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征信授权书

ABC(2013)5014(第二版)

授权书

(个人征信业务)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为以下第 种。

(一)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该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授信和用信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二)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三)审核信用卡申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异议申请及与所申请信用卡相关的其他事项 /审核本人作为信用卡业务担保人。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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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计息规则说明

贷记卡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与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期账单本期发生的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则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取现、转账及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持卡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5%的滞纳金,同时会影响征信记录。

 

第二篇:委托查询征信授权书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使用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

本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向贵行申请办理如下业务(以在方框内打勾确认的内容为准):

□ 申请个人 贷款/个人综合授信 □ 申办信用卡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将有关本人就上述事宜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本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贵行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本人的全部信息。

本人同意:当本人发生上述合同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本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本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授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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