5.各项作业所需表格由制造课自行印制。

6.为防止盘点单之遗失与漏盘,生产线用盘点单均需编号,此项编号由生管人员负责控制。

7.盘点单由制造课生管汇总后交予成本课以便核对。

8.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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