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1批面上资助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1批面上资助的通知

中博基字[2012] 1号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博基字[2007]05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于20xx年2月1日至2月29日组织开展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准备申报材料

2月1日至2月12日,请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样本,并在网下准备《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

二、博士后网上申报及设站单位审核

2月13日至2月29日,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后导出数据,并在线提交。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该系统进行审核。

三、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请博士后打印一份《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交由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盖章。

设站单位请于2月29日前邮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请勿使用包裹邮寄,以免延误。

四、其它相关事宜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标准将依据国家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池莲子、王芳

联系电话:010-82387704、010-6233502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3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二篇:关于申报第四十七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四十七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十七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工作开始了,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现就我校第四十七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在站且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博士后均可申报。

二、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者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cn)主页,点击进入《中国博士后基金申请系统》按申请说明下载申请书,填写后直接上传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纸质申请书为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已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将纸质材料邮寄国家博管办。

三、面上资助申报评审费仍为100元人民币,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支付。

四、请各设站单位积极鼓励并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申报工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0861259(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0731-88873121(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

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和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财政部,财政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总人数和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总人数和一等、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

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

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学科分类,按申请者本人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由计算机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分送各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博士后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占60分,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占30分,项目基础条件占10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

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将专家评审结果按学科组进行汇总,汇总结果逐一与《专家评审表》原件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基金会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总和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基金会根据资助经费总额和申报人数,确定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此比例确定各学科组获资助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公示、评审结果公布和拨款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作出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向有关设站单位拨款。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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