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线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完善屯留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确定:

矿井安全隐患是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矿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2、各职能科室科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3、全矿安全大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

4、安全小分队活动所查的安全隐患;

5、现场跟班安全员和巡回安全员日常检查的安全隐患;

6、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小分队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处室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7、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

A、B、C三级。

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隐患: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 C级隐患:责任科队可以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按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和晋安办发[2005]100号文执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A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由安监处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处室。

3、B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分管矿领导负责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落实。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具体负责排查整改。

5、安监处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运行程序: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请示矿领导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

2、A级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上报单”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并将安全隐患类别、地点、整改措施或方案、需要资金等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在隐患未得到整改前,有关科队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B级安全隐患。安监处按隐患种类以“安全隐患运行单”分别运行到各业务科室,并上报分管矿领导,由分管矿领导牵头,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报安监处。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按“三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5、安全调度根据“安全信息运行台账”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逐条填入“隐患整改复查表”。

6、安全调度安排安全员携带“隐患整改复查表”到现场进行落实,责任队组现场跟班队干签字,上井后将“隐患整改复查表”交回安全调度,安全调度再将落实结果对照填入“安全信息运行台账”。

7、凡落实已处理的安全隐患视为隐患整改闭合,凡未处理的隐患将进入二次“三定”,重新运行。

五、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及责任追究:

1、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

整改。否则,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因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若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三定”要求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再次三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若所查安全隐患责任队组无法整改,必须按隐患种类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汇报,说明整改的难度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全隐患未整改前,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4、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三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

5、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十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跟班队干、验收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

6、安监处对全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第4、5条所述情况,分管业务科室没有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时,安监处将对分管业务科室和责任队组一并处罚,并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六、隐患排查实行挂红、黄牌警示制度,以月度考核,一个月内,若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达到三次,对责任队组进行挂黄牌警告,视为进入警戒状态,队组应提高警惕,加强隐患整改;若重复出现达到十次,对责任队组挂红牌,队组负责人必须在调度会上进行说明,同时对该队组安全隐患情况在井口

大屏上进行公示。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住”的方针,有效地控制和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根据《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公司制定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个人的“三违”行为,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

第三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按程序排除或向本班负责人汇报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四条 班长及各施工地点负责人每班要经常巡回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予以排除,自己不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当班值班领导汇报,现场要采取控制事故发生的安全、组织措施。

第五条 各部门对班组汇报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台帐,实行隐患销号制度,及对本单位辖区内存在的隐患建立台帐后,由部门相关责任人按“五定” 的要求签字落实整改,部门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销号。对于本部门不能安全排除的要向主管矿级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告,由主管领导牵头安排布置落实整改。

第六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情

况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对公司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当天的汇报会上由主管部门按照“五定”的要求逐项落实,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主管矿长组织落实整改。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由责任部门按“五定”的要求落实整改。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填写 “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五定” 的 要求有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职能部门跟踪督促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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