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水利[20xx]261号关于印发《省道202线莆田市荔城段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莆田市水利局文件

莆市水利[2008]261号 关于印发《省道202线莆田市荔城段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荔城区交通局:

9月18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省道202线莆田市荔城段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荔城区交通局、木兰溪水利管理处、荔城区水务局、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领导、技术人员以及邀请的专家。会议认真研究审查了该工程的洪评报告,在工程对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现将审查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 :省道202线 洪评 会议纪要 通知

抄送:荔城区水务局、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存档。

莆田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 年 10月7日印发

省道202线莆田市荔城段桥梁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9月18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省道202线莆田市荔城段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荔城区交通局、木兰溪水利管理处、荔城区水务局、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领导、技术人员以及邀请的专家,会议认真研究审查了工程的洪评报告,在工程对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现将会议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该《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编制要求。针对桥梁的桥孔宽度、梁底标高是否满足行洪、桥梁对河道的影响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分析,会议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的基本结论。

(一)、评价范围、依据

本次评价的省道202线荔城段从国道324线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畅林村大坝桥北侧开始,延伸至新度镇樟桥村,在黄石供电站取直到青山与现有莆笏路会合,全长13.86公里,包括新开沟道3条、一座净跨250m的木兰溪大桥和19座中、小桥梁及涵洞。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同意评价报告采用《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和《福建省莆田市北洋水系(部分河道)整治工程(荔城区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20xx年3月)等作为《评价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洪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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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确定大、中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小桥和涵洞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桥涵宽度按当地实际防洪频率采用不少于30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

(三)、防洪影响

基本同意内涝水位计算成果和起调水位的取值,但应补充各主要内河涝水计算过程、各座水闸流量、东甲潮水频率曲线。建议对水文资料进一步复核后确定设计水位及桥梁底高程。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桥孔宽度不小于河槽宽度或堤距的意见,对于计算宽度少于现有河床宽度的桥梁,必须按现有河床宽度确定桥孔宽度。应复核桥涵处河床底高程,确保桥涵处河床不得高出《评价报告》推荐的河床底高程,并符合桥梁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木兰溪大桥(12号桥)应提供大比例桥梁设计平面总体布臵图、大桥与河流平面夹角、桥墩的平面布臵图、桥墩占用河道的过水面积并分析建桥前后桥址水位雍高情况,对上下游堤防、滩地产生冲刷的应提出防护补救措施。

(四)、河势稳定及冲淤影响

同意《评价报告》中对河势影响微小的评价结论,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废弃物影响局部河流的冲淤平衡。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中,工程完工后必须彻底清除施工临时围堰。

(五)、水质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及泥浆、废渣等污染、淤积河水。工程建成后对水质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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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三者水权益

道路的建设将产生一些低洼地排水困难问题,建设单位应在道路建设的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解决。

二、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桥梁施工前将占河(渠)临时建筑物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局备案。

2、工程完工后临时建筑物应彻底清除,并通过水利部门验收。

3、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桥梁工程竣工后应通知水利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三、会议最后强调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对涉河部分的施工工期应避开主汛期,施工方案应符合防汛要求。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确保河道排洪畅通。

专家组成员:黄金鹏、黄东洲、许秀华、汤宝华、林宗信 参加会议人员:陈国宁、黄骁男、林萍(市水利局)、林清华、傅一统、陈清海(荔城区交通局)、林天贵、黄金志(木兰溪水利管理处)、陈志伟、陈荔英、李国富(荔城区水务局)、姚建友、陈彬(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莆田市水利局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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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 - 莆市水利[20xx]308号

莆市水利[2008]308号

关于印发《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文甲至 月塘西园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莆田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月3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文甲至月塘西园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会议认真研究审查了该工程的洪评报告,在工程对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现将审查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省道201线 洪评 会议纪要 通知

抄送: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存档。

莆田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 年 11月17日印发

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

山亭文甲至月塘西园段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10月3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文甲至月塘西园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领导、技术人员以及邀请的专家,会议认真研究审查了工程的洪评报告,在工程对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专家、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编,形成“报批稿”。现将会议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该《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编制要求。针对桥梁的桥孔宽度、梁底标高是否满足行洪、桥梁对河道的影响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分析,会议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的基本结论。

(一)、评价范围、依据

本次评价的省道201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文甲至月塘西园段工程起点位于山亭乡文甲(桩号K89+314),沿妈祖城海堤到达山亭乡山炳接东吴海堤与妈祖城海堤的连接段后沿东吴海堤进入东埔镇东吴,经吉城、度下、东埔、渡口后到达忠门镇秀华,再经秀前、沁头,终点位于忠门镇安炳村(桩号K110+300),全长20.986公里,包括沟道整合3处以及桥涵18座。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道路规划控制宽度15m。同意评价报告采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 1

则(试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秀屿区东顶程至岐石道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0xx年6月)、《莆田市秀屿疏港公路(沁桥路)一期工程桥涵防洪影响评价论证报告》(20xx年11月)、《福建省莆田市省道201线东吴段陆路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xx年5月)、《省道201线莆田市妈祖城段海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xx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滨海新区防洪防潮排涝规划报告(东吴园区阶段性成果)》(20xx年7月)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等作为《评价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洪潮标准

同意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确定大、中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小桥、涵洞和低洼地路基标高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桥涵宽度采用不少于30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

(三)、防洪影响

基本同意道路沿线各片(垦)区划分、起调水位取值和内涝水位计算成果,即:石门奥垦区为2.0m、东吴垦区为1.60m、秀华片为3.51m、沁头片为3.68m、安炳片为3.59m、西山沟起始水位通过西埔沟水面线推算得出。同意水文计算复核后确定的桥涵设计水位及桥梁底高程。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桥孔宽度不小于河槽宽度或堤距的意见,对于计算宽度少于现有河床宽度的桥梁,必须按现有河床宽度确定桥孔宽度。

桥梁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及评价报告《各桥涵时间要素成果表》进行桥梁设计,河床界面墩体连系梁或承台不得高出《评价 2

报告》推荐的河底高程,桥位净宽(除桥墩外宽度)需满足洪评要求,并确保墩台与两岸的平顺连接以及符合桥梁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应复核桥涵处河床底高程,确保桥涵处河床不得高出《评价报告》推荐的河床底高程。

(四)、河势稳定及冲淤影响

同意《评价报告》中对河势影响微小的评价结论,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废弃物影响局部河流的冲淤平衡。严禁泥浆直接排入河中,工程完工后必须彻底清除施工临时围堰。

(五)、水质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及泥浆、废渣等污染、淤积河水。工程建成后对水质没有不利影响。

(六)、第三者水权益

道路的建设将产生一些低洼地排水困难问题,建设单位应在道路建设的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解决;应保持现有农田灌溉渠系的畅通和满足养殖池的正常取水要求。

二、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桥梁建设处,建议对河道进行局部裁弯取直使得桥梁与河道正交,减少桥梁投资。

2、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后,应邀请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3、在桥梁施工前将占河(渠)临时建筑物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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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完工后临时建筑物应彻底清除,并通过水利部门验收。

5、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桥梁工程竣工后应通知水利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三、会议最后强调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对涉河部分的施工工期应避开主汛期,施工方案应符合防汛要求。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确保河道排洪畅通。

专家组成员:黄金鹏、黄东洲、许秀华、汤宝华、林宗信 参加会议人员:张章模、陈国宁、黄金志、黄骁男、林苹(市水利局),林宇、张洪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姚建友、陈彬、胡旭(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莆田市水利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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