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授权书

附件1

授 权 书

(法人征信业务)

特别提醒:在贵单位同意授权之前,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和授

权的含义。

授 权 人: 衡阳金扬冶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事项:

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各分支机

构):

一、在下述情形下,贵行可以查询及使用本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和承担

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的信用报告。用途包括:

(一)用于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

(二)用于提供担保的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

(三)涉及到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授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

(四)涉及到作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的授信、贷后管理或

担保业务;

(五)因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 1 —

二、贵行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单位包括授信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违约信息)。

三、贵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开展授信、融资等业务需要,可以向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本单位的信用信息。

四、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单位与贵行结清全部业务关系之日止。

五、贵行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与采集信息。如发生超授权行为,相关责任由贵行承担。

附 件:1.授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贷款卡复印件

授权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 署 日 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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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贴现申请人提供)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

本单位 (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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