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部队战训队伍状况及对策

浅析消防部队战训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

张 雷

[摘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但自然灾害、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新《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部队更多的应急救援任务,各地依托消防部队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如何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队在各类应急救援中的尖刀作用?这离不开一支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战训队伍。

关键词:消防 战训队伍 现状 对策

一、消防部队性质决定战训队伍的特殊性

消防部队是一支特殊的“人民军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战训队伍”同样具有特殊性。

(一)领导指挥的双重性。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其战训队伍也是如此。 (二)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既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又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比如“六熟悉”、实战演练、执勤保卫等)与地方接触较为密切,许多战训工作 1

都离不开与地方单位和人员“打交道”,其战训队伍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

(三)岗位职责的流动性。目前,我国消防部队战训队伍,不仅仅担负灭火救援、执勤保卫、应急处突,还要从事部分消防监督工作(消防验收、监督检查等),而且随着人员调动、警衔和职务晋升等,会很快变动岗位,战训队伍“换血”频繁。

二、消防战训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消防部队战训队伍具有如此多的“特殊性”,因此其人员配臵、专业设臵、日常管理等一系列都会“与众不同”。消防队伍究竟是一支部队,“敢打大仗、善打恶仗、能打胜仗”是消防部队战训工作目标,“战斗力”离不开“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战训队伍”。现结合自身亲历和感受,谈谈几点体会。

(一)“战训队伍”概念模糊

对于消防部队来说,哪些人、哪些岗位的官兵属于战训队伍,没有“肯定性”定义。例如:支队长分管战训和防火监督工作,司令部门把他们归为战训干部,防火部门把他们归为防火监督干部;基层中队指导员和中队长一样都要参加战备值班、参加灭火救援一线,政治部门把他们归为政工干部,司令部门把他们归为战训干部;而专职战训队伍寥寥可数。

(二)战训干部队伍编配和人员配臵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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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少,人员配臵不到位现象普遍。当前消防部队火灾扑救的接处警比例已不足30%,近70%的接处警为灾害救援、社会救助、执勤保卫、维稳处突等,由此可见当前战训工作的范围之广、任务之重,“兵力不足”问题尤显突出,且成为了影响消防战训工作的重要因素。

2、工作类别多、任务重,基层战训“应酬性”工作多。当前消防部队战训工作不仅仅是火灾扑救工作,涉及范围广、类别多、“应酬多”。战训岗位人员不仅应对上级战训工作安排,同时还要应对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工作任务,战训工作不仅涵盖现役消防队伍、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还要应对队站建设、装备建设等工作。更突出的是,各级部门下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量时,没有更好地考虑基层全局工作,“文件材料多、会议学习多、总结汇报多”成为当前一贯性工作方式,加上基层战训人员少,但基层战训工作又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室内”、“电脑”中进行,久而久之使得“实战练兵”等活动少,久而久之会致使战训工作不够切实、不够专业,从而影响部队战斗力。

(三)战训干部队伍不稳定

1、战训人员变动频繁。作为现役部队,人员流动性强很显而易见了,这种流动造成专业人员、技术人才、业务骨干、技 3

能尖子等大量流失不得而知了。

第一种:当兵两年或三年,两年或三年的警校毕业当排长,有的个人素质较高,主观很努力,基层中队工作两年后成为合格的基层战训干部,这时他们的战训素养有了一定的积累,也可以独挡一面,但还不具备传、帮、带水平,如再通过努力两三年就具备传、帮、带水平,而这时又准备换到防火监督或政工等岗位去了;第二种:纯粹的大学生干部,他的成长过程为“体验兵感觉”一年,“体验班长感觉”两年,形成管理水平能力一年,这时他处于正连职干部向副营职干部跨越,更是可能进入防火监督岗位或政工等岗位;第三种:有的个人素质不过硬,主观不努力的,在基层工作中表现平平淡淡,成绩不理想,两年后就开始个人考虑换岗……这些现象都会影像战训队伍的业务水平。

