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xx年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xx年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xx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xx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

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xx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

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篇: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努力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汪新发

副组长: 陈大峰

成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

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量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各班组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质量部门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项目部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分子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分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部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20xx年10月20日前各分子公司将管理改进计划报集团质量技术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三)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主要分为各单位自查和集团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两个层面。自查主要以各单位为主体推进本单位和在建项目部两个层面的自查。 20xx年11月至12月20日展开在建项目部自查工作,自查报告由各单位及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xx年元月5日前报集团质量技术部。20xx年展开全面的单位自查,自查报告于20xx年元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自查主要针对各单位在建项目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分包单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重视管理制度落实,稳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公司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

筑工程等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公司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及治理行动的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治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公司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第一、二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果,对活动开展薄弱的分子公司和项目提出全面推进要求,专人负责整改,通过月度工程视频例 会监督工程质量整治行动的开展,集团公司将结合中冶集团片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严格落实整

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7月)

各分子公司要对前阶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治理行动效果,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情况、

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进行考核总结,考核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分子公司将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20xx年6月底前报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各单位结合此次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符合行动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增强员工质量责任意识。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将对各单位的两年整治行动结果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单位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阶段查出问题未整改完成的,而在重点检查阶段予以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期间始终未整改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中检查整改落实到位,自身管理改进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认真学习领会“建市118号”文《建筑工《建筑工程施工转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十八条细则要求,对照检查逐个排除,清理处理好在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改正,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有效机制,重点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相应组织保障机制;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单位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服务方面的监督考核;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质量考核签批制度。

(三)全面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以建筑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推

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防止

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

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设活动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查力度,项目经理要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质123号文”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

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标准组织施工。集团公司开工的重特大工程负责人要理清思路,率先自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工程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重点督察监控的方向;对抽查到的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及时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认真治理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问题

要认真对工程实体质量通病进行检查,狠抓混凝土现场随机抽检和不规范作业行为;加强混凝土后期的养护;重点检查钢构项目和制作厂焊缝的检测工作,砼搅拌站材料检验、站内流程控制和站前指导监督工作,查现场支撑、支架结构及吊装安全验算实施情况,对地下、屋面防水渗漏、回填碾压不实等质量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排查,做到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设备、混凝土及半成品等进行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做好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过程验收;做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基础边坡等使用前的验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方案执行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生产制作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综合督查和专项检,

紧紧抓住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建立项目质量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手段进行动态施工质量管控。推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三级技术交底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工程质量信息管控 进一步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继续教育、新入厂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国家或行业新标准培训、项目开工前质量岗位培训工作;构建起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长效培训机制。 建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项目动态质量管控发展过程,完成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数据库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集团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由各分子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署行动方案;提出整

治措施;全面推进此次治理行动。

(二)落实集团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住建部及集团的工作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点面结合,在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抓制度、抓体系、促落实。各分子公司及项目要按照集团行动方案,做好每一阶段治理工作,

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着重落实整改。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治理工作与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认真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抓紧整改,力争全面达到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凡受到地方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项目,集团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做好总结和创新提升工作对治理行动查出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实体等问题,要严

格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并比对住建部要求,对全面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强化分包管理,

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新的工作

思路和管理制度,以高效的工作质量全面推升治理行动。在此次全国性的工程质量整治行动中,各分子公司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

结合集团公司转型发展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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