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开发的报告

项目开发报告

一、 报告的目的

通过反映此次项目开发中各层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项目开发中造成的影响,来反映项目开发中规范化的必要性,以及文档的重要性。规范化软件开发流程控制是为了使整个软件产品在开发阶段清晰,要求明确,任务具体,便于规范化、系统化及工程化,利于提高软件生命周期的控制及管理,提高所开发软件的质量,缩短开发时间,减少开发和维护的费用,使软件开发活动更科学、更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1. 委托开发合同上的缺陷:

1) 本次软件开发实际上是一次委托开发行为,合同应为委托

开发合同,而不应该是软件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是指:委托第三方开发机构为客户开发系统软件;软件开发是指:我们本身作为开发软件方直接为客户开发系统软件。

2) 开发合同上此次项目开发的要求不明确。一般项目开发要

求应包括技术目标和技术内容。技术目标是指项目应达到什么水平、目的、要解决什么样的系统问题,技术内容是描述开发软件的主要技术内容,不能直接见附件,可以将附件的技术协议主要内容再录一部分,详细内容见附件的形式。

3) 没有注明完整的开发计划说明。开发计划一般要包含这些

内容:需求分析阶段,设计实现阶段,初验阶段,试运行阶段,终验阶段,质保期阶段(维护)。

4) 合同双方就此次软件开发中的责任分工不齐全也不明确。

责任是指甲乙双方在此次项目开发过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整个开发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如:委托方提供相关文档和数据等资料,开发方制定详细规划和工作规范,成立负责人监管开发过程等。

5) 项目开发支付不明确。就试运行标准没有达成共识,一般

试运行应该是在委托方收到开发方出具的项目初验报告以后根据软件开发是否达到试运行标准后同意试运行才是试运行的准确定义,在此7日内无意义可以向开发方支付。

6) 验收内容和标准不详,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流程。在整个

项目开发中各个阶段最好都要由开发方提起申请,委托方给予答复这样一个流程来监管和规范项目的开发,使项目能稳定规范的进行。

7) 最终交付产品和版权不明确。注明是否需要源代码以及说

明版权归属方。

2. 开发流程上的缺陷

1) 项目开发各个阶段都应该有完整的开发计划和开发流程。

为了保证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不至于无序而使开发陷入混乱甚至僵死的状态,明确各阶段的任务、标准和流程是相

当重要的。

2) 首先要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在项目计划中要

对项目的目标和时间要求给出明确的定义,要规定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规则,项目的开发过程和输出要求,项目对资源的需求和分配等。

3) 由项目负责人要组织编写《XXX系统开发规范》(此规范可

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进行完善,但是必须双方认可),其中包括:

a. 阐述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

b.

c. 采用的软件开发方法和使用的软件辅助开发工具; 制定需求分析阶段,设计阶段,编程阶段中文档编写

规则,模型表示规则,命名约定等在开发过程中需协调一致的规则。

4) 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员应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和获得所

开发项目的业务需求,并对获取的需求和系统应具有的隐含需求进行分析,以建立系统的软件需求。必须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最好编写初步的《系统指南》。该《软件需求说明书》得到用户确认后,需提交评审。

5) 概要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员应建立一个高层的软件体系结

构,该体系结构应体现系统的需求。该体系结构应描述软件的顶层结构和定义其主要部分。必须编写《概要设计说明书》和《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最后修改完善《系统指

南》并将《概要设计说明书》和《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提交评审。

6) 详细设计阶段:系统设计人员要深刻理解《概要设计说明

书》,保证详细设计与概要设计相一致,为编码提供详尽的依据。细化和描述每一个功能模块,确定实现各个模块功能的具体算法、内部数据结构和外部接口方式。若功能模块涉及到用户界面,还要具体描绘出用户界面以及操作流程。必须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最后修改完善《系统指南》并提交详细设计评审。

