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村委会不负赔偿责任

修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村委会不负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xx年,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内容为李某租赁村委会所有的一片土地及地上的房屋,期限为6年,租金每年20万;承租期间,原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新建房屋归李某所有。《协议书》签订以后,因经营需要,李某未经村委会同意,在原承租的平地上又新建了三间房,新建房屋未取得房屋准建证及产权证。20xx年,城管监察大队下发文件要求李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李某自行拆除后,找到村委会要求补偿因房屋被拆迁造成的部分损失。为此,村委会主任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一份《说明》,表示同意以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此后,李某多次凭此《说明》前往村委会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房屋准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导致被依法拆除,对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村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涉及到违章建筑被拆迁得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在本案中,李某扩建的房屋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因此国家是不予补偿的,村委会也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对此违章建筑被拆迁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村主任出具的《说明》能否作为赔偿依据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了,该《说明》虽然补偿内容明确,但是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未盖村委会公章,因此并非《说明》并不能代表村委会就补偿问题与李某达成了一致,因此《说明》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法官提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主任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村委会的决策,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篇: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预案

六汪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预案

为加强全镇镇村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快速、稳妥的处置各种违法建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以保障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稳妥地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一、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降低财产损失,避免人员出现伤亡,保障全镇镇村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事前预防、控制为主,事后劝解、拆除为辅的指导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4)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现场拆违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维稳劝导、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七个工作组。

(1)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六汪镇责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分管同志为总指挥,负责整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现场的安排部署与指挥调度。成立由镇政

府、社区、村两委、镇村中心、国土所、镇派出所、卫生院、拆迁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现场指挥部。

(2)现场拆除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现场拆除工作组由拆迁公司牵头负责,社区,村两委协同参入,具体负责拆违过程全程摄像,进行物品清理、登记、保全,搬迁物品。由拆迁公司负责安排机械和工作人员对违章建筑进行快速清除。

(3)安全保卫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安全保卫工作组由镇派出所负责,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4)维稳劝导组成员及职责

现场维稳劝导组由社区负责,村两委协同参入,负责劝离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和被拆除户家庭人员。

(5)现场救护成员及职责

现场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负责做好强制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善后工作由社区、村“两委”负责,镇村中心协同参入,负责清运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好强制拆除的善后工作,并切

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四、拆违工作参加人员

责任社区全体人员、镇村中心全体人员、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六汪国土所全体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六汪卫生院工作人员、供电所工作人员、拆迁公司工作人员。

五、物资配备

拆迁机械、救护和工作车辆、警戒线、摄像机(2部)、数码相机(1部)、干粉灭火器(2个)、扩音器。

六、拆违实施程序

(1)现场指挥进行拆违动员,提出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2)派出所民警设置警戒线,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及时到位,警务人员对干扰和阻挠人员进行处置。如遇现场抵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控制,强行带离现场,并进行说服教育。若出现过激、暴力行为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发挥摄像机、照相机的现场取证功能,把现场的情况真实记录下来,最大限度搜集抗法有效证据,以备后查。对采取恐吓手段或极端措施阻挠拆违的非法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随机应变,进行应急处置,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保障。

(3)工作人员及时切断水、电等设施。

(4)拆迁实施单位进行物品清理、登记并公证、摄像,安排工作人员迅速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现场。

(5)社区干部对实施现场进一步清查,核实无误后由社区负责人向现场指挥报告。

(6)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现场指挥下达拆除命令。

(7)机械及拆卸队实施拆除。

(8)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出现当事人突发心脏病等突发疾病或者受伤、自残的,由卫生院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严重的在采取必要救护措施后,立即送至医院。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受伤的,由医疗卫生部门实施现场急救后,立即送至医院。

(9)在拆违过程如遇群众围观起哄、拍摄的情况,由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出面进行及时制止、劝说、教育。如出现恶意谩骂,进入现场不听劝阻阻挠拆违工作的滋事人员,立即由公安人员进行制止,并强制带离现场。

(10)拆除结束后,由现场指挥统一发布转移和撤离命令。撤离顺序依次为:拆卸机械及拆卸人员、国土所、镇村中心、社区干部、村干部、保安工作人员、卫生院、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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