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玛纳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xx年8月25日)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xx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弘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县院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犯罪,注重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县治安形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0xx年以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53件4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6件42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0件 6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2件556人。针对“7·5”期间我县发生的李某某等3人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坚持快捕快诉,维护严打声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全力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轻微刑事案件8人,不起诉2人。

紧扣职能,参与综合治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举报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组建应急小分队,在重大节日、特殊敏感期安排干警值班、巡逻,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捕慎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业务骨干担任四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切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被县关工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

集体”。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成果进一步扩大

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大局,全面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围绕社会热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立足我县实际,严肃查办了一批侵害民生民利、危害生态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20xx年以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9件93人,立案侦查49件51人(其中大要案14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20xx年,立案查处了县运管站原站长马某某受贿、挪用公款37万元案;今年初,对造成我县北部沙漠重点公益林损失高达3000多万元的郭某某、提某某以玩忽职守立案侦查。反贪、反渎工作连续多年考核位居全州前列,反渎局荣获自治区先进单位,两次在全疆检察系统介绍经验。

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不断创新预防形式,拓宽预防渠道,提升预防层次。深入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发放宣传挂图,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建立乡镇预防职务犯罪联络站,加大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会同运管站为全县400余辆出租车张贴宣传标语,构筑预防职务犯罪流动防线;依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厅,使全县2000多名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率先在全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同志亲自为创办的会刊《凤城预防》题写刊名,现已编辑发行会刊8期,信息快报54期;组织开展“廉文荐读”、“清风颂”演讲比赛、廉政警言警句征集、廉政文艺晚会,在全县营造廉荣贪耻的清廉氛围。

三、维护正义,促进公平,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总结经验,更新执法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一)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扎实。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到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扎实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刑事案件5件;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延长拘留期限等违法事项,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进一步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二)民行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共接待群众来访125人次,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7件,立案16件,依法提请抗诉6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37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力求案结事了;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更加到位。按照监所检察“四个办法”,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共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9份,确保看守所监管安全;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受理在押人员申诉62件,其中纠正刑期错误11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共纠正罪犯脱管17人次、漏管2人次;认真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报批事项,扎实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连续四年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监控联网,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已通过自治

区检察院初验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四)控告申诉工作更加有力。以创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为契机,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项制度,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信访案件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兑现奖励、深入基层开展举报宣传,多措并举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提高群众举报意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8件260人,初查76件76人,直接答复115件115人,分流至本院业务部门55件57人,转其他机关处理12件12人;坚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谈制度,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机制,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在乡镇、社区现场接待举报、申诉,已办结疑难复杂、缠访缠诉案件3件,均做到息诉罢访。控告申诉工作在20xx年和今年两次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接待室”复验。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四化”建设不断深入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一)不断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和落实执法工作规范为重点,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水平,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是全面落实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完善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监督;三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圆桌审判方式;四是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率先在全疆基层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疆率先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六是开展检察开放日,对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规定,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二)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加快基层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教育,夯实基础,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水平。一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浓厚氛围。三是立足更新理念,积极开展检校合作。20xx年,我院首开全疆基层检察院与高校法学院合作之先河,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由石河子大学选派教师来我院挂职,通过业务培训、检察调研、案件指导、实习锻炼、参加高峰论坛等诸多举措,有效提升了我院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四是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廉政风险节点排查等工作,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检察队伍连续多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三)狠抓管理科学化建设。以探索分类管理改革和优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推动管理科学化建设上水平。一是创新“大部制”管理机制。内设机构在保留与上级院业务部门对应基础上,进行重组改革,有效整合人力资源,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分类考核,执法执纪考评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相衔接,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修订

完善《检务督察办法》,实行定期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月催告与季考评相结合、督察处罚与督察通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了制度执行力。

(四)大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以提高保障层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加大投入,保障有力,推动保障现代化建设上水平。一是以“两房”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20xx年以来,共争取政法专项资金200余万元,新建成了内部局域网、侦查指挥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电话举报录音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等检务公开及信息发布系统,开通了玛纳斯县检察院网站,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建设,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为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以改善工作环境为目标,切实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核心,大力培育检察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努力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先后解决了7名干警的职级问题,认真落实“五必访”制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县委的领导权威,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每次大会及常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每年“两会”前夕,都到各乡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并予以落实。我院还制定了代表联系卡,并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先后三次邀请全国和州、县、乡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各位代表,回顾20xx年换届以来的工作,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锐意改革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连续被州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今年7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疆先进基层检察院;共有54人次受到区、州级表彰,37人次受到县委、政府表彰,21人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记二、三等功,受表彰面接近干警总数的95%以上。挂职副检察长谭明同志被评为“新疆十佳青年法学工作者”,侦监科科长李新花同志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自治州“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光荣称号。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府、政协加强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族群众和各位代表全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三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水平与检察工作需要还不相适应。我们将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均衡凤城、幸福玛纳斯”的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率先跨越、富民强县”主题,深入抓好服务大局、保驾护航工作。要紧扣主题主线,谋划服务大局的思路,在围绕服务上下功夫,在促进发展上见成效。围绕重点民生工程和福建援建项目,不断扩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途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排查和处理工作,

积极探索实施检调对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 二是紧紧围绕促进和谐玛纳斯建设,深入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不动摇,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合力。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三是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保持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 四是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抓好诉讼监督。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五是紧紧围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深入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贴近时代特色的党建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党建工作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着眼于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依托检校合作平台,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狠抓内部监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领导班子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千川会海阔,风正好扬帆。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根据代表意见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县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均衡凤城、幸福玛纳斯”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项重点工作:是20xx年1月自治区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安排部署的进一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四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为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

2、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4、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5、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对认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主要做法是: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起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或组织,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通过法院判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6、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是指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巨额直接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

7、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和其他越级上访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与控告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化解矛盾工作预案,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工作措施。

8、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12月制定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9、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行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以及时全面固定讯问内容,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10、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xx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三类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

见。20xx年,我院率先在全疆县级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同年4月全疆首部《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经玛纳斯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11、“大部制”管理机制:20xx年,鉴于人员紧张、工作量大的特点和矛盾,遵循科学、合理和构建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原则,我院对内设机构在保留现有框架,与上级院业务部门对应的前提下,进行了重组与整合,创新了管理机制,实行“大部制”(即大局、科、室)管理模式,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强化内部管理,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12、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我院于20xx年在全疆基层院中首家建立检务督察机制,突出管理效能,推行绩效量化考核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1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派员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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