7) 设计实现阶段:程序员应严格按照详细设计的说明,保证

最终程序与详细设计相一致。编码过程中应遵循《XXX系统开发规范》的命名规则和注释等规定保证程序的清晰、易读。要对编写的程序进行调试,使程序不仅通过编译的语法检查,而且在功能和性能等方面达到设计的要求。必须编写《用户操作手册》,最后修改《系统指南》。由系统设计员最终完成《系统指南》。

8) 内部测试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系统的内部测试,内部

测试由项目组内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构造测试。项目组内的测试员负责编写系统内部测试的《测试计划》和《测试实例》,实施测试,填写《测试报告》。最后由测试部提供支持。

9) 系统测试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向测试部提请系统测试。测

试部负责编写系统测试的《测试计划》,《测试实例》,实施测试,填写《测试报告》。由项目测试员提供配合。

10) 初验阶段:验收小组需要根据验收内容逐项进行相关验

收。软件功能的验收:由软件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或验收内容和标准,对软件系统功能进行详细验证测试,验收小组监督和汇总测试情况。软件性能的验收:由信息技术部从技术的角度,对系统进行性能等技术测试,验收小组监督和汇总测试情况。开发资料文档的验收: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准备阶段的要求逐项核对资料的提交情况,资料包括合同中要求的程序源代码、操作手册、培训资料、测试报告、过程数据等。最后验收小组将根据综合评议情况,判断是否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本次验收通过,验收小组将检验初步验收涉及的各阶段验收是否完成,如果初步验收完成,将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11) 最终验收阶段:当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一般在合同中明确)

后,验收小组将汇总各使用部门的验证情况或验收小组组织全面的验收,将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结论。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合格则进入最后报告总结。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撰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不仅需要包括本次项目验收的情况总结,也需要总结本次验收工作的得与失。最后领导审批,归档。

3. 人员的缺失(需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为整个项目负责):

1)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计划》、协调项目内外各方

的关系、控制项目进度并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2) 需求分析员:作为开发方的代表,负责沟通用户和开发人

员的认识和见解,明确及准确地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和初步的《系统指南》。

3) 系统设计员:负责把软件需求变换成可表示的可实现的软

件形式,为设计实现提供可行的依据。并在设计过程中要负责编写《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完成《系统指南》的编写。

4) 程序员:按设计要求把软件的详细设计变换成可执行的源

程序,进行调试。完成相应的文档,编写《用户操作手册》。

5) 测试人员:负责制定测试计划,设计测试方案,测试用例,

并实施测试。

6) 配置管理人员:负责对开发库中软件配置项的管理和维

护。

7) 监管人员:开发双方包括客户方负责整个开发项目过程中

各个阶段的规范和督导。

4.标准规范的缺失(主要体现在需求文档里面,下面几点不是所有项目都有,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范围来调整):

1) 功能需求:描述软件系统必须实现的业务流程(使用实例),以及根据每个业务流程分解出来的详细的功能需求。

2) 性能需求:软件性能需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i.同时支持的最大用户数、同时支持操作的个数、某时刻能承受的最大数据量、数据最大存储量、对系统运行时允许占用的系统资源要求;

ii.系统持续运行时间、响应时间、数据更新处理时间、数据间的转换和传输时间、界面刷新处理时间的要求; iii.在不同安装/运行环境、不同操作方式下,或者与其它子系统接口发生改变时,某些数据和参数可以允许的变化范围。

3) 系统安全:说明与系统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相关的需求,明确产品必须满足的安全保密策略。

4) 质量要求:可靠性(软件能够无故障的运行一段时间的概率)、可维护性(对软件进行修改的难易程度——修改所用时间、修复的比率)、有效性(软件正常运行时间/总时间)、可用性(掌握软件操作的难易程度)、重用性、可测试性(查找缺陷的难易程度)、可移植性等。

5) 安全和保密:说明与系统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相关的需求,明确产品必须满足的安全保密策略。

