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编号: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名称(甲方):                          

受托方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约定书。

一、委托评估目的:  ******拟以持有的林地使用权对**************有限公司增资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持有的林地使用权                                                

                                                                           

三、评估基准日:        2013  7     31  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上述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    份。提交方式:(   )邮寄;(   )乙方送达;(   )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住所领取。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

1、根据国家规定和此次评估实际情况,经协商收取评估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

2、甲方除支付上述评估业务费外还须为乙方提供评估工作中必要差旅、食宿等费用。

3、本约定书签字生效后,甲方预付评估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余款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时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甲方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服务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九、业务约定书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约定书,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

2、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业务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且不退还评估服务费用。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业务约定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  2  %支付。

5、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评估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则选择以下第  2  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事项

本约定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评估业务约定书模板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格式范本)

甲方:[省管企业名称]

[省管企业住所]

乙方:[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住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和基准日

1、[评估目的]

2、[评估对象]

3、[评估范围]

4、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经双方协商,此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 1 -

1、保证此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按规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

3、应按照资产评估规范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各项权证、会计基础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应当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5、甲方或被评估单位应对实物资产存在瑕疵事项做出特别声明。

6、依据事先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同一报告不可使用于不同的目的。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 - 2 -

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提交真实、客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3、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4、充分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

5、依据评估范围、对象的要求和双方约定,组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的项目执业团队,在甲方提供完备评估基础资料的前提下,按约定时日进场工作。因未按双方约定开展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6、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或被评估单位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乙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原件资料、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印。乙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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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7、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8、因乙方责任致使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对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四、评估费用的确定及支付

1、本次评估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元。

2、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已包含在上条所述的服务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实际工作量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或者减少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范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有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 4 -

5、如果发生本约定书“终止条款”中的事项致使约定书终止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就其于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作出的合理工作支付合理的费用。

(下条适用于由省国资委统一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企业自行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可删除该条款,并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6、若发生本约定书上述三条的情形导致费用变化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协商结果报省国资委,经省国资委同意后方可调整费用。

7(0—30%),待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乙方支付其余费用。

五、评估报告的出具、使用及审核

1、乙方按照评估准则以及省国资委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依据合法、内容全面、范围完整、数据客观、结论公允和问题披露充分等。

2、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出具评估报告,一式 份。 - 5 -

逾期出具的,甲方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

3、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甲方使用以及报送给有关的监管部门。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删减,甲方须告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或删减对评估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4、甲方有责任确保评估报告用于适当的用途。如果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当地使用评估报告,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乙方出具补充报告进行解释。补充报告对存在问题仍不能解释清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省国资委专家组或其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及工作底稿的复查工作。

6、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出现问题的,省国资委应按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第三十九条追究乙方责任。

(1)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漏、虚假记载、严重失实等问题的,委托人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同时取消备选库资格。

(2)①评估报告技术性差错金额每超过资产总额1%的,扣减服务费用的20%,扣完为止;②两次技术性差错金额占资产总额3-5%的,暂停备选库资格;③技术性差错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的,取消备选库资格。

(3)对同一问题出具两次以上补充报告不能解释清楚,或因 - 6 -

中介机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补充报告的,暂停备选库资格。

六、乙方的服务队伍

1、乙方此项目的服务队伍如下:

项目负责人:[人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名]

………

复核人:[人名]

其它人员,XX人。

2、乙方将视需要和是否适当,从本所及其他分所中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伍支持本次评估工作。

3、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换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减少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义务后终止,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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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书第四、五、八、九、十条款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再继续委托乙方进行本次评估业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2、如果出现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包括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3、如果双方对终止本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报省国资委进行协调解决。

十、适用法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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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业务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本业务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业务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业务约定书之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报省国资委协调解决。

(2)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审查执业情况,或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以外,在其他人士提出查阅评估工作底稿要求时,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决定是否让其查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复印。所有查阅、复印工作都需在乙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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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认同并遵守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

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如有上述条款外的其他约定事项,可进行补充。)

甲方:[省管企业名称、盖章] 乙方:[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正文中带下划线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填写。楷体带括号部分为说明性文字,正式文件中应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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