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X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 XXX矿业有限公司(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 23260119620312XXXX。于20xx年 4月30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

20xx年 6月 29日

 

第二篇: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诉丁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原告人 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益阳市明镜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9月19日作出的【2011】鉴字第2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根据GB-T16180—2006伤残评定标准,认定陈义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被告人认为:

一、原告人 受伤地点及住院治疗均在长沙市,且原告人称其在长沙经商,经常居住在长沙市高桥村,但原告人单方舍近求远选择到益阳市明镜司法鉴定所去作伤残鉴定,有违常理,鉴定的客观可靠程度不高。

二、鉴定结论只是简单的引述了原告人的伤情,在分析说明项并没有阐述原告人损伤与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不够充分完备。

三、益阳市明镜司法鉴定所于【2011】鉴字第2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的标准是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该标准适用的范围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公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本案系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因此,被告人对该鉴定结论表示怀疑,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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