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法院超审限案件审查报告

海南区法院超审限案件自查报告

20xx年9月26日,海南区法院在接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关于加强案件信息数据填报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各庭室对截止 20xx年9月20日前的案件及电子卷宗录入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截止到20xx年9月20日,海南区法院共计有7件案件的电子卷宗卷超审限未结,其中刑事,两件分别为(2010)刑终字第1号案件和(2011)刑终字第1号案件;民事五件,分别为(2009)年海南民二初字第14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88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302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594号、(2011)海南民一初字212号。现将此七件超审限案件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出现超审限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如两件刑事案件(2010)刑终字第1号案件与(2011)刑终字第1号案件,此两案系空号案件,产生原因是由于海南法院更换操作系统时,办案人员为熟悉案件填写方式,随意 填写后又未及时消除,结果一直挂在网上电子卷宗中。基层法院本无终字号案,由于工作人员大意出现俩件终字空号案,对此应及时找网管予以撤销该案。

二、审判人员对电脑操作录入程序不熟悉。民事五件超审案件,有四件案件因未及时点击相关录入项 所致,如(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88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302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594号,此四个案件,当事人均申请鉴定,由于鉴定结果未出来,等

待鉴定中。另外一件(2011)海南民一初字第486号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承办法官申请延期,但电子卷宗中未反映延期情况导致电子卷宗案件超审限。

从以上七件案件超审限原因分析,可看出本院超审限问题主要出在电子卷宗上。七件案件或因工作人员粗心,练习输入方式未及时删除,或因不熟悉录入方式,导致该扣除审限的案件未及时扣除审限,因此为避免今后再有此类现象发生,应及时建立科学督导制度,加强办案系统操作水平,避免出现像上述情况,纸质卷宗手续齐备未超审限而相应电子卷宗超审限的现象发生。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二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xx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xx年行政案件

司法审查报告

二〇一〇年,白云区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办案,积极开展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支持依法行政,解决民生诉求,大力促进行政纠纷协调和解,为维持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区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一、20xx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xx年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278件(包括2件赔偿案件),审结269件,审结率98.53%。其中被告涉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案件163件(包括2件赔偿案件),另为被告涉省市行政机关的案件(见表二)。所涉区行政机关中,以街镇、公安、劳动等单位居多(见表一)。上述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的有146件,败诉的有13件,撤诉的111件。

此外,20xx年,我院受理区行政机关行政非诉审案636件,结案980件(含344件旧存案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17件,结案519件(含2件旧存案件)。 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xx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表一:20xx年涉区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分布图 表二: 20xx年非涉区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分布图

比较分析我院近两年的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我院20xx年案件呈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总受理案件数和胜败诉率与上一年比有轻微变化(见表三)。在收案总数上,20xx年诉行政机关的案件为301件,20xx年为278件,同比下降7.6%。在收案下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胜诉率由41.1%大幅上升为52.5%,败诉案件由23件下降到13件,败诉率由20xx年的7.6%下降到4.6%,略有下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xx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表三:20xx年与20xx年统计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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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xx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第二,案件类型变化较大,涉诉行政部门明显增多(见表一、表二)。与20xx年相比,20xx年,受理了涉及计生、社会保险金、防空办公室、省司法厅、省酒类专卖管理局等部门的行政案件,且受理的案件中,首次出现因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而房屋登记类案件涉及到房屋登记发证、城市房屋拆迁等多个领域。此外,还多了2件行政赔偿案件。

第三,在涉及各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各部门涉诉案件数量也发生明显变化。其中诉街镇的行政案件由121件下降到98件,同比下降19%,诉劳动部门的行政案件由26件下降到16件,同比下降38.5%,诉交通部门的行政案件由41件下降到16件,同比下降61%,而诉公安部门的行政案件由66件下降到54件,同比下降18%,诉城管部门的行政案件由2件上升到4件,同比增长100%,诉工商部门的由1件上升到8件,同比增长7倍,诉其他部门的行政案件数量与20xx年相比,基本保持均衡情况。

第四,群体性案件仍较多,以“外嫁女”为主体的群体性案件依旧存在。“外嫁女”案件虽然从20xx年的118件下降到20xx年的88件,同比下降25%,但数量依旧庞大,是构成街镇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多的原因。且在“外嫁女”案件中,一部分案件呈现反复起诉的特点,如石井街庆丰村的“外嫁女”系列案件,先是15名“外嫁女”告该办事处不 3

