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人员请假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假期的请假作业。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请假条》的监督、核实、存档、考勤登记工作;本部门人员请假的审核工作;对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3.2总经理:负责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以及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工作。

3.3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请假审核工作。

4.作业规范

4.1假期类别: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法定假、调休假八大类。

4.2各类假期的定义、有薪天数、销假期限、销假证明及其他说明见《假期类别明细表》。

5.作业程序

5.1请假3天以内(不含3天)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上(含3天)7天以内(含7天)者,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假7天以上(不含7天)者,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5.2请假人请假必须向本部门文员/统计员或部门负责人领取《请假条》,按要求如实填写(包括注明、尚未完成事务);

5.3请假人依据《请假审批权限一览表》审批次序将《请假条》逐级上报审批;

5.4各级审批责任人接到《请假条》后,须对请假内容进行审核,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许,可视情况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若请假理由充分或工作允许,须在1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核实,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并附签上确认日期(请假人直接上级须安排请假人职务代理人,请假人职务代理人须在《请假条》上签字并附签上日期确认);

5.5请假人将审批完毕的《请假条》(部门联)、交部门责任人存档消假用,将《请假条》(人事部联)、刷卡用纸卡/磁卡交/饭票,交人事部复核存档;

5.6请假人与职务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将假期经办事务交接清楚,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5.7补假与续假

5.7.1若为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不能依正常请假程序请假时,请假三天以内者,请假人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委托须有委托证明)向《请假审核权限一览表》中的最后审批人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依正常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7.2续假/补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不含两次);

5.7.3请假最后审批责任人须在接到口头请假后30分钟内,通知请假人直接上级安排职务代理人,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5.7.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依正常请假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补假或续假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5.8销假

5.8.1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见《假期类别明细表》)到人事部销假,并领回刷卡用纸卡/磁卡/饭票,当天刷卡上、下班;

5.9请假期间如遇节假日或公司休息,节假日或公司休息日不计入请假天数。

5.10请假期间薪资核算见《假期类别明细表》。

6.奖惩规定

6.1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不按假期回归又无续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6.2未按规定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越级)的,请假人处以警告(补假或续假除外),越权审批的责任人员处以小过。

6.3请假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行政部进行消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6.4员工捏造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后以旷工论处。

6.5办理完请假/续假手续当天,未涮卡上、下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6.6违反本流程未尽处罚规定事项的,,情节严重的按总经理批示处理。

6.7上下工序、部门举报违反本管理办法违规情况的,经核实者,一律奖励举报人嘉奖/次。

6.8各部门班组长、主管必须将请假事由的真实度调查清楚,如有不实并造成当天或当月产能下降的,将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以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大过等处罚。

7.特殊情况界定

7.1.请假按规定返厂时,遭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时返厂的(如:交通道路因天气或破坏中断的,返厂时因天气或交通工具出现严重故障导致长时间滞留的。)

7.2.出现严重急病,需要马上就医,来不及请假的。

7.3.家中双亲、子女出现严重疾病、伤亡等情况,需要及时回家处理的(需要提供证明如:家中加急电报等)。

7.4.家中财产出现重大灾难或侵害需要及时回家处理的。

7.5.为维护社会正义,见义勇为制止违法行为,担误正常上班的。

7.6.参加重大难灾难抢救,担误正常上班的。

8.相关表单

8.1《请假条》

8.2《假期类别明细表》

8.3《请假审批权限一览表》

9.说明

9.1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实请假的原因,日期,有事返家的必须注明请假人员的家庭住址,因上述原因出现问题的,由各级负责人承担责任。

请假审批权限一览表

请假审批权限:病假、事假、有薪假的审批(“ü”表示须经该职务批准)

假期类别明细表

东莞东宇五金家具请假单

部门联、人事联、财务联共计3份

东莞东宇五金家具销假单

制定人: 彭向阳                    批准:     

公司批准的实施日期:

 

第二篇:请假管理办法

请假管理办法

请假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员工请假之管理有所遵循,特订立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室家建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1.3权责单位

1.3.1总经理负责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与审核工作。

1.3.2(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3.3管理部人资部门负责请假管理的录入与统计汇总工作。

2.请假管理

3.1 请假原则

员工在正常出勤日或在正常工作日内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等情况下确实不能出勤或必须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按规定请假。

3.2请假类别

根据请假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3.2.1病假

员工个人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须依照下列规定申请普通伤病假(以下称病假)。

3.2.2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依照规定申请事假。

3.2.3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期限者,方可享受年休假。

3.2.4特别假期

员工在职期间凡遇到婚丧、怀孕、生育、哺乳期等情况下,均可按规定申请享有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特别假期。