6) 需求变更:需要有变更控制,版本控制,需求跟踪,状态跟踪等规范,明确产品的基线、复审对基线的变更、最后批准、否决变更或延期执行的控制,。

7) 网络要求:描述与本软件所使用的通信功能相关的需求。 电子邮件、Web 浏览器、网络通信标准或协议及电子表格等等。

包括对消息格式、通信安全或加密问题、数据传输速率和同步通信机制等要求。

8) 接口要求:对本软件与其它系统软件的每个接口进行描述,包括软件之间的交换数据或信息及其作用(注意说明哪些是共享数据)、需要的服务、内部通信性质。

9) 其他要求:安装与操作,维护等。

5.需求变更管理的不足:

需求调研分析过程是一个由粗到细、渐进明晰、持续完善的过程。在指导后面系统设计,编码阶段时都应当不断完善修改需求文档,因此需求管理非常重要。需求管理包括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维持需求约定集成型和精确性的所有活动:

(1) 定义需求基线(需求文档的主体);

(2) 评审提出的需求变更申请、评估每项变更可能的影响,从而决定是否实施变更;

(3) 以一种可控的方式将需求变更融入到项目中;

(4) 使当前的项目计划与需求保持一致;

(5) 分析变更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协商出新的约定;

(6) 使每项需求都能与其对应的设计、源代码和测试用例联系起来以实现跟踪;

(7) 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跟踪需求状态及其变更情况。 6.开发文档和报告的缺失(不一定全部都需要可以根据实际开发来调整):

因为没有指明负责人,所以各个阶段没有形成申请、报告、汇报和变更等文档。没有数据库数据字典文档,没有测试计划文档,没有验收文档等。一般文档应该包括(因项目开发的不同部分文档可以没有):《XXX系统开发规范》《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指南》《用户操作手册》

三、软件开发的重点

一个软件开发项目的进行,一般需要在人力和自动化资源等方面作重大的投资。为了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与成功,最经济地花费这些投资,并且便于运行和维护,在开发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编制一定的文档。这些文档连同计算机程序及数据一起才算是构成整个计算机的软件。文档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是整个开发流程中规范化进行的重要保障。文档还有其他很多作用:

1) 作为开发人员在一定阶段内的工作成果和结束标

志。

2) 向管理人员提供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进展和情况,

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些“不可见的”事物转 换

成“可见的”文字资料。以便管理人员在各个阶

段检查开发计划的实施进展,使之能够判断原定

目标是 否已达到,还将继续耗用资源的种类和数

量。

3) 记录开发过程中的技术信息,便于协调以后的软

件开发、使用和修改;

4) 提供对软件的有关运行、维护和培训的信息,便

于管理人员、开发人员、操作人员和用户之间相

互了解彼此的工作;

5) 向潜在用户报导软件的功能和性能,使他们能判

定该软件能否服务于自己的需要。

另外文档模板有很多可以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文档制定要求来规范文档,使在整个开发中能更好的诠释项目,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绩效考核软件开发的汇报

开发人员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尽职尽责,经常加班,为整个项目开发尽了全力。项目开发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开发延后,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第一,项目开发过程中客户方因为工作人事的变动,调整了绩效考核负责人,从而在项目功能上的需求变动比较大,而且客户方在细节功能需求上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要求。第二,项目从开始制定实施以来,没有完善的一套开发流程控制计划,最重要的是在合同上的很多不足,使整个开发没有可控性和规范化。虽然经过开发人员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完成了整个项目的开发,但是由于各个文档的不足,这个软件还有些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客户试用中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可以让开发方负责整改。为了以后更多软件项目能更高效,顺利的进展,希望能有自己的监管部门或者人员参与到整个项目中来,从

头到尾的协助开发人员进行项目规范化进行,监管、申请、审批、文档都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二篇:请求统筹解决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报告

请求统筹解决赤草村“荣宏花苑”项目开发

有关问题的报告

从化市人民政府:

