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名称: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一区工程 设计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合肥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建设单位:蒙城县新农村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庄子大道东,纬五路南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一区工程位于蒙城县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东,纬五路南。建筑面积约97405m2,建筑楼栋15栋。其中14#楼(厂房)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0.1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575.8m2 。16#楼(厂房)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931.85m2 。15#楼(厂房)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931.85m2。17#(厂房)楼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20.17m2 。18#楼(厂房)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822.09m2。19#楼(厂房)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5971.35m2 。13#楼(办公楼)层数(6+1)层,地下一层与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3.5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666.01m2 。21#楼(仓储)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0.1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7949.76m2。20#楼(仓储)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5.200m,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5962.32m2 。 1

7#楼(职工食堂)层数三层,建筑高度14.850,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面积为3506.13m2。9#楼(服务综合楼)层数五层,建筑高度21.450,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面积为4840.67m2 。5#楼(公寓楼)层数十一层,建筑高度32.80m,采用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5092.64m2。6#楼(公寓楼)层数十一层,建筑高度32.80m,采用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5092.64m2。2#楼(职工宿舍)层数十二层,建筑高度38.20m,建筑面积为11420.9m2 。3#楼(职工宿舍)层数十二层,地下一层与地上十一层,建筑面积为10486.7m2 。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防水等级二级。

工程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为51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创亳州市“芍花杯”优质工程。文明施工:确保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为了保障本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量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亳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扎实开展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城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使项目部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管理职能,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部诚信体系,使本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2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胡华联

副组长:严家军

组员:王齐武、胡欢、张文玉、胡锦伟、徐明、葛汉东、王伟松、程宝军、阮付慈等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制定两年行动工作目标和方案,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的处理作出决定。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会同项目部负责组织各班组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要按照企业、项目部的规定,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相应处分,并及时公布相关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项目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检查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对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项目部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进行处理,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在以后的工程质量检查中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管理,且管质量必管安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突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追溯性审查,重点检查材料或系统性检测报告,坚决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4

2.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项目部要统筹对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管理队伍的稳定,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民工学校这个平台,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等。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研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经费补贴投入,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全面推广指纹考勤、面部考勤,积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 5

做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项目部按本方案要求、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

(三)总结分析阶段:项目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一区项目部

20xx年5月

6

 

第二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doc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1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 2

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xx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xx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 3

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xx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xx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4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