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新时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20xx年5月20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学习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目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今后法制社会教育工作的重点。本文就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方向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本情况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自身学法用法工作较为重视。特别是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法制理论和法制实践的结合更为紧密。应当说,我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较为重视,学法有布置。伴随着“六五”普法的顺利启动和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而备受关注。在“六五”普法启动之年,县委政府制订下发了《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实行目标管理,从开局伊始就把普法工作纳入到良性发展的轨道。

2、整体协同作战,学法有阵地。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

门唱好主角,即县局普法办公室抓好每年初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制订和重大教育活动的组织安排,从总体上把握法制教育的方向。二是发挥了党委、工会、人劳等机关各部门的辅助作用,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坚实基地,用活用好。三是组织开展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集中学法活动。

3、抓住教育重点,学法有声势。干部的法制教育,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几个“带头”上:一是带头学。主要表现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制讲座带头听。二是带头写。据了解,“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90%以上撰写了学法体会文章。许多单位领导,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学法调研文章。三是带头考。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带头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年度普法考试”。

二、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的主要问题

1、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对法制宣传的认识仍有待提高,其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2、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没有完全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我们目前的很多做法,并未真正充分考虑领导干部学法的实际需要,片面追求形式上的“亮点”,追求轰动效应,敷衍应付的时候多,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

众,注重实效的时候少。

3、干部参加法制培训应付,时间难以保障;有的甚至出现学法考试请人代笔,学法文章请人代写等现象,学法的权威性未能真正树立。

因此,进一步提高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现状,真正从源头上、机制上解决好领导干部学法的有效性、针对性、整体性和自觉性问题,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加强新时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会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具体操作起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

1、创新理念,使法律学习成为领导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总源和根本,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适应的现实,因此要树立一种全新的学法理念:法制学习不单纯是灌输法律条文,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而应是一种互动,一种双向交流和感染,一种指导行为模式的内在需求。每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做法律知识的受教者,又要做施教者,在学法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并用之去指导行为方式。具体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深

刻认识到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营造“为官先学法,从政会用法”的氛围,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治河。

2、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生机和活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和体现于针对领导干部进行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干部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他们的主动参与,使法制学习有机地融入干部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在学习内容上,应以满足广大领导干部对法律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干部在工作中反映出的带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3、整和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领导干部学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力量,整体推进,才能化虚为实,事半功倍。综观干部教育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现象,尽管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动透了脑筋,想尽了办法,无奈势孤力单,人微言轻,难以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一定要学会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逐步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4、强化机制,变“软性任务”为“刚性规定”。一要强化领导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建立一个权威领导机制,是核

心所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一定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既要挂名又要挂帅,不仅要挂在嘴上还要挂在心上,要经常听取汇报,进行自检督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挤时间学、真心诚意学、自觉地学,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二要强化运行机制。要努力实践一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普法办公室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局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各单位普法办作为实施机构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抓,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该考核的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该表扬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不留情面,大胆作为,树立权威。三要强化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成立领导干部学法检查团,开展学习检查的形式,定期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理论知识考试的必备内容,考试成绩记入理论学习和学法用法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四要强化考评机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一道难题,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就很重要。我认为考评一个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关键要看其是否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成绩观来指导实际工作,从其工作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对其学法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加以考核。

总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须结合实际,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从而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河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顺庆区升钟灌区管理局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局属各股室(站):

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顺庆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贯彻落实“依法治区”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顺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设立联络员和信息员各一名,担任联络员、信息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四、学法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理论知识和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合同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物权法等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刑法、国家赔偿法等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

(五)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五、学习制度

(一)坚持面授教育、集中培训、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五五”普法期间每年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二)完善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局党支部学习内容。

(三)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四)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五)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

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局事务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述职。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常规性考试。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制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和成绩记入“五五”普法合格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奖惩、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可以补考一次。

七、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每年组织二次检查或监督,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报告制度。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在每年底(11月10日前)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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