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批复

X[2012]25号 XXXXXXXXXXX关于XXX同志退休的批复

XXXXXXXX:

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批表”等材料收悉。 XXX,男,19xx年10月出生,19xx年11月参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xx年12月参加工作,19xx年12月起到XXXXXXX,现为XXXXXXXX水电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工三级)。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省政府(2006)40号等文件规定。同意XXX在职工资发至20xx年10月,从20xx年11月起按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发给退休费。

龙岩市XXXXXXXXXX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问题的通知

皖人发[1998]87号

一、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聘任为行政管理干部,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精神,只要受聘满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聘任的干部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

二、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人干[1987]5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此精神,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只要按上述要求经组织批准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并在聘期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职务的退休待遇。

三、上述人员如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组织不再续聘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到龄后只能按解聘后原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比照普工同类人员的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具有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履行聘用手续前,已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其聘用前后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五、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被聘任为干部的工人身份的人员,如相互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工人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但其退休待遇只能按普通工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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