2、专业培训和技术职称评定不够切实和规范。一是培训少,且大多专业培训时间较短,而且缺少专业教学师资力量,加上培训内容多、任务重,去掉“动员”、“考试”、“结业”的时间,就所剩无几了;其二,培训教育和职称评定等实用性差,例如“技术职称评定”的门槛多而不专,英语、论文是铁门槛,不考虑实际应用意义,不考虑实际工作水平,而且消防部队缺乏符合自己特点的专业人才评定机制;三是各类培训、教育资源 4

不能共享,培训和考试考评形式单一,培训和实际脱轨,“严而不实”、“眉毛胡子一把抓”成为培训通病,且考试过于且注重纸面,不注重实地应用。

3、战训环境需改善。在当前消防部队中,有这样一种顺口溜“一年后勤一条龙,两年防火路路通,三年战训一场空”。这话虽说不正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样的事实:战训是件苦差事,而且经常吃力不讨好。这种错误的引导和负面环境,影响了战训队伍的健康发展,使得战训队伍思想不够稳定、责任心不够强、敬业精神差等现象。再加上职务、警衔晋升机制和评优评先机制不科学,许多战训岗位优惠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等,影响了战训性干部队伍成长。

(四)战训干部专业层次低,学术氛围不浓

当前,战训队伍中真正具备高学历的优秀干部不是很多,真正能正确处臵特殊火灾、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的“明白人”也不多,这些都影响着当前执勤训练工作开展和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近几年部队接收了不少地方应届大学毕业生,但由于所学专业一时不适应战训业务,几乎都充实了其他岗位。部队院校培养的学员干部,入校前也多半是在部队从事文书、后勤或通讯工作,能文能武的较少,胜任战训工作的不是很多。有些大 5

学生干部很快成为基层主官,但因自身战训业务素质不高,从而影响单位战训工作,而有些战训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因制度限制难以一时提拔使用,只能力所能及,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就可想而知了。

三、浅析对策

战训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这一切困扰着消防事业发展前进的步伐,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研究,积极寻求对策,加强和改进战训干部队伍的建设。

(一)抓好战训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切实完善的战训干部培训体系

首先,要提升科学培训质量,组织精干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战训业务综合素质。其次,依靠社会教育资源培训人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专家授课、领导讲说、异地交流等活动。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实行网络远程教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将培训内容全部利用网络和视频资源远程教学,并定期检验培训效果和质量,为提高人才的“含金量”完善培训模式。再则,要狠抓实地练兵。要从“岗位练兵”入手,认真落实“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精神,开 6

展各类灭火救援演练和实地训练,提高官兵实地灭火指挥和协同作战等战训业务水平。

(二)完善选用、奖惩机制。总而言之,我们就是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本着只有人才才能促进消防工作发展、出人才就是出政绩的观念,切实把提升战训队伍素质和整体战斗力作为主要目标,把战训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消防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工程来抓,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真正成为消防部队发展的不竭动力。

1、首先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公正的选用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积极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来发现、推荐、选拔人才;同时,要科学制定选用、评先评优等机制,敢于打破“论职排辈”、“论学历”等评先选用现象,追求战训工作实效,强化战训队伍素质。

2、强化各级党组织战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战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使“冷战训”升温为“热点”岗位,在部队内部营造一种人人关心战训、人人热爱战训、人人向往从事战训工作的浓厚氛围。

3、配齐配全战训岗位干部,从政治上关心战训干部,对那些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政绩突出的战训干部要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在职级上,战训机构的规格可略高于同 7

级其它部门的规格,也可参照县市消防大队长职务高配的做法,对优秀的战训干部职务予以高配;在生活待遇上,从优对待战训干部,可实行战训岗位特殊津贴制度,也可实行战训干部奖励工资制度,以稳定战训干部队伍,但制度的落实督导工作要跟上。

(三)完善检查考核评估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些好的方案、措施与设想,为什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检查考核的形式有着直接关系。目前大多检查考核工作注重“文字资料”,从而导致“文字应付”现象普遍,不仅影响了检查考核效果,还会导致战训工作“华而不实”,甚至影响其健康发展。因此,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有效地评估体系也就十分必要了,这些都要从源头上、从体制上、从制度上变革。