作为,经我院协调后办事处作出处理决定,“外嫁女”撤诉,后又告办事处处理决定有误,我院又再反复协调,最终办事处积极配合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还有张宪景等人诉公安机关不服其扣押自助贩卖机行政行为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在该系列案中,以张宪景为首的一批外来员工在我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摆放多台自助贩卖机进行类似赌博的活动,被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扣押了其多台自助贩卖机。张宪景等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强制行为,多次起诉至我院,并放言威胁上访。我院行政庭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局出发,多次组织协调磋商,妥善审结案件。

第五,协调撤诉率仍保持较高水平。20xx年撤诉案件数量与20xx年相比,撤诉率由46.8%小幅下降为39.9%,这在全省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撤诉率中位居前列, 也较高于省高院要求的不低于30%的要求。对此有赖于我院长期坚持着力化解“官民矛盾”,力求“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及成功总结和运用一套独特的、卓有成效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模式——“五五”模式。该模式经过数年的实践检验,已被证明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卓有成效的模式。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后通过原告撤诉结案,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双赢的局面,达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如在协调诉太和镇政府不作为的30多宗“外嫁女”案件中, 4

我院院领导和行政庭领导和经办法官不遗余力,多次与太和镇政府沟通联系,在太和镇政府大力配合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最终成功协调和解这一系列案件。

第六,非诉执行案件增长迅速且数量高居不下。20xx年,我院受理非诉执行案370宗,20xx年,受理非诉执行案517宗,增加147宗,同比增长39.7%。其中,违法用地处罚、超生处罚及环保处罚三类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占了79 %,另外,还出现安全监督处罚、产品质量处罚、计量处罚等案件,说明我区行政违法案件集中在土地、计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另随着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案件的逐渐增加,同时也反映有关行政单位执法力度的加大。而非诉案件执行难度加大,我院执行国土、环保、计生等案件时经常要专门制定执行计划,力求执行效果良好。

二、特点分析

(一) 行政诉讼基本格局逐步形成。

与往年受理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收案数量逐年大幅上涨不同,20xx年与20xx年相比,行政诉讼案件在收案数量上并没有大幅上升,处在基本持平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

究其原因,《行政诉讼法》从19xx年颁布,至20xx年已逾二十年,二十年里,行政诉讼体系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步完善,加之党和政府近年来大力提倡依法行政及通过各种 5

方式宣传普及行政诉讼相关知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成熟与完善,其应用也逐步获得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在这种大环境下,公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意识已成为其自主意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就成了其最佳选择。

经过多年的实践,行政诉讼收案的基本格局正在逐渐形成,在这个基本格局逐步形成的同时,与行政诉讼相关的各项数据指标,如收案数、胜诉率、撤诉率、败诉率等,都会基本维持在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

(二)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逐渐增多。

在行政诉讼基本格局逐步形成的同时,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也在逐渐增多。首先,涉诉的行政机关逐渐增多,在公众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且行政诉讼成本低廉的环境中,只要公众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损害,就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在这种情况下,各类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这与以往告行政执法机关居多的情况不同。如马寅娜诉省司法厅,就因省司法厅不对其颁发当年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而成讼。

其次,行政赔偿案件会持续存在。随着城市社会管理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创文明城市或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粗暴执法或忽视法律程序的做法往往造成一些不利后果,以致于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愤 6

而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而这些案件往往又是重大敏感案件,经常存在着当事人缠诉上访的事件,会牵扯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来解决,需要长期的警惕。为应对赔偿案件,我院也在上级单位的要求和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的国家赔偿案件工作小组,专门对赔偿案件进行审查处理。

再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改革,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的社会问题会带来各种新类型案件。如我院20xx年受理的吴惠英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案,该案因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认为吴惠英违法出借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决定收回,吴不服而起诉,是全省乃至全国受理的第一件廉租房相关案件,案件也被媒体广泛关注。还有,伴随着中国不断举办国际性赛事和会议等,相关政策实施也会与法律“碰撞”而产生相关的新案件。20xx年广州举办亚运会期间,我院受理了涉亚运的一些案件,如成尉冰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涉及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案件。

