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信申请书

个人授信业务申请书

承诺与授权

一、本人承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及所述事项均真实、合法,并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此笔授信,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如违反合同约定,同意授信机构将相关违约信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刊登等方式进行公开披露。

二、如已同授信机构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时,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本人对授信机构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无异议。

三、授权授信机构在办理如下业务过程中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并使用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①审核个人贷款申请;②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③审核个人做为担保人;④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确认;⑥贷后检查;⑦在授信机构的授信或所担保的授信逾期信息公开披露。同时,同意授信机构将本人的个人信息和本人在授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人自愿接受以上承诺与授权内容,特提出申请如下:

申请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第二篇:宁波银行个人信用授信申请书

12版05号

宁波银行个人信用授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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