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湖北省政府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一、基本要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真实性承诺

*4、依法招标申请表

二、专项要件清单

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申请和批复 *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2、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省住建厅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

*6、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7、由市州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意见

省直项目及跨市州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申请可在本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8、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9、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城市规划区外证明材料

*10、项目所在地国资管理部门(或企改、经信部门)出具的工矿企业国有属性证明文件

*11、项目所在地国资管理部门(或企改、经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和职工住房情况表

*12、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与职工签订的拆迁与入住协议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时限

1、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内。

实施主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

承办机构

投资处、外经处、农经处、省能源局、交通处、工业处、高技处、财贸处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条:“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09]700号)第二条:“保留省级审批项目目录。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项目;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污水、垃圾处理及环保项目;大中型水库除

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水利血防、水土保持、分蓄洪区建设项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运港口建设、航道疏浚、机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等”。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886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9]1545号)

 

第二篇: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1

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工作经费计提标准

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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