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提交文件表格

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提交文件表格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章程草案

4、拟任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5、拟定的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6、拟定的社会团体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7、拟定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8、拟定的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9、拟定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0、注册资金证明

11、住所证明

申请筹备表格之一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

说明:1、名称应为经核准的名称;

         2、活动地域按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收入等。

申请筹备表格之二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说明:如果业务主管单位另外行文,可以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筹备的文件粘贴于此页或附于此页后。

申请筹备表格之三

章程草案

(请在此页粘贴章程草案或附于此页后)

    说明:章程草案应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申请筹备表格之四

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须将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页  

(须将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报批文件(原件)粘贴此页或附于此页后。)

申请筹备表格之五

拟定的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六

拟定的社会团体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七

拟定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八

拟定的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些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九

拟定的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在社会团体常设的办事机构中从事专职的工作人员。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十

申请筹备表格之十一            住所证明

  说明:1、住所房产为申请筹备社会团体自有的,填写“住所证明(一)”;房产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填写“住所证明(二)”;租用房产的,填写“住所证明(三)”。

        2、租用房产的,租用期限须在1年以上。

(以下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第二篇: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关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5、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拟 任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拟 任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拟 任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拟 任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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