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 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第二节 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第三章职责

第—节 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 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 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章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 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六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8、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第六章制度

第一节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节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第七节 客房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

7、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八节 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9.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

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十节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七章宣传与培训

1、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2、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3、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二篇: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861-2005

前言

本标准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文,其它为推荐性条文。

为了规范全省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

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l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机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江苏省旅游局、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跃光、季俊贤、曹奇、丁余平、崔蔚、周晓平、王小进、吴军 本标准于20xx年12月l日首次发布,20xx年5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宾 馆 饭 店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及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其他宾馆

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公安部令第61号[20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6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4.1.6.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1.6.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6.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4.1.7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4.7 员工

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2.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J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安全出口

6.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1.40米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3.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

6.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3.4.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4.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6.3.5 火灾应急照明

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3.6 疏散指示标志

6.3.6.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6.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

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J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3 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5.4.4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5.5 灭火器

6.5.5.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中的有关要求。

6.5.5.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干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

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

f)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6.5.5.3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4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6.5.6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建筑工程管理

7.1.1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1.2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7.1.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检测单位应当按照DB32/186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方法实施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7.1.4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7.1.5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1.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2.1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等;

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员工宿舍、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7.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7.2.3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 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7.4 用火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7.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应设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c)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或电磁门。

7.7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7.1一般规定

7.7.1.1 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7.7.1.2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7.7.2消防控制室

7.7.2.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7.7.2.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7.7.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7.7.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7.2.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7.7.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7.6灭火器管理要求

7.7.6.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7.6.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7.7.6.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7.7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8 防火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8.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2 防火巡查

8.2.1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后、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客房和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8.2.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8.3 定期防火检查

8.3.1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8.3.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8.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9 火灾隐患整改

9.1一般规定

9.1.1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宾馆饭店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9.1.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

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9.1.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9.2 整改措施

9.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9.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3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10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0.1 一般规定

a)宾馆饭店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b)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c)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d)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e)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0.2培训内容

宾馆饭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0.3 培训范围

宾馆饭店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e)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f)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1.1 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11.2 预案内容

11.2.1 预案的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11.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宾馆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11.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宾馆职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宾客疏散。

11.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11.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11.2.6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11.3 人员职责

列入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应急预案的能力。

11.4 演练

11.4.1 宾馆饭店应当定期组织白天和夜间演练,属于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4.2 演练前应通知宾馆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12 火灾事故处理

12.1 宾馆饭店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2.2 发生火灾后,宾馆饭店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3 火灾发生的宾馆饭店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13 消防档案

13.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并在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中及时主动填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13.2 档案内容

13.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f)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宣传活动的计划、材料以及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成绩、培训试卷等);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人员、见证资料以及演练总结等);

h)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j)灭火器档案(包括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或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3 保管

流动保管的记录应做好交接手续,不应缺损。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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