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1.司法文书的概念: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3.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4.司法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是一部分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执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要求的文书。因此,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给理解和履行带来任何问题。 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 ★什么是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叙述犯罪事实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起诉意见书在制作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1)要以事实为根据。(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3.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的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侦查文书分为哪几类? 分为:1.立案、破案类;2.律师介入类;3.强制措施类;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6.延长羁押期限类;7.侦查终结类;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包括那些内容? 1.案件受理情况;2.立案根据;3.立案理由;4.侦查计划。 ★检察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作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制作和基本要求 1.分类:(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5)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四类。 2.制作:人民检察院对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不能允许发生丝毫差错,否则将会给检察机关和国家的威信带来不良影响。 3.基本要求:(1)准确规范。(2)严格依法。(3)说理充分。(4)办案及时。 ★起诉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作用: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什么是抗诉书?它的种类和作用。 1.抗诉书概念: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载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种类:刑事、民事、行政抗诉书。 3.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刑事抗诉书?种类有哪些? 1.抗诉书概念: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载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种类: ★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及其类别 1.概念: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诉讼文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制作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审判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3.类别: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哪些事实不能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上 1.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2.只有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缺点错误的; 3.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事实; 4.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行为; 5.应按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事实。 ★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制作事实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1.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2.叙述事实必须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 3.叙述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4.叙述事实的文字要准确、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 ★一审刑事判决书正文包括哪几项内容?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1.事实,包括(1)控辩双方的意见;(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 2.理由,包括(1)确定罪名;(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2.作用: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其格式、内容和制作方式与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内容一般比较简单。 ★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其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还是客观地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种类: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此外,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2.作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书的一类。民事判决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 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依照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民事一审裁定书适用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第一审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调解书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诉状?诉状的作用 是指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书或委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答辩或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状。它通常被称为“状子”。符合法定要求的诉状,有引起诉讼并促

使诉讼活动深入发展和最后得以解决诉讼实体问题的重要作用。 ★民事起诉状在制作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包括(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什么是民事起诉状? 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什么是民事上诉状?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什么是辩护词?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核心内容是辩护词的第二部分,即辩护理由、主张。 ★什么是代理词?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被称为代理词。 它的核心内容是理由部分,因为这是能否充分阐明起诉理由或反驳对方起诉意见的关键内容。 第一章绪论 一、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三、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四、法律文书叙写事实主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事实的案件的基本依据,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写明案情事实。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3)因果关系交待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一、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文书的一类。 二、侦查文书的功用是什么? 侦查文书是整个刑事诉讼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文书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制作侦查文书的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工作经验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应写明哪些情况? 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查计划等四点内容。 五、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案件的侦查结果;(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呈请拘传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拘传的理由及法律根据这两方面内容。 七、什么是取保候审决定书? 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八、什么是监视居住决定书? 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九、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包括哪些内容? 应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十、提请批准逮捕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内容。 十一、通缉令正页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下列几项内容:简要案情、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附项等。 十二、什么是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语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十三、什么是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是指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十四、什么是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是指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 十五、什么是起诉意见书?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十六、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十七、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十八、撤销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以下内容:(1)案由;(2)撤销案件的原因;(3)法律依据。 十九、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下列内容:(1)案由;(2)补充侦查结果;(3)附项。 二十、什么是要求复议意见书? 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十一、什么是提请复核意见书? 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请求、报告、研究讨论、审查、批准、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三、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四、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一、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诉、辩护和辩护人的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判决的重要依据。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四、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作要求。 书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明哪些内容?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收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主要应当说明:(1)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2)上诉人提起上诉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3)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六、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七、再审与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首先,应概括写明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八、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一、简述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种类。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为分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为分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参照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作、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如果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写明所适用的条、款、项、目。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批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 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六、简述再审行政判决书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叙写。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一、什么是罪犯入监登记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和监狱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入监登记表,这是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一份表格文书,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服刑罪犯的重要档案材料。监狱通过此表可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且,将来罪犯出监,此表格对出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也有参考价值。 二、什么是减刑、假释意见书?它有什么功用? 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也宽大相

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三、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犯罪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四、什么是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它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五、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两项内容? 应当写明:1.事由。2.具体理由。(P217页) 六、什么是罪犯奖惩审批表?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填写奖惩审批表,改造审批程序,以确保对罪犯奖惩合法有效。审指表业经批准,就成为对罪犯进行奖励或者惩处的凭据。根据审批表,及时准确对积极改造的罪犯予以奖励,对抗拒改造的罪犯予以惩处,可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对罪犯实行赏罚严明的政策,这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他们早日改造为守法公民。而且,它也是考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依据,故应将此表存入罪犯改造档案之中。 七、什么是罪犯评审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 可以促使管教干部深入细致地了解、考查罪犯一年来在认罪伏法、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监规纪律、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全面地、具体地掌握罪犯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填写表格也可以帮助罪犯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改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使他们今后继续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年终评审鉴定和填写表格,既是严肃的执法检查活动,又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机会。 八、什么是保外就医审批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犯罪,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九、什么是罪犯出监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在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和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鉴定,并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并有监狱对其表现的评价和结论性意见,这便于接收单位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监人员重新犯罪,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认真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对于完备罪犯出监的法律手续,健全罪犯服刑改造的档案材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包括哪两大类? 包括律师代书的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 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哪些项目? 应写明的项目是:如民事原告、被告是公民的,则分别在其称谓后面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写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 三、什么是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推动二审法院依法改正错误或维持正确的裁决有重要的作用。 四、阐述上诉理由,必须切实做到哪几点? 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1)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2)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3)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五、写作答辩内容应注意哪两点? 写明民事、行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第二,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六、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称刑事自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裁决。 七、什么是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使用此种书状。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 八、什么是申请书?