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旌食安委[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为解决保健食品管理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零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职责分工

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

(一)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综合治理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制定的《20xx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11]46号)的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

品广告;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起实施,至11月结束,分四步进行。

(一)启动工作。从20xx年7月1日起,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组织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召开会议,宣传、布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要求各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在20xx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发现各种问题,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检查。从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对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分期分批实施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整改提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跟进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提高监管效率为目标、切合实际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和推进以科学监管为依托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模式;督导企业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1月份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并迎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如期组织实施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兴国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张觉军 副组长:方富强、黄海浪 成员:刘建军、廖乐芳、黄蕴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海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记录,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意见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企业反馈,并监督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生产销售;有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公布典型案件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组织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重点案件必须限时督办、及时曝光,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点难点问题、案件查处

以及制定针对性措施等情况,及时报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20日前上报。

兴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右江区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百食药监保化[2015]8号)的文件精神,对本辖区药店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以下方面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依法经营,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许可范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产品是否从合法有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是否有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不合格保健食品现象;

3.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变质、污染保健食品行为;

4.是否具有与所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是否设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是否有明显标识;

5.仓库、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产品储存要求;

6.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7.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

8.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

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等材料;索票是否索取供货商出具的销售#5@p或相关凭证;

9.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台账;

10.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

11.保健食品说明书、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12.进口保健食品按第8条要求外,还需检查是否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标签、说明书);

13.是否张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标语。

请各药店先按以上要求,进行自查,有问题先自行整改,我局将于5-10月份进行集中检查。

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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