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国土资源文秘网

(一)收案及审查

1、接收当事人要求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申请书。申请事项不确切的要求重写。

2、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登记签收。清单给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

3、对文化水平低的,随时作问答记录。

4、填写收案呈批表,报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并确定承办人员。

5、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除以上规定的外一般都应受理。

6、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权。

7、送达不受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签收。

8、不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及告知

1、认为应当受理的,给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理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2、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争议的对方。

3、送达受理通知,申请书副本同时附件要求举证内容

及时限。

举证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条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及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手续。

4、有些证据当事人认为无法提供的,告知可以申请处理机关依法调取。

5、告知当事人承办此案组成人员,并争求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6、受理案件的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并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是否回避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告知双方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争议标的的现状。

(三)调查取证

1、调查处理原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对举证材料要逐件审查,进行质证核实,包括调取的证据、询问记录、证人证言等。被质证人要签名,并注明质证意见。

3、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核对人签名。没有签章和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询问笔录要写明询问的时间、地址、问话人、记录人、在场人、被问人及简历,被问人与争议者之间的关系。问话主题要明确,语言要简明准确。需要迂回问话的,最终要归纳出主题,回答人答话繁杂无序的,问话人要及时归纳,重问被问人是还是不是。发现答话有疑问或者有新线索的,

一追到底,问个明白。

5、记录人在记录前要与问话人勾通,目的要统一。记录要如实,不能规避被问人的真实意识。在没有听懂答话时,可以补充问话。

6、问话结束后,将笔录交给被问人查看或宣读,要告知被问人“如有错记、漏记,记述不清的,可以在下面更正,补正和表白。最后被问人、在场人、问话人当场都在笔录上签名。记录有改动的地方,是谁的答话让谁捺指印。记录人要随时注明某手某指印。

7、对争议宗地使用时间起止,使用人的更迭及关系一定问清。

8、对批文的签章,时间真伪要审查,必要时调取原件核实。

9、现场勘查、制图,对争议宗地坐标、四至、参照物要标清。当事人能签章的要签章,不能签章的,要有争议宗地所在地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10、灵活运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11、对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要求写明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与争议人及争议事实的关系,是听说的、是经办的、是亲眼见的,还是争议者要求证明的或主动作证的,否则证言无效。一定要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写调查报告

基本内容、格式

1、标题:关于 与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报告。

2、争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简历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身份、现住址、通讯、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3、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及要求分别简述。

4、调查认定的事实。

5、承办人认为、即认为各方理由成立与否及应认定的依据、并要结合法条规定精神论述。

(五)组织调解

1、调解方式

(1)能坐在一起的通知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按时间进行面对面调解。

(2)不能通知到一起的,分别争求调解意见。

(3)当事人分别写出书面调解意见,交换后再提出同意哪些,不同意哪些,再提出新的意见。

2、记好调解笔录,内容格式是: 与 为 争议调解笔录。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与人、调解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归纳达成协议事项,不能达成的事项,分别签名捺印。

3、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格式及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4、送达调解书,签署送达回证。

5、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抄报上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六)处理意见

1、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承办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意见,附上调查报告)。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的规范文件等,要引用到具体章节或条、款、项、目。名称要全称,必要时要

注明该法的施行时间。

3、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分析、认定、否定的理由。

5、处理意见

6、各方均无权属凭证或依各方提供的凭证难以认定权属,由县级人民政府裁定。

(七)研究决定

1、国土资源局或乡级人民政府土管所召开有关人员会议。

2、承办人员回报书面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需要说明的问题也要求是书面的。

3、研究人员自己要记录,回报材料尽量做到参与研究人员人手一份,回报情况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要重新写调查报告及意见。

4、研究记录,存档一份,附卷一份,内容有研究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回报人、列席人、议题,表决权人分别意见,主持人归纳决定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可保留,参加人签名。

5、主持人在呈批表签署决定意见。

(八)制作调查处理意见报告

1、这个报告是根据研究决定的情况制作。其内容格式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应在研究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2、同时抄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代政府拟定处理决定,告知诉权。

九、送达决定书参照《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十、按以上规程的文书及相关材料整卷装订,卷后预留三页空白纸,备装复议,起诉,执行有关材料,统一编页码序号,及时存档。

十一、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

(调处机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

(首页) (文号)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

因 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