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发〔2012〕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发〔2012〕118号)和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食药监食〔2012〕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县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20##年全县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及进度
第一阶段(5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进度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5月下旬-11月):组织培训,分类实施
1.组织培训
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结合本县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在培训中应强化实地教学,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应边培训、边推进、边分级、边总结、边提高。
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分类实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中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第三阶段(11月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县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加强对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评定内容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每年评定一次。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以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根据《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的规定并结合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根据《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同时动态等级评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为部分的70-85%,同时动态等级评定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的为良好;得分为总的60-70%,同时动态等级评定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3、不予评等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件2),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分级评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审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负责承担辖区内A级单位的申报受理和审评工作,并将评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A级单位复核,对达到A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授牌并向社会公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B级单位评审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受理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办承担并负责审评后,统一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核,对达到B级条件餐饮服务单位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牌,并向社会公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C级单位评审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办根据企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条件和日常监督情况确定,达到餐饮食品安全合格。申请评审A、B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向负责监管的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办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
2、等级评定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3、监督频次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1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1年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一般的,1年至少检查3次。
4、等级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附件2)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5、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全面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三)强化人员培训。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四)严格等级评定。严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确保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制定《黄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
(五)加大宣传公示。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六)注重信息应用。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七)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于6月28日和9月28日前,按时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4)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11月10日前,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附件2: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第 季度)
报送单位(盖章):
注:1.餐饮连锁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同时纳入相应类别计算
2.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 )季度
一、 会议培训情况
召开监管部门会议 次
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会议 次,参加人数 人
举办监管部门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举办餐饮服务单位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二、宣传教育情况
在主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宣传报道 条
举办宣传活动 次,发放宣传材料 份
三、经费投入情况
投入专项经费 元
四、督查情况
监管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次
上级对下级指导 次,纠正不按照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次
报送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联 系 方 式:
填 报 时 间:
白食药监发?2012?87号
白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
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自查整改。要组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对照标准开展一次量化分级管理自查和整改。要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为契机,整体提升餐饮单位软、硬件水平。对后厨布局不合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要上门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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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的,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暂不予评定等级。
二、要严格把握标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要严把标准,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量化分级管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的标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为每个餐饮服务单位评定等级,如实反映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进展、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县局报告,以便县局掌握情况,整体推进工作。并请各基层所在6月29日和9月26日前,分别将上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7)报县局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餐饮流通监管股);11月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需有纸质传真和电子版)上报县局餐饮流通监管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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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渭食药委餐发【2012】
26)、《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食药委餐发【2012】125)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白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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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郭玉峰
副组长:冯文宏
成 员:武林、张文强、袁艳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餐饮流通监管股,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推进;
3、负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公示、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首责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诚信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操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许可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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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
遵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平、公正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覆盖
坚持许可与监管并重,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量化评价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过程控制等,按食品安全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四)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量化等级动态调整日常监管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公开透明
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合理消费选择。
(六)鼓励进步
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与经营规模、许可类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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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结合,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有序推进的要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今年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分级管理。
6月底前,组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宣传、培训。
7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农村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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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评定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二)评定期限
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应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等级评定,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其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首次评定年度等级的,过去12个月期间应接受不少于3次的动态等级评定,每次间隔不短于3个月。
(三)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渭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执行,年度等级评定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 )执行。
(四)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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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六)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 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
8.9分至7.5分(含7.5 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 分以下的,或2 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 分以上(含9.0 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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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 分至7.5 分(含7.5 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 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附件5);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
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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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县局提出初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拟报A级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年度等级B级、C级的评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负责。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年度等级A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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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等级公布
各区域食品药品监督所应根据以公布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附件3、4),统一制作公示牌,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公示牌采用附件3样式,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采用附件4样式,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情况。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B级、C级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动态等级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个工作日内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应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七)监督频次
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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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八)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认识到位、后厨整改到位、设施设备配套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等级评定到位。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升,餐饮业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监管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推行了“五公示”制度,建立了监管和诚信档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域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局将适时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人员培训。县局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实地教学,采取边培训、边推进、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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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边总结、边提高,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各单位也要组织好机关内部学习培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业务水平。
(三)严格等级评定。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县局将对各地区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被评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验证评级结果,确保等级评定客观、公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公示。
要通过张体标语、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寻找笑脸餐厅、走进笑脸餐厅、食在笑脸餐厅,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信息应用。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根据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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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基层所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真正使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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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牌样式(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牌样式(小)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待评定”和“整改中”标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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