我司20xx年10月10日参加竞拍,拍得从化市国土局出让的从化市街口街赤草村105国道边地段140.72亩地块。(合同编号440184-2010-000043)出让合同约定,国土局于20xx年3月25日前将地块交付我司使用,并约定开工期限为20xx年3月 25日,竣工期限为20xx年3月25日。

取得用地后经我司按出让的土地所附规划指标,编制了居住小区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于20xx年10月13日获得从化市规划局的批复。

但该项目自取得规划方案批复以来,迄今未能正常开工,原因有土地公开出让时遗留的问题,有地铁规划融入地块需重新界定红线重作小区规划方案的问题等等。

为解决地块迄今碰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两年多来所遇到的问题作一个全面的汇报及陈述我们的观点,望市政府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统筹解决。

一、 关于延期开工问题

20xx年3月27日,我司收到市政府国土局《关于“欣荣宏、荣宏花苑”项目用地申请开工延期的复函》。该函第四条就我司要求重新确定开工期限的意见作出了两点处理意见:

(一) 根据该项目的现场状况,报建情况以及我局于20xx年10月10日发出的《关于督促关于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函》,你司超期未动工开发,属于自身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约定,《关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暂行办法》(从府【2006】66号)第五条规定,你司需承担开工违约责任。

(二)延长一年开工期限,变更约定动工期限为20xx年12月30日前。 对这两条“处理意见”,我们认为不妥,理由是:

其一,这条处理意见有违事实。国土局根据自己20xx年10月10日所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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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督促关于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函》而认定我司超期未动工开发属于自身原因,故而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贵市的《暂行办法》要承担开工违约责任。恰恰是国土局20xx年10月10日的文就有很多立不住脚的观点,我司不能同意:

(一)、该文第三条第1、2点讲述的历史问题,所谓三角地也好,返还地也好,都是政府收储土地时应该由国土局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到土地公开招拍挂了,土地还带有这么多历史问题?

(二)、政府跟赤草村的关系未处理好,为什么要在土地已经出让后(20xx年10月)的20xx年1月25日须由土地竞得人和原被收储用地单位的松铃工业有限公司为承担解决土地遗留问题而作出承诺?

(三)、该文结论认为,我司提出申请延迟开工期限的两点理由与“调查事实”不符,且未“主动提交”20xx年1月25日与我局及“三旧办”签订的承诺书,“隐瞒事实真相”。因而①不能按期动工是企业自身原因不是政府原因,不同意延期申请,并依法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②“我局发出的《关于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迟延开工的复函》(从国房函【2012】23号)作废”。

这个结论我们不敢苟同,理由是:1、未主动提交《承诺书》就叫做隐瞒事实真相?这份承诺书是三方签订的,国土局本身就有一份,企业在申请时未主动提起承诺书,怎能说“隐瞒事实真相”?谁向谁隐瞒?2、关于国土局文件“作废问题”,早在20xx年1月12日,国土局曾就我司因农民干预开工问题提出延迟开工申请所作复函提出过处理意见:“从化市街口街街道办事处已经在你公司的延期申请中加具意见证明你公司所述情况属实。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我局同意根据实际交地时间,变更你公司约定开竣工期限。以从化市街口街街道办事处厘清该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后移交你公司使用,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具体时间为准。你公司以从化市街口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材料向我局申请开工、竣工延期申请。”

这个复函是建立在街道办事处认可,国土局调查核实基础上答复的,此时,三方签署的“承诺书”已经签订一年,该复函已经表示了,承诺人未能兑现“承诺”已得到国土局的理解和原谅。到了20xx年3月27日,国土局又发函揪住承诺书不放,不知何解?又,这个复函是国土局的正式文件,它明确了地块由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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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事处厘清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且须凭该办所出具之书面材料再行申办开、竣工的延期申请。当我司正积极配合街口街办事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时,20xx年10月10日,同一个国土局却发文“作废”前文,颇令人费解;20xx年1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所延误的时间到底是企业原因,还是算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20xx年1月12日国土局所发文说废就废?所造成的后果又要企业负责?

