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关于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年8月2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包括金银纪念币3枚、镍包钢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中,金银纪念币包括7.776克(1/4盎司)金质纪念币1枚、31.104克(1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155.52克(5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

一、金银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吹响抗战号角的八路军战士形象与延安宝塔山、延河水、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代表全民族抗战的人物群雕造型与长城、浪花、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155.52克(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V”字造型与和平鸽、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7.776克(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0枚。

2.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1.104克(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0枚。

3.155.52克(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5.52克(5盎司),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枚。

(三)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二、镍包钢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15”。

2.背面图案。

背面图案为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的标志性符号,其上方为五只和平鸽由远及近展翅飞翔,衬景为以长城图案展现胜利的“V”字。内缘上方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右下方刊面额“1元”。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镍包钢纪念币面额1元,直径25毫米,材质为镍包钢,发行数量为5亿枚。

(三)镍包钢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20##年8月18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08221.html

 

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xx年14期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169号)

字号 大 中 小 2003-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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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20xx年第14号(总第169号)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9)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3号(10)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4号(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5号(13)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7号(1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2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xx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xx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其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四、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外币利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11月20日起,金融机构外币小额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为上限,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由中资商业银行(含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法人、外资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主确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外币存贷款定价、风险管理和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三、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币存贷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2]84号)要求做好外币利率备案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外币利率备案表中增加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的内容,即本系统外币小额存款各币种、各期限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及金额等,并于月后10日上报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等,并加强对辖区内外币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3]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账户的设置

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应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其业务人员、资金账户均

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业务,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银行结算账户。

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信托文件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按某一特定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计划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计划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

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全称。不同的信托财产应开立不同的专户,并对应于不同的账号。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管理上须对不同的账户和账号分别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

2、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

3、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拟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的全称;

2、信托目的;

3、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信托利益的支付形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三、关于信托财产专户的使用

信托财产专户可接受现金缴存或款项划入,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信托财产专户与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账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信托财产所垫付的费用、应收取的手续费或佣金的支付除外。

不同信托财产专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不同信托项下的财产可进行交易时除外。

信托投资公司需要从信托财产专户向受益人个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有关信托财产的支付报告,该报告应和信托文件内容一致。

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银监会书面报告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情况。

四、关于信托财产专户的变更和撤销

(一)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变更,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信托关系变更文件。

(二)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届满后,受托人应及时清理信托财产专户。账户仍有余额的,受托人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并及时撤销账户。

(三)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因故未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及时清理该信托财产专户,并将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资金余额返回原委托人。

五、关于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性质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若执法部门对信托财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信托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的性质。

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一)自20xx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新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完善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和贷款风险定价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将本系统各期限贷款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等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于季后首月10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备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下调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

(一)自20xx年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相应下调。

在邮政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出台前,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暂按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

(二)对金融机构法人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不同利率计息的会计处理,由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完成。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换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加强对辖区内贷款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

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xx年1月1日(含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3]第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xx年11月18日起陆续发行世界文化遗产——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明清故宫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国徽,内缘下方依次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和“2003”年号。

(二)背面图案

世界文化遗产——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孔庙大成殿,内缘上方为孔林神道的万古长春坊,左上方为孔府大门门匾,右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世界文化遗产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字样。

世界文化遗产——明清故宫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故宫太和门和金水桥,其背景为故宫三大殿俯视图,左右为故宫宫门,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世界文化遗产明清故宫”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两枚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均为30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800万枚。

三、该两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3]第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xx年11月21日发行2004中国甲申(猴)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12枚,其中金币6枚,银币6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以下10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国民间剪纸猴装饰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

以下2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同为八达岭长城图,并刊国名、年号: 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

(二)背面图案

以下2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同为双猴嬉戏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

以下4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同为母子猴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

以下2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同为猴与桃图,并刊面额:

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

以下4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同为双猴图,并刊面额:

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60000枚。

(二)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为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30000枚。

(三)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圆半径58毫米,内圆半径39毫米,圆心角30度,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6600枚。

(四)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接圆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为2300枚。

(五)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外接圆直径10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发行量15枚。

(六)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盎司,规格64毫米×4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发行量118枚。

(七)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80000枚。

(八)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100000枚。

(九)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接圆直径40毫米,

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6800枚。

(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发行量3800枚。

(十一)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圆半径85毫米,内圆半径60毫米,圆心角30度,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66000枚。

(十二)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规格80毫米×50毫米,面额50元,发行量1888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和瑞士FAUDE&HUGUENIN SA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3]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xx年1月6日发行20xx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该纪念币正面刊“中国人民银行”、“1元”和汉语拼音字母“YIYUAN”字样及“2004”年号。

该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身穿中国传统服饰的儿童放飞带有孙悟空图案的风筝,背景为装饰性的风的线条,内缘右上方刊“甲申”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纪念币面额1元,直径25毫米,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1000万枚。

三、该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3]第16号

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

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四、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一)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

(二)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

(三)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六、有关个人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事宜由清算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办理。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

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

七、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八、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3]第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xx年12月22日发行中国民俗——元宵节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金银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l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图案相同。正面图案均为国徽与中国民间剪纸造型,并刊国名、年号;背面图案均为儿童闹花灯图与中国传统建筑,并刊“元宵节”中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3盎司,成色99.9%,形状为圆形,直径23毫米,面额150元,发行量为20000枚。

(二)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成色99.9%,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发行量为60000枚。

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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