它有什么功用? 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若符合事实和法律,则经法院受理后,对于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自己可以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则应依法据实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以实现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辩护词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文辞,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还应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它反对无理狡辩或歪曲事实。 十、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几种? 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1)据实论证;(2)据法论证;(3)据情说理。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一、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仲裁文书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处理解决纠纷、争议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它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及有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公证申请表分哪几种? 分为四种:(1)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2)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3)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4)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第十章笔录 一、什么是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重要法律文书的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因此,对笔录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如何分类? 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 三、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 四、什么是侦查实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对侦查实验情况所作的记录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依据。根据侦查实验的结果,确定在某种情况和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出现某种行为、现象、事件和痕迹;以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或用以印证其他证据。 五、讯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3)法律手续完备;(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六、什么是调查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用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作用是: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认真制作调查笔录。 七、法庭审理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准确地、全面地、如实地进行笔录,对实质性、关键性的言论,要尽理记原话,或不失原意地进行记录,力争用文字将审判实况记录下来;(2)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3)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应;(4)对笔录要抓紧时间进行校正或整理。 八、什么是评议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证议时所作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九、什么是死刑执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执行死刑笔录虽只是执行笔录中的一种,但它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十、死刑临场监督笔录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死刑是两人以上的,要分别写作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本文书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入检察卷,一份入检察内卷。 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9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10 法律文书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11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具体要求: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 12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文书和治安管理处罚文书。 13 按侦察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①立案、破案类;②律师介入类;③强制措施类;④询问犯罪嫌疑人类;⑤调查取证类;⑥延长羁押期限类;⑦侦查终结类;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14 侦察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要真实;②时间要及时。侦察文书内容真实包括:①侦察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②侦察文书所列的事实必须真实;③侦察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15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应写明的情况:①受案的来源;②已知的案件情况;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16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察计划等四点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般用于重大、特大案件。 17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案件的侦察结果;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据;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18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9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委托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20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一是要反映犯罪事实;二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具有法律强制性。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方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

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月的案件有: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在制作此文书时,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所列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为;②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必要的案件;③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罪的案件。 26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主要有: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③按综合归纳法叙述;④多种写法并用。 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应做到,①要以事实为根据;②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③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④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7 撤消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消案件的文书。制作撤消案件通知书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②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撤消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的内容:①案由;②撤消案件的原因;③法律依据。 28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29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②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③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 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在其中写明案由、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写明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30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职权:①主要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各种直接受理的行使侦查权;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审查逮捕、起诉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和公诉权;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权;⑤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行使监督权等。 31 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四类。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准确规范;②严格依法;③说理充分;④办案及时。 32 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察时,所制作的检查文书。其作用为: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察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察措施。 33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34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正文的内容和写作方法:①先概述来文情况;②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具体写清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包括不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程序法依据;④决定事项;⑤要求事项。 36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在其中,应写明: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②犯罪事实;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37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②准确引用法律;③准确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意见;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起诉书的首部应当写明:①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对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②起诉书“编号”的内容及其排列顺序应当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及顺序号;③被告人的基本情况;④辩护人基本情况;⑤案由和案件来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单位犯罪的,先在被告人称谓后面写明单位的名称以及所在地址;后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起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①案件事实;②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在写作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②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③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④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处理特殊问题;⑤叙述事实必须说明证据情况。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中,应概括写明四个层次内容:①阐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②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名称及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③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请法庭予以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④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38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所适用的对象按性质划分:可分为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①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②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联系相关,前后对应;③注意理由的充足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 39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在写作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时的要求:①首先对抗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的本质属性作一概括评议,指出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轻重程度;②充分论证抗诉理由;③阐明结论性意见;④正确引用法律依据。 40 撤回抗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不当,而决定撤回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提请抗诉报告书:是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层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提请抗诉报告书中审查情况的写作内容和要求:①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②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③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④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 41 公诉意见书:是指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公诉意见书的特点: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审理公诉案件的必备内容;②是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罪行和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③是法庭听取国家公诉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及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结论性意见的重要形式。其作用是:对法庭正确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对旁听群众起着一种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阐明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②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③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④结论。制作公诉意见书的基本要求:论证有理有据,论点鲜明清楚,分析透彻感人,语言准确通俗,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42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各种检察业务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其正文部分包括:①发现违法情况来源;②认定违法的事实和证据;③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④纠正意见及要求。 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为纠正违法行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3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和纠正以下一些违法行为:①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③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④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⑤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⑥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法法律规定的;⑦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44 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实行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执行实行监督中,发现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批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5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情况是:①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决定的;②在罪犯收押前进行身体检查时,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的;③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监狱管理机关或看守所、拘役所主管的公安机关批准的。 46 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47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符合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48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师时所制作的文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4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50 刑事判决书的分类: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的判决书和不科刑的判决书。 