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一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

一、麻醉、精一药品在发放与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如发现破损、潮解及时处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二、麻醉、精一药品必需当日验收入库,验收时必须由二人逐箱验收至最小包装,如发现药品的质量问题及时与有关销售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三、凡住院病人使用麻醉、精一药品时必须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病人用药药名、剂量、用药途径准确无误,再发药。

四、用药前应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有无使用麻醉、精一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投药后应对病员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随时记录在案。

五、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不论是否已有报导均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不良反应监察领导小组,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草表,经小组分析核实后,确为麻醉、精一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再填写正表,上报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

六、加强对效期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在效期内使用。过期麻醉药品报损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打印报损单并填写麻醉药品监督销毁登记表进行销毁报损。

七、严格遵守麻醉、精一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麻醉、精一药品要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存,其他部门每日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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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市场推广的麻醉、精一药品新品种,及各专业治疗推广的新疗法,要慎重对待,严格控制,必须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方可试用,并及时观察总结,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九、加强麻醉、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管理者的责任心,严防失窃,确保安全,一旦发现失窃,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查处后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并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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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三、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应随时收集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的药具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上报,并由县及时向自治州药具管理站集中报告。

四、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地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市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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