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实施方案2

关于修订印发《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印发。根据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指导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细化,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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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意见》,根据州创建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以庆祝中国共 产 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把创建活动与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一周年暨福建、山西等内地兄弟省份对自治州的大力支持和援助、自治州“民生建设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贴近全局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思想实际,使“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内化为各族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全局唱响共 产 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安全稳定、团 2

结和谐的浓厚氛围,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服务群众的经常要求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风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科学跨越、富民强州”主题,围绕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和“三个率先”的核心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贯穿于自治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之中。

(二)统筹兼顾,加强宣教。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城乡解困、扶持东三县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各族干部职工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第29个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七一”庆祝建党90周年等活动,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开展“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活动,培育 3

和树立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适时召开民族团结典型表彰及经验交流会。

(四)加强监管,推进创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 10 日~6月 14日) 。

1.学习相关文件。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局党组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新疆历史。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 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15日-11月15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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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全局

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并落实创建工作的人员、经费和保障。

2、全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民族团结线管知识,由主要领导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六史”等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职工相互了解、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庆祝活动,适时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竞赛活动,巩固学习效果,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在确保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的同时,要求各科室

加强科室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学习心得交流。通过学习,自觉养成“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的良好习惯。

4、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协调作用,在全局干部群众中大

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加强宣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5、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并结合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大力开展以“三个离不开”、“四个 5

认同”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友爱、相互和谐的良好局面。

6、在局公开栏张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7、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例如组织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听民族团结教育讲座,观看民族团结教育影片等。

8、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每个科室每月向局创建领导小组上报民族团结信息一条,由办公室组织编印《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简报》。

(三)落实民族政策,维护团结稳定大局

9、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少数民族专业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强少数民族党员的发展工作。

10、结合“创建”活动,组织开展1~2次职工文体比赛活动,活跃机关气氛,丰富文化生活,增强民族团结和友谊,促进单位和谐。

11、开展“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活动,培育和树立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适时召开民族团结典型表彰及经验交流会。

12、在全局开展“学说一句维族话、学唱一首维语歌、学跳一直维族舞”的“三个一”活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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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为了使“创建”活动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继续开展对帮扶点的结对帮扶活动,全心全意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惠。

(四)强化安全监管,促进民族团结。

14、认真做好“十项重点工作”中有关安监系统的工作。在“十项重点工作”中,涉及到我局的工作有长治久安工作中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各科室要继续做好各自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的指导,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促进全州民族团结工作。

15、加强监管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培训中要以实际技能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结合在实际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通俗易懂的讲解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和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注意事项。

16、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 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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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对一至两户贫困家庭结对进行帮扶,使他们逐步脱离贫困。

18、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向基层社区驻派工作人员,对社区居民走访入户,了解群众的生活情况,及时对有困难的群体进行慰问和帮扶。

19、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与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 月 15 日~12 月 10 日) 。

1.展示成果。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图片展、活动成果汇编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

2.考核评议。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评议。

3.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4.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行 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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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彰奖励。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涌

现出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适时召开小组会,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活动契机,大力宣传中央、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局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健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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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昌吉州教育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尼勒克县地税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7-6 0:42:46 点击次数:795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根据尼勒克县委、政府印发的《尼勒克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团结、进步、发展”为主题,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张宵纲

副组长:居马哈力、柯振华

成员:张庆军、池秀芬、李俊、米如磊、柳佳、闫彦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庆军担任。

三、主要内容

(一) 大力开展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和举措,积极引导人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为加快发展、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 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认识到党的民族理论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

(三) 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引导各

族干部深刻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 大力开展以“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友爱、相互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 大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反面教材,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自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四、 工作步骤

(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5月20日-6月14日)

1. 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实施方案,相应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组织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2. 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教片,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

3. 结合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树立民族团结先进榜样,开展“学先进、比团结”活动。

4.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使扶贫帮困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9月15日)

进一步抓好创建县级模范单位的工作,以民族团结教育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伊犁”“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主题文化活动。同时做好创建县级民族团结单位审核验收工作。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1. 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回头看”工作,检查近年来在民族团结教育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 继续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慰问少数民族老干部老党员

和少数民族贫困家庭。

3. 认真总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局的民族团结长效机制,确保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 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局要认真、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尼勒克县电视台、电台,把我局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及时宣传,为教育年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3.健全档案资料。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以及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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