(三) 各行政部门涉诉案件数量逐渐变化。

首先,20xx年区行政机关涉诉案件中,诉街镇的案件数量虽然下降到98件,但依旧是各部门之首,至20xx年,街镇的涉案数已经是连续三年居各部门之首。在诉街镇的相关案件中,以街镇为被告的“外嫁女”案件占大多数,但也已由20xx年的118件下降到20xx年的88件,同比下降25%。 7

究其原因,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在大量的诉讼中,大多数的街镇都已能正确理解省政府的109号文及区委27号文,能够正确依照文件规定来处理相关的“外嫁女”问题。且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院通过与街镇相关部门的不断磋商与协调,也进一步督促街镇依法行政,正确做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我院鉴于“外嫁女”案件在我区数量多信访多,且多为群体性案件,为更好的处理该类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于20xx年编撰了《白云区外嫁女及农转居等农村居民权益保障问题的法律规章适用汇编》一书,专门指导依法依规依政策处理“外嫁女”纠纷案件,并分别赠送区的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及基层组织,对处理“外嫁女”问题起到较好的参考作用。

其次,诉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行政案件都大量增加。公安机关作为双重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涉及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管理等,出现问题的几率也会高一些。从20xx年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主要多了以张宪景等人为原告的不服公安机关扣押其自动贩卖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系列案件,而不服交警处罚的案件也明显增加。诉城管、工商部门的案件增加说明行政相对人存在对城管、工商执法不服或不满意的情况增多。在诉工商部门的8起案件中,案件类型出现多样化的格局,涉及商标、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网络管理、打假、信息公开等类型,该变化应引起有关 8

部门的注意。

(四) 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客观困难难以改变。

非诉执行案主要包括计生、环保、国土、“外嫁女”等类型,这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虽然我院想法加大执行力度,但执行完毕率仍不高。如国土案,强制拆除矛盾大,对抗多且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大力配合才能展开执行。又如“外嫁女”的案件,因涉及扣划分红等利益,下村送达和执行的时候无法得到村社干部的配合和支持,有时还会遇到一定程度的阻碍,村社会想办法把账户上的存款分完,或把存款转移帐户等,加大了法院的执行难度。而计生案件,则因超生者大多数经济相当困难而无法执行。在我区,越贫穷越超生的居多。环保类案件则有的涉及大型企业或同类型数量较多的企业的停产停业,在目前执行力量及执行条件均不足的情况下,执行难度较大。

三、今后行政案件的收案趋势预测

结合20xx年、20xx年的受理案件情况,预测20xx年我院受理行政案件可能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国土房屋案件会有新的增长。由于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98%的辖区都属于农村,涉及宅基地证、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纠纷较多。19xx年以前,宅基地使用证由各街镇自己颁发,颁发情况较为混乱,存在较多“一屋多证”、 9

超面积颁发或倒签颁发的情况,随着城市变迁,宅基地证的颁发权限统一由国土部门行使,这些旧日累积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虽然出现的案件均是以诉市国土房管局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仍然是我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此类案件在新的一年应得到更高的重视。

(二) 以各街镇为被告的“外嫁女”及“农转居”等农村纠纷矛盾依然突出。从20xx年案件情况看,街镇不作为的情形依旧存在,但数量已开始减少。预测20xx年“外嫁女”案件发展的趋势会从“外嫁女”起诉街镇不作为转为农村经济合作社不服街镇的处理决定为主。如何把“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政策真正贯彻到基层,让基层干部理解并执行相关法律政策,是新一年“外嫁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突出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股份分红、征地补偿款分配、集体福利分配等几个方面。当“外嫁女”向当地村、社主张在前述权利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遭到拒绝时,“外嫁女”向街镇政府要求干预并作出行政处理,街镇政府过去曾以其只有调处而没有作出处理的权利予以拒绝,或作出不具有执行内容的错误处理决定而成讼。现在街镇对“外嫁女”问题的认识逐步清晰,并能依法作出相关正确的行政处理决定,“外嫁女”依法取得其合法权益,却由于村社一级的基层组织长期存在所谓的“村规民约”和“传统习俗”,也使得农村集体的另一 10

部分群众不满“外嫁女”取得其合法权益,也纷纷采取相应途径维护其既得利益,与“外嫁女”相关的另一方面矛盾会逐渐加剧。如何应对这方面的矛盾也成为“外嫁女”案件的另一难点。

