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尊敬的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根据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我司20xx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人数170人,应安排2.55名残疾人就业,少安排残疾人就业2.55人,应缴纳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713.28元。现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特向贵处申请给予免收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因如下: 根据河源市鑫源税务师事务所核实的年度利润报表显示,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连续两年处于利润亏损期,亏损金额共计2539823.15元。详细数据请见附件1及附件2。

我司于20xx年初进驻河源至今已有4年历史,属新兴发展的微小企业。由于企业冗员多、负担重, 20xx年仅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就达1056490.31元。加上20xx年我公司新招用合同制工人111人,年增加成本费用277500元。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企业经营困难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力保就业岗位稳定,不但不减薪裁员,20xx年我公司还新招用了111人,其中:农民工64人,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也正是因为招用了这部分人员,才导致我司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下降。所以,不能让企业既要为社会解决就业困难,又要承担残疾人的保障金,显然有失公正,与我们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背道而驰。

鉴于上述原因,恳请市残疾人联合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给予免收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致

敬礼

河源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4日

 

第二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隔年度征收(即征收上年度),区地税代征,隶属残联管理。企业按所属镇、街道分别到所在的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一、免交减免对象

免交对象: 已安置残疾人单位

减免对象:当年度新建单位、 连续两年以上严重亏损单位、 破产或歇业单位、政策性规定减免所有规费单位;

二、办理程序

1、 已安置残疾人单位

(1)携带残疾证、合同书、上年度养老保险清单和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或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4表)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2)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对提交的材料初审并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企业填写《新北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审批表》(二份)和《江苏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基层表》(二份)。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提交的材料复核并实地抽查,符合要求后,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予以部分或全额免交。

2、上年度新建单位

(1)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计税工资单原件,复

印件一份,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2)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对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

企业填写《新北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二份)和《江苏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基层表》(二份)。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提交的材料复核,符合要

求后,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予以全免。

3、连续两年以上连续亏损单位

(1) 携带过去两年年末连续亏损并经会计事务所验审

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或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4表)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2)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对提交的材料初审并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企业填写《新北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二份)和《江苏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基层表》(二份)。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提交的材料复核,符合

要求后,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予以减免。

4、 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的单位

(1)携带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的有关文件、劳动保障年

检报告书(或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4表)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2)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对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

企业填写《新北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二份)和《江苏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基层表》(二份)。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提交的材料复核,符合要求后,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予以全免。

5、 破产或歇业单位

(1) 携带破产或歇业有效证件、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或

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4表)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2)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对提交的材料初审并实地核

查,符合要求后,企业填写《新北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二份)和《江苏省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基层表》(二份)。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提交的材料复核并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请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予以全免。

三、征收标准

单位应缴保障金=(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7%—本单

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上年度市区职工人平均工资数(按统计行政部门颂数为准)

四、服务承诺

区残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结所有审批手续,作出是否免交减免的决定。

五、政策依据:

1、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办法》。

2、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新北区贯彻执行<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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