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厦门市海沧区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

→向业务主管单位咨询 申请人→ 初定名称→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准名称报告→ 领取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凭“通知书”到审计机构验资 →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

二、正式申请阶段

、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章程草案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正式申请③验资证明、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④法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从业资质证明)

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获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领取执业许可证和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同意设立文件(应打印抄送登记管理机关)

3、开办资金应达到规定标准或业务主管单位规定的行业标准

①申请报告①根据举办者资产情况可登记为法人、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或执业许可证体二种形式

③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注意②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并且担任负责人的只能

、提交材料④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事项作个体登记;不担任负责人的可作法人登记 ⑤章程草案③企业、社团和社会其他力量单独举办或 ⑥举办单位和拟任负责人情况;举办者为社团的应出具社团登记证书及会长签字复印件;为企业的应与个人联办的,作为法人登记 出具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签字复印件;负责人履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出具④教育类学历、学前教育的,作为法人登记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③章程核准表

、领取表格填报(一式三份),并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④内设机构备案表

⑤印章备案表(待公章领回后补交)

⑥银行帐户备案表(待开户后补交)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所有有效证件后,2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如准予登记,应出具同意登记批复文件

、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同意登记批复文件”

、凭“同意登记批复文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机构代码

三、办理相关手续阶段、携带代码证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登记证书(正、副本)

、携带登记证书和代码证书到银行开户

、携带登记证书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税务票据

 

第二篇: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流程图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流程图

(一)申办条件

1、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

2、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如单一电脑培训,要求配备电脑120台);

4、配备校长1名,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培训工种配备教师2名,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单一电脑培训,应配备教师4名);财务1名,持会计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举办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必须注明场地、设备、资产、师资等情况)、办学形式、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聘用合同。

5、办学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产权证明(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产权证明)。

6、学校资产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数额20万元以上)。

7、学校章程(按范本格式写)。

8、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9、招生简章、广告。要如实说明教学目标和承诺、设备设施、教学实习条件、开设课程、培训专业(工种)、时间、总课时数、各项收费、考试发证等。

10、教学计划、大纲(分培训工种编写)。

11、提供教学场地门面、前台、教室、设备相片一套。

(三)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东莞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科

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育兴路101号 电话:22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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