(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仍有一定的数量。近年来,物流业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猛,引发大量的非法营运现象,由此也引发较多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于对构成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在三万至十万之间,数额较高,且往往伴随着扣车的行政强制行为,大量交通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被告上法庭。此外,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出现了新的情况,如何区分“非法营运”和“自货自运”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新挑战。20xx年,我院受理了几起相关案件,如广州市延信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广州市天河天虹电缆厂诉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两起案件,该两案中原告均以“自货自运”不属“非法营运”为抗辩理由,而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及支撑力尚有不足,导致被认定扣车行为违法。此类案件可能会对后来相似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应当引起重视。

(四)多种新类型案件可能会接连出现。近年来我国甚至全球自然灾害频发,旱灾、洪涝、泥石流等灾情时有发生。具体到广东地区,在暴雨多发时段可能会引起洪涝、泥石流等灾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尽全力 11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合法、不及时、不尽力等,如公众权益遭损害,则可能会引起新的行政诉讼。20xx年1月份,我院就已经受理了类似的案件,如周志斌因在20xx年5月雨灾时财产被水涝致损而起诉白云区水务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局被诉因20xx年5月暴雨致山泥倾泻危及民宅未及时治理不作为的案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的法律保护意识增强,各种新问题可能会层出不穷,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保护人民财产,人身安全方面,公众有更多的要求,这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

四、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显现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地参与行政诉讼对于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诉讼法在20xx年已经颁布二十周年,我区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也在逐年的应诉中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我们仍发现行政机关在应诉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正确的行政诉讼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行政诉讼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延伸。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的首要要求是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虽然近 12

年来行政部门出庭应诉人员素质已逐步提高,但仍然没有办法适应现实行政诉讼的要求。行政单位一把手无出庭参加诉讼的状况也未能很好改变,这与人大部门的要求仍有差距。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还必须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但现实中,很多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人员或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清楚,出现很多与行政诉讼法规定明显相悖的行为,或者对部门执法工作不熟稔,对原告的质询不能做出专业的解释。随着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关注度的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旁听已经越来越平常。特别是那些社会影响大,或者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庭审内容甚至很快就会见诸报端。上级法院对庭审的公开直播,也正在逐步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委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应诉,将应诉作为宣传法律,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经验和技巧有待进一步丰富。行政诉讼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需要应诉人员有认真的态度,还要求应诉人员具备相当的应诉经验和技巧。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行政机关的应诉经验和技巧明显不足,给其应诉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困难。譬如,很多行政机关在举证时一股脑地将行政执法卷宗移交给法院,而未剔除那些与案件无关或者不宜公开的内部审批资料。有的行政机关的应诉人员在庭审中不能按照法 13

庭的引导,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是被原告牵着鼻子走,或者大谈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政策精神和执法工作背景。

(三)、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具体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地提高。当事人反映有粗暴、野蛮执法的行为,虽然因证据不足未被法庭认定,但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确实存在野蛮和粗暴的,会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形象,加剧矛盾。

(四)、有的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行政机关提供的不管是答辩状还是其本部门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都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行政机关应对此加以改进,把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完善后进行规范化,避免出现同一文件类型而不同表述等不规范的现象。此外,不少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性问题未能以书面形式固定,最终导致无法在法庭上举证的被动局面。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是行政机关所面临的永恒的课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 14

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要正确依法行政除健全法律法规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必须在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可采取现场观摩、模拟考试、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 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 同时要培养执法人员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能力, 力求使依法行政更为规范、更为合理、更为科学。

(二)、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检查、监督。对当场行政处罚必须严格落实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执法的制度, 避免一人执法造成的随意性,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且要注意收集齐全执法证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在被执行人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时,因不能提供证据而败诉,这样既维护不了执法也保护不了执法人员。

(三)、要处理好实体处理结果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关系,注重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减少程序违法。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从行政执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曾出现过重实体轻程序的阶段。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行,行政程序的价值和作用逐渐得到重视。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仍发现一些行政机关仍将重点放在实体处理结果的合法性上,而忽 15

略了重要的执法程序,这也成为引起行政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必须处理好实体处理结果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关系,注重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减少程序违法。

(四)、要加强对具体执法行为带来多数行政相对人不服甚至起诉问题的调研。是否法规的缺失或对法规条文理解执行不统一,甚至应如何据实际情况作出执法对策等等,要有的放矢,加大调研,力求减少矛盾,树立行政执法权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一年六月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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