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包方(发包人):        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承包人):   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水居巷二期 4-6#楼消防安装工程       。

二、工程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水居巷           。

    三、建筑面积:             15420.19m2                。

    第二条  工程范围

    分包方承包的工程范围: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磷酸铵盐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漏电报警系统。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分包方的预算书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价款经双方确认后,预算范围内所含工程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预算范围以外的洽商变更另行单独结算。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326  日,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分包方接到总包方书面进场通知后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总包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总包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验收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总包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分包方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没有按时验收的;

   (七)总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仅在下列第(二)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为:(大写) 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 880万元

   (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施工与图纸不符,需增加工程量;

   (三)工程结算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上述引起的任何洽商增减,在洽商签订时双方确定金额最终工程结算为固定合同价+洽商金额,不再另行结算。

   (四)工程结算价格需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分包方施工完毕后20日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确认,延期视为认可分包方所报结算金额。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材料进场总包方付工程价款的30%;穿线完毕消防设备进场后付至工程价款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5%;经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7日内,总包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给分包方。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总包方应在分包方进场前7日,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向分包方进行技术底。

    二、分包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或单项工程的,在工程隐蔽或单项工程竣工前2日,分包方应当通知总包方到场收。验收合格,总包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总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3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日。总包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总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四、分包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调试与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书面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自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二、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第九条  质量保修

    分包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1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本工程投入使用之次日先到期之日起计算。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分包方保修范围,如需分包方维修,总包方需支付给分包方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总包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臵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臵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指派   彭显奇   为本工程总包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并办理有关验收、变更。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

    四、总包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分包方权利和义务

    一、分包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   刘立昌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施工中未经总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而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

    六、对总包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分包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支付总包方本工程价款  1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二、由于总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总包方应补偿分包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分包方后续进场施工的,总包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三、如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工程价款的  1  ‰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分包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不合格的,分包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五、工程完工后,总包方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总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二、合同解除

   (一)不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场的,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终止三日内核对完毕工程量,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由总包方、分包方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工程量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写明争议的原因。如果总包方拒绝在核对工程量的文件上签字的,应当以分包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二)如果后期建设将导致争议的工程量无法核对,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量鉴定(双方对选择第三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各提供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抽签确定),鉴定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鉴定费用由与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一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总包方或分包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年8月18日

 

第二篇:正式消防工程施工协议书

消防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

工程价款:

二、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固定价。

(1)乙方提供劳务、技术工人、施工机具(大型机械除外),负责相应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除电焊条、切割片、铅油、麻丝、钻头五项附材料外,所有安装主、附材料及现场用水、电等有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

(3)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交工验收合格为止。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保修协议进行回访。

(4)甲方承担一切验收和技术指导,乙方不承担验收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三、工程约定:

本协议工程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根据业主要求随时调整)

四、质量约定:

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

单位和甲方要求,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1)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探测器、模块、手报、

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每个按一个点计算)每点单价 元/每个。消

火栓、自动喷淋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安装:消火栓箱每套单价 元/每个(消火栓箱暂按套计算);喷淋每个单价按 元/每个(喷淋头暂按 个计算);最后结算以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室外主管按 元/每米计算。

(3)施工期间按每月实际进度70%付款,每层安装完成、试压合格、防腐工程完成后付至每层已完工总价的60%;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付至80%;消防验收合格后付到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周内无息一次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调解决有关遗留事项。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材料,保证乙方合理作业时间,确保工期要求。

(2)负责总承包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编制总体网络计划,材料报验、隐蔽记录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的汇总及工程月报量或决算。

(4)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5)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强行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格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着装整齐,(工作服装和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装穿拖鞋,不装敞胸露腹,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4)协助甲方统计施工现场材料计划,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和技术力量,由于乙方原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除建设方和监理方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外,工期滞后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伍仟元。

(6)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业主、总包方及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条例,由于乙方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人员违法乱纪所造成的各种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 由于乙方人员对他人物品造成的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提供的附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施工期间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拒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产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任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产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除承担由此经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造价的5%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材料、技术资料、乙方将须延工期。

八、附加条款:

1、乙方应承担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卸车及搬运工作;承担管道穿楼板、墙体的洞口封堵工作。

2、施工中,如剪力墙需要开洞,费用另行计算。

九、协议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十、其他

1、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消防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标准和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因终止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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