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年11月27日印发

 

第二篇: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自评标准(试行)

备注:1.自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得分在6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70—79分为达标,80—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带*号指标(即7、38、39项)为必达指标,其中任何一项有失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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