3.2.5公假

员工在职期间凡遇到工伤,或其他可能产生公假的状况,均可按规定申请享有包括工伤假、其它公假。

3.2.6公出假

员工在职期间凡遇到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出差等情况,均按公出假 2

记录,以有效申请为准记录考勤。 4.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4.1员工请假须事先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附相关证明(OA系统使用者必须使用OA系统“请假管理”),经直属主管和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权责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员工假期,请假员工(或直属上司)必须安排好请假期间职务代理人。

4.2员工请假遇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须在请假当日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属或权责主管提出申请,事后员工本人应及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补假手续。

4.3无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而未出勤或擅自离开工作场所视为旷工。 4.4病、事假、年休假、特别假和公假以月累计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请假管理办法

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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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办法

5.病假

员工个人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须依照下列规定申请普通伤病假(以下称病假)。

5.1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病历证明,请病假在三日(含)以上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

5.2 员工请病假(除按照医生建议必须住院或大病之外),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需继续请病假者应另行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5.3无病请假,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及相关证明请病假者,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6.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依照规定申请事假。

6.1 请事假前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或走OA请假申请并经权责主管核准。

6.2 员工申请事假时,核准主管可根据事假情形或期限要求员工做出相关说明。

6.3 工作时间内事假外出未填写请假单或未经核准而自行离开公司,将视为旷工。

6.4 员工工作时间内因事假外出应按《电子刷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6.5 员工事假原则上单次连续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折抵年休假后)不得超过30天。

6.6请事假超过规定日而未上班,则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7.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期限者,方可享受年休假。

7.1年休假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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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2.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7.2.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2.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7.2.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3年休假申请规定:

年休假由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统一安排年休假

7.4公司统一安排休年休假期间,因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足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但员工因配合公司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年休假者,经管理部核实,(副)总经理批准,给予补年休假工资。

7.5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要务可随时要求员工销假上班。员工可保留其假期另行申请未休完的年休假或改领未休完年休假的工资。

8.特别假期

8.1婚假

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可凭结婚证书申请婚假。

8.1.1婚假给假标准:

员工达到法定的年龄结婚,给予婚假3天。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结婚,给予晚婚假10天。

8.1.2员工结婚当时因故未休婚假者,可于结婚之日后五个月内申请补休婚假但不得分段申请。

8.1.3员工婚假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8.1.4婚假不得与年休假合并休假。

8.2丧假

8.2.1丧假给假标准: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凭死亡证明可申请丧假3天。

8.2.2申请丧假应于事后一个月内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

8.3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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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结婚生育正式女员工可申请产假。

8.3.1产假给假标准: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3.2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8.3.3未经批准的产假视为病假。

8.4 护理假

8.4.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正式男性员工,其配偶初育时凭准生证和配偶临产有效证明,可申请男方计划生育护理假。

8.4.2男员工可享受男方计划生育护理假1天。

8.4.3男员工计划生育护理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休完。

8.5哺乳假

8.5.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申请哺乳假。

8.5.2公司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女员工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产假期满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权责主管批准,可申请哺乳假三个月。

9.公假

9.1工伤假:

9.1.1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病假(简称工伤假)。

9.1.2员工申请工伤假应有本公司工伤报告证明或指定市/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连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报告书。紧急情况可于事后补交。

9.1.3员工工伤医疗终结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依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9.2其他公假:

9.2.1经公司批准个人自费参加的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

9.2.2公假时限以公司权责主管批准的文件、报告或申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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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出假

10.1因公外出:

10.1.1员工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出入公司)一日以内,视为因公外出。

10.1.2员工因公外出应于公出前填写放行条、车辆申派单、员工出入厂登记表并呈部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10.1.3因遇特殊情况未能于下班时间前赶回公司时,应与公司或部门主管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征得权责主管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早退。 10.1.4员工因公外出以放行条、车辆申派单和员工出入厂登记表记录作为考勤的依据之一。

10.1.5员工因公外出如事先未能办理公出手续应补填放行条、车辆申派单和员工出入厂登记,说明延迟原因,呈权责主管核准后报备管理部。 10.1.6 因公外出如需用车应进行用车申请,并填写车辆申派单。 10.2 出差:

具体依照《出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1. 相关表格及文件

11.1《请假流程》 HR035 11.2《请假单》 HR036 11.3《销假单》 HR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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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流程(OA):

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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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单

日期: 年 月 日

请假管理办法

注:假日天数指请假期间含有周日及法定假日的天数

请假管理办法

销假单

注:假日天数指请假期间含有周日及法定假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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