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安阳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商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二、商会会费标准

商会会费按照商会自身发展需要,量出收取,会费除除正常运转外,不做其他支出。会费缴纳标准及办法,由会员大会决定。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元;

2、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元;

3、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元;

5、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元;

6、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元。

三、经费支出范围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7、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 经费的管理

收缴的会费在银行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北京安阳企业商会

 

第二篇:飞尚集团成员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权与责任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章:派驻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飞尚集团成员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目 录

飞尚集团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起草人: 2010-9-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提高集团对成员企业财务管控水平,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财务负责人,是集团直接委派或推荐后通过公司董事会任命的企业最高财务管理者,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集团作为出资人派驻在企业的财务监督代表,也是企业高管团队的一员,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

第三条:集团对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原则是“统一委派、双重领导、权责统一、预防风险”。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

第四条:外派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总部涉财部门(运管中心、资金税务总部、)会同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的沟通联系、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

(三)负责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及选拨、聘用、晋升、调薪、培训、

考核、奖惩等管理;

第五条:集团对全资或控股企业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即企业最高财务官——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由集团直接委派(全资企业)或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由所属企业总经理和集团总部双重领导。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流程是,由集团涉财部门会同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提出委派财务总监候选人名单,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对于全资企业直接委派,对于控股企业,则以《财务总监委任建议书》的形式通过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任。每届任期到期时由集团涉财部门会同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进行任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是否连任的建议,并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精通国家财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中、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具有较全面的、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经验,有融资实际

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决策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最好具有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60岁之间。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但任财务负责人:

(一)因监控不力、审核失察、操作失误等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股东权益严重受损的;

(二)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参与企业在账目上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利用职权有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大额公款到期仍未清偿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财务纪律与制度行为的。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与责任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财务负责人应进入公司决策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领导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体系建设、财务组织建设等;

(二)负责组织制订、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并保障、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组织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分解、执行、检查、调整、考核工作;

(四)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并及时按集团报表管理要求向集团上报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使用效果;

(六)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如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审核、企业内部责任考核制的制订和签订、企业重要经营会议等等,切实全面掌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对于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

(七)负责对派驻单位财务组织结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配备、任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八)集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财务负责人享有但不限于以下权限:

(一)参与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权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派驻单位或集团有关财务制度、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三)主管派驻企业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发生;

(四)派驻企业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控股企业下列事项须财务负责人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等。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派驻单位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时,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向集团涉财部门报告:

(一)派驻单位高管或其他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如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非法借贷、违规提供担保等;

(二)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与预算出现的重大偏差及偏差原因;

(三)因违法经营或经营失误造成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

(四)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税务纠纷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五)企业发生主营业务变更、对外投资、重大投资损失(如套保损失)、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置、重大融资事项、重大资产抵押、重大资产盘亏盘盈、重大资产报废或毁损、重大坏账损失等;

(六)企业发生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变更等;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财务负责人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按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制定的外派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当年考核总分为:

日常考核总评分×40%+年度考核总分×60%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的履行情况,由集团涉财部门根据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实际报送情况,进行评分计算。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工作计划制订和执行情况,包括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中长期财务工作规划以及计划执行效果情况;

(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

(三)重大融资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企业预算组织与编制,以及执行情况;

(五)集团对派驻企业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增值行为及效果,如税务筹划、资金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争取等;

(七)企业财务组织建设情况;

(八)其他考核项目。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实行年度述职制,即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本年度履职情况向集团涉财部门作出全面的书面报告。包括:本年度主要工作,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下年度工作计划,对集团财务、资金、税务工作的配合、支持等。

第十九条:集团将另行制订《成员企业财务总监绩效考核管理细

则》。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财务总监任职评价、晋升、调薪、任免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集团涉财部门会同人力资源总部提请集团总裁办公会或派驻企业董事会给免职和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因监控不力、审核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股东权益严重受损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收受贿赂、不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乱报销费用的;

(五)对主要财务情况、重大经济事项不如实向集团反映,虚报经营业绩、骗取奖金的;

(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第六章 派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派驻企业要积极、全力支持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财务负责人履行正当责权。

第二十三条:派驻企业对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运管中心,对财务负责人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及时向集团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生效。并自20xx年 月 日起执行。

飞尚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