因此,国土局20xx年3月27日文仅依据20xx年10月10日所发文而罔顾自己20xx年1月12日曾经发文的事实,而做出片面性结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其二,第二条处理意见虽只一句话,却有诸多让人不明白的地方。

1、 重新“约定”动工期限是20xx年12月30日,那么20xx年12月30日是何时约定为动工期限?如果是,则项目不存在延期动工而受罚,因为20xx年1月已发生修建地铁占用土地的问题。

2、 既然有政府的原因,须重新“约定”20xx年12月30日为项目动工之日,则该地块此前是不具备动工条件的,既如此,为什么又会有我司此前存在延期开工之责?

3、 只重订动工期限,是不是竣工期限可以无限期?

4、 现在已到7月份,距发文又过去了3个多月,国土局对地块红线规划指标均未能重新给定,嗣后还要方案设计,还要规划部门审批,期间有企业行为,又有政府行为,把动工时间“约定”为20xx年12月,是否合适?记得20xx年12月政府拍卖土地时有明确的红线及规划条件,其邀约条件是国土局交地时间为20xx年3月25日,开工期限则定为20xx年3月25日。其开工准备时间有一年时间。但现在,红线确定,规划条件不确定,国土局却单方规定开工准备时间只有半年,是否科学?是否有违合约精神?文内使用“约定”两字,不知“约定”的两个主体谓谁?基于上述情况,我司认为我司并不负延期动工之责,应该双方免责,重商开工时间为宜。

二、 关于地铁占用土地问题的处理

我司已收到从化市国土局20xx年5月20日《关于转化从化市政府关于地铁14号线征用“荣宏花苑”项目土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从国房函【201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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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第二条称:国土局无偿收回10.7亩用地,我们认为这种处置方式过于简单,希望能综合地块所处环境及历史过程进行调处。

根据20xx年12月22日签署的《国有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据此,国土局不能一纸行文就收回那10.7亩地。

再者,地铁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为什么不能由地铁公司作出补偿?

因此,我们提出如下解决的意见:

1、 地铁公司应在对该地块价值由第三方作出评估后,予以补偿。

2、 本项目是从化市规划局批准了规划方案的,现因地铁建设,原方案已不能实施,且项目因地铁建设不但地块压缩,且噪音形象等对小区环境影响甚大,同政府在招拍挂时提出的邀约条件有很大差距,而我司作为一个经营企业,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巨大的,为照顾政府诚信及社会公平起见,政府是否可考虑将地块西南侧已收储的50亩地块定条件拍卖给我司,其价格可以高于该地段基准价格,高幅可以由我司与国土局商定。

3、 其他借用和回购用地的价格如从化市已有现标准,则按现行标准,如无统一标准则应由国土局与我司双方商定。

三、 关于原地块缩减后的红线及规划要点问题

现在,项目开发已因各种原因一再延误,既影响城市建设,又造成我司资金的不堪重负,我们希望从化市国土局尽快与地铁公司洽商重新标示红线、规划局重新给出规划参数,以便我司进行小区规划方案的设计,争取尽快开工。至于地块补偿、是否允许扩大购地范围等问题,是可以一边建设一边洽商的。

我司就“荣宏花苑”项目所遇到的问题呈陈述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如上,特报告从化市政府,希望在依法的前提下得到合理的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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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延迟开工的复函》(从国房函【2012】23号)

2、 《关于督促关于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函》(从国房函【2012】619号)

3、 《关于“欣荣宏·荣宏花苑”项目用地申请开工延期的复函》(从国房函【2013】182号)

4、 《关于转发从化市政府关于地铁14号线征用“荣宏花苑”项目土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从国房函【2013】260号)

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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