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毕业设计(正文)

早些年来,个体工商户都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也没有专职人员来管理财务,只是户主个人简单的记一些流水帐,甚至于根本就不记帐,对于亏损和赢利也只毛估估,面对死帐也显得措手无措,对于未来的赢与利也没有一个很好的预算,直至于很难在这个竞争的市场里更好的发展和壮大,所以要更好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则需要个体工商户自我完善一些基本的财务制度,同时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下面做一些简单的简述

一、    个体工商户是否要建立财务制度

随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这一经济组织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增加国民收入的同时,还解决了越来越多人的就业问题。但是个体私营经济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是否需要财务管理呢?
      有一对夫妻俩搞起副食品加工,通过两人辛苦摸爬滚打,工厂规模越来越大,现在有了自已的厂房、设备,由手工制作逐渐转为机械加工,最初两个人现在增加到十余人,除了亲戚以外,还有其他雇员。几年来,他们但是始终没有建账,属于挎兜买卖。发生往来只凭脑袋记忆,有时连豆腐账都没有。时有坏账发生。对于建立财务制度,这小两口还是觉得费事,不愿意搞,总觉得过去,没有账也发展很好。对于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我建议他们,建账十分必要,不搞得那样复杂,简单实用,只设十几个会计科目,每天睡觉前几分钟就把账记完了。首先应当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点,包括现金和实物,还包括应收应付,把这些先记到账上,知道自己的家底以后,便于今后的经营和决策。这种想法的个体工商户何止他一家。个体工商户真的不需要建立财务制度吗?
       同时也建议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和工商、税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扶持、服务和引导工作,鼓励他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之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这样对国家税收、对个体工商户发展都有利。

二、    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

  会计法,原则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法。本法未将个体工商户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附则中增加了本条规定。审议会计法草案说明中指出:“按照现行会计法的规定,本法的调整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全国人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独资企业(草案),个体工商户中有一部分将被作为独资企业加以规范,其他经营规范很小、个人财产与经营财产不分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比较复杂,如何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需要从实际出发另作规定。因此,在修订草案附则中单列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适用本法。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休,虽有其特殊性,原则上不适用本法,但并不是说所有个体工商户都不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考虑,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必要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1997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1997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业户可以自行建账,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对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的具体要求,根据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10万元以上的;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万元或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4月30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同时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1)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万元或月销售收入在1万元至3万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法施行后,相当一部分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纳入《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法进行调整。这样,剩余的个体工商户已为数不多,而且其经营方式也比较简单,从业人员也较少。例如街头修鞋的、卖冰棍的等等。对此,如果按照对单位的标准要求其进行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已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从现实情况看,也应当实事求是,允许这些个体工商户有所例外,这对于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繁荣市场经济,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个体工商户是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决于个体工商户的自愿,因此不排除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的出现。

  哪些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作出哪些要求,对其会计工作如何进行具体管理,做到既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其经营状况,为其依法纳税提供依据,又能体现简便、经济原则,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在本法中作出具体规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所谓“根据本法的原则”,是指依据本法规定的关于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按照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其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个体工商户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5)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三、个体工商户建帐的概念内容和方法

3.1、个体业户会计的概念和内容
    个体业户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个体业户会计就是应用于行业的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业户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核算和监督,提供定期的财务报表,满足业户及各方面对会计俏息的需要。
    个体业户会计的内存就是业户会计的对象,即业户的资金运动。具体内存包括:各项财产物资的投入、流出及形态转换;债权、债务的发生及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的发生和补偿等。为便于对其进行核算和监督,将资金运动的这些具体内容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类,叫做六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公式称为会计公式或会计方程式,是复式记账、试算平衡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六要素中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称为经营成果要素,三者的关系是:
    利润=收入-费用
3.2、个体业户会计的方法
    个体业户会计的方法是指个体业户会计核算方法,它包括:(1)设置账户;(2)复式记账;(3)填制和审核凭证;(4)登记账簿;(5)成本计算;(6)财产清查;(7)编制会计报表。上述方法相互联系,构成会计核算工作的手段。
    个体业户会计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在账簿上设置的户头叫"账户"。每个账户都有其固定的结构,分别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加、减少和结余。如:资产类账户左方表示增加,右方表示减少,余额在左方。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左方表示减少,右方表示增加,余额在右方。经济业务的增加和减少,分别"借"、"贷"二个字作为符号来表示。这就叫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以"借"表示资产的增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以"贷"来表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的减少。其基本规律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个规律是编制会计分录、编制会计报表和试算平衡的基本方法。
      当经济业务发生时,都应按照这种方法编制会计分录,用以说明该笔业务的来龙去脉。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反映在记账凭证上的。记账凭证必须按照原始凭证编制。
3.3、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凭证和账簿
      个体业户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又分为外农凭证和自制凭证两种。外来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外部取得的发票等;自制凭证是指自编的入库单、出库单、工资结算表等。记账凭证是按照原始凭证编制的为记账使用的凭证,它应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一致。
      个体业户应设置总账、明细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个体业户会计按照记账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登记账簿,既在总账上登记也要在明细账上登记。登记账簿时要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登记。用红色记录时,反映本项目的减少,叫做冲账。每月记入账簿的业务发生额要进行合计,并结出余额,以便编制会计报表。