(四)加强战训“立法”工作。要保证战训工作上水平,必须要尽快“立法”制定出规范性文件、标准,以法定的效力确保战训岗位干部技术职称、人员编配、职级晋升、补助待遇等得到落实,促进战训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战训干部爱岗敬业教育,增强荣誉感、责任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战训人才既要感到责任重大,又要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消除“抓训练无用,抓训练无功”的错误 8

想法。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自我加压,潜心钻研业务,增长才干,提高自己的组织训练水平和灭火指挥能力,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参考文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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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保卫部消防队战斗班训练安全要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 本要则适用于消防队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火灾扑救

第六条 着装登车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七条 车辆行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车间大门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1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九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 火情侦察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第十一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撤离的原则设置。 2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第十二条 灭火进攻

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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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 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五条 火场破拆

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第十六条 火场排烟

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

(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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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

第十七条 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第十八条 通信联络

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九条 紧急撤离

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条 火场清理

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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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

(四)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教育时间:20xx年 9月 30日

授 课 人:严 勇

教育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

教育重点: 抢险救援

教育内容:

第三章 抢险救援

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6

(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二条 侦检警戒

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停车位置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

(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四条 救助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 7

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

(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五条 起重破拆

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三)使用起吊设备时,设备起吊荷载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体重量;吊臂下方严禁站人。

(四)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破拆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五)严禁盲目破拆承重构件。

第二十六条 关阀堵漏

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一)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二)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

(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四)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第二十七条 输转倒罐

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 8

员进行保护。

(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洗消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一)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二)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三)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四)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九条 放空点燃

放空点燃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实施。

(一)放空点燃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一般方法包括:使用信号枪、“魔术棒”爆竹、长火炬、火焰喷射器、预置火炉或者着火油盆等。

(二)放空点燃必须从上风或者侧上风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必须利用地形地物进行防护,必要时组织水枪实施掩护。

第四章 业务训练

第三十条 训练准备

在全面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前,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在酷暑、严寒季节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大强度、长时间的集中训练、考核。在训练过程中应当根据训练科目和气候条件,做好各项防护、保障和准备工作。

(一)身上不得携带打火机、手机、钥匙、手表、笔、刀剪等坚硬物品。

(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必须进行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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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攀登训练

攀登训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保护设施,保护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做好安全保护。

(一)徒手攀登消防梯时,双手不得同时离梯;二楼以上登高时,必须使用安全绳保护;梯子未锁牢挂稳前,严禁攀登。

(二)使用消防软梯训练时,上端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

(三)在消防梯上进行背负救人训练时,被救者与施救者都必须采取安全绳保护。

(四)攀岩(楼)训练时,地面应当有保护垫,保护人员应该与岩(楼)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收放绳索时,要控制绳索速度和长度。

第三十二条 绳索训练

使用绳索进行救人、自救训练时,首先应对绳索进行静态荷载测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训练。

(一)操作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检查结绳方法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

(二)承载的绳索必须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设置护垫、护具。

(三)利用绳索下滑训练时必须控制下滑速度严禁急降急停。

(四)下抛绳索时,应当使用绳包,防止绳索打结。

第三十三条 翻越障碍

翻越障碍训练时,必须设置缓冲垫,在落点等处应当设置专人保护。 第三十四条 模拟训练

模拟训练应当根据模拟的对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训练,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救生气垫等高空跳下训练。

(一)在高温、浓烟、黑暗、恐怖、噪音等条件下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利用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受训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利用深井、烟热、化工等模拟装置训练时,必须检查装置安全功能;严格控制起爆物和燃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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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水域训练应当选择适宜水域,确定救生员,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水域各方面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实战演练

实战演练必须根据假设的灾害事故现场特点,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一)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情况,演练往返途中人员必须注意安全。

(二)实战演练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

第三十六条 整理活动

训练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点人员,并认真做好整理活动,其活动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分钟。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要则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要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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