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福大新校区图书馆项经部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为此制定以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一) 发生事故,项经部立即报告项目管理公司(分公司)领导,项目管理公司(分公司)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站;

(二) 发生伤亡事故应指定安全、技术、质量、劳动人事、保卫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以吸取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三)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安全站。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材料必须调整齐全,妥善保存做好立档工作;

(五) 发生事故的项经部应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第二篇:2、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察。

三、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四、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五、事故调查的结论报出后,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