个体工商户建立简易会计科目和表  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

3.1.1会计科目

  a.会计科目表

  b.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省略)


3.1.2会 计 报 表
    a.会计报表格式    应 税 所 得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b.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四、建立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例举)

深入分析了某私营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采取了一些短期见效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并指出了该企业长远发展的改革思路。
    对一家私营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为其改善财务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并已取得较好的效果。
   4.1 企业情况
    该企业为批发零售企业,在当地的同行业中规模最大,总部仓库、分部,外地有分店,经营的品种达上百种。该企业从夫妻店起步,经过多年的打拼,在厂家和客户间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事业呈上升趋势。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原先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业主工作非常辛苦,但对企业的经营感到困惑,用老板的话是“糊里糊涂,心里没底”。我们接触后的初步印象是规模较大、管理落后、抗风险能力差。
    4.2 存在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模式。该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仍采取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模式,没有规范的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业主大事小事一起管,以命令代替制度,以权力指挥行动,每天忙于处理各种琐碎小事。
    (2)没有真正意义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该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仅仅是记录商品的进销存数量、销售额和盘点盈亏,没有对成本费用、销售利润等进行核算,不能提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存货周转率、现金流、各部门业绩和财务风险等重要信息。这种状况是造成业主“糊里糊涂,心里没底”的根本原因,是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巨大隐患。
    (3)财务管理手段落后。该企业虽然经营的品种达上百种,年销售额上千万元,并设有分部和分店,但呈分散经营管理状态,从来没有同时汇总的数据。购置了几台电脑,但远没有发挥先进设备的作用,财务人员主要采用手工和电子表格进行核算。有一个仓库应用了管理软件,但由于是盗版软件,每个月得重新录入各种数据。财务人员工作时间很长,但效率不高。
    (4)人员不稳定。该企业的薪酬在当地相对不低,但由于业主视员工为“经济人”,将员工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企业缺乏人性化氛围,业主与员工的关系紧张,雇员要承受高强度、无情感所带来的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压力。因此,员工流失率高,人才匮乏。
    (5)管理细节不规范。例如,该企业虽然业务频繁,使用的单据包括进货单、调拨单、批发销售单和零售销售单等,但所有单据均没有连续编号,出了问题后很难查找原因,也就无法保证数据准确。

4.3 解决对策
   该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现代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做出一些短期见效的改革措施:
    (1)明确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成文的业务操作流程对企业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人员流动率比较高的企业。因此针对该企业的情况,运用图表和文字说明为该企业制订了进货过程、调拨过程、销售过程(批发和零售)、销货退货等操作流程。。
    (2)应用正版管理软件。该企业应选用了适用的网络版管理软件。该软件是集进销、存、财务于一体的中小企业标准财务解决方案,实现了由基本的管账应用到全方位的管理应用,价格不高,操作简便,非常适合该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现状。

 (3)制订财务制度与培训。制订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商品盘点办法、单据管理制度、财务软件使用规定等。制订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具体规定每位财务人员每月应完成的工作和应提供的报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帮助他们理解财务管理制度和熟练操作管理软件,引导他们充分发挥管理软件的功能和作用,为企业提供重要的财务信息。
    4.4 长远发展的改革思路
   克服了人员不稳定等不利因素,实施上述措施。但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还必须采取以下的长远改革:
    (1)逐步建立现代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包括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
    (2)引进职业经理人,采取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营造团队合作氛围;
    (3)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
    (4)进一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五、个体工商户依法建帐

一些纳税人不愿建账,除了缺乏会计能力,怕请会计增加经营成本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指望着“双定”能定低一点。同时也有税务机关为减少工作阻力,核定数额普遍偏低的现象存在。但查账征收是大方向。《税收征管法》在“税务管理”一章,要求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账簿。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建账而嫌麻烦不建账,或应建复式账而建简易账,税务机关都将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0元。不要理解为罚点款就可以不建账,其实是罚款之后还要建账。
    建账要建实账。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做假账属于偷税行为,只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事实,就构成了偷税。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撇开法律责任不说,不建账未必就真能占便宜。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应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而擅自销毁账簿、虽有账而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为推动建账工作,税务机关完全可能往高点核。到时候既要受罚,又要多纳税,双重吃亏。所以说,与其被动建账,不如早主动建账。

六、力求工商个体户完善财务制度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拥有私营企业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以上。私营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在科技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这些私营企业隐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不及时改善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则很可能会走向衰败

【参考文献】

1.      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      1997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3.      1997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工作意见的通知》

4.      《税收征管法》

5.      刘百芳.关于加强个体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思考[J].现代财经,2002(2)

6.      娄美珍.私企成长四阶段[J].投资与营销,2004(11)

7.      王斌、企业财务学、2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8.      谢志华、财务管理、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

9.      王化成、企业财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10.  荆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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