51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①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②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③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5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54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写明的内容:①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②确认量刑的情节;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④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5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要求:首先要做到准确、完整、具体。其次,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第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5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57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的内容:①概括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③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④写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⑤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⑥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58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必须针对上诉理由写事实;②对一审判三年以下徒刑,二审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首先撤消原判,然后由二审判出徒刑宣告缓刑;③对检察机关起诉两个罪,一审判决认定一个罪,检察院因此提出抗素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抗诉有理,确定原审被告人有两个罪的,也应先撤消原判,再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59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60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①概括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1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部分的写作方法:①按第一审程序再审,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或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需要全部或部分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直接改判。②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需要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重新判决。 62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自诉刑事案件;②中止审理案件;③终止审理案件;④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⑤补充裁判文书。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③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变更原裁定,或撤消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63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64 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①按照裁判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②按照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调解书;③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65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的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6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7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反诉的,还应将反诉的事实写进判决书;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8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阐明的内容: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根据审判实践,书写判决的理由应: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阐述理由要有针对性;③说理的逻辑要严密。 69 在写作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注意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列为当事人;②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③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④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条件的错列为第三人。 70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71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写明:①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②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③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7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①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②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③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④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结果: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4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75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的内容:首先,应概括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76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的笔误;⑧中止或终结执行;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77 刑事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的主要区别:民事裁定书只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刑事裁定书除解决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外,还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78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饿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应写明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②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79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80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81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82 在行政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的情况:①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所在地址;②另起一行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③再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83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84 在行政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有:①判决维持;②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④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为;②这种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是显失公正的。 85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书面决定。 86 再审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87 简述再审行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叙写:再审行政书判决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查机关抗诉或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88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包括:①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②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③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④其他文书。 89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减刑的条件:①阻止他人重大减刑的条件: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③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90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的正文应写明的内容:①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②减刑、假释的理由;③法律依据及监狱意见。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主要应写明罪犯的具体事实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 91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92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①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②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③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④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作用:①具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的作用,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基础和依据;③具有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的作用,是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制裁的武器。 93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94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是监狱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文书。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罪犯奖惩审批表: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础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是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95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是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罪犯,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可以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况: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③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④身体残废,失去劳动能力的。 96 律师实务文书:包括律师代书的法律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诉状:是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书或委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答辩或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状。 97 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民事诉状中,陈述证据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民事、行政起诉状如何阐明起诉的理由?民事、行政起诉状应当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阐明起诉的理由。论证原告诉讼理由和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应具体引证相关的法律条款,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98 民事、行政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民事、行政上诉状中的上诉请求部分的写作要求:明确具体,文字也要简明扼要。 民事、行政上诉状阐述上诉理由,必须做到:①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②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③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民事、行政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什么错误而提出上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99 民事、行政答辩状:是民事、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写明民事、行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①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方的指控;②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100 反诉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方(包括被上诉方)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就原告方(包括上诉方)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写作反诉状的正文应注意:①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对方在同一争执客体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请求;②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自诉人的起诉为前提的;③反诉的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事实,有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101 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再审的法律文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102 提起刑事自诉状的条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追究其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的写作方法:①应具体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犯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②必须写明足以证明这些行为的证据、有关证人的具体情况;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处。 起诉书和刑事自诉状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常见的情况有:①对事实的性质认识不同;②对事实夸大缩小,甚至加以歪曲;③本无其事,严重失实。 103 刑事上诉状: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申改判的法律文书。 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写作要求:一是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包括事实认定、处理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具有明显的反驳性,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据实依法予以反驳。 104 申诉书:也称申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等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递送的,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申请书:是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 105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宣言。辩护词论证的关键问题有:①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常见的情况有:A.事实性质,认识不同。B.夸大缩小,歪曲事实。C.本无其事,严重失实。②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③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④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⑤有关情理方面的论证和驳辩。 辩护词的几种辩论思路:①欲进先退,后发制人;②针锋相对,据理驳辩;③借题发挥,宣传法制。 106 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 代理词理由部分的写作基本内容:①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②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有:①据实论证;②据法论证;③据情说理。 107 仲裁文书: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处理解决纠纷、争议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文书主要有: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两种 108 仲裁申请书:签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文书。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09 仲裁答辩书:是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辩解的文书。 仲裁反诉书:是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的仲裁请求的文书。提出仲裁反诉的条件:①必须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的仲裁过程中提出;②必须属于与原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实体内容。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裁决。 110 公证文书:亦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所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客观事实;第二,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111 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第一种是文字形式,其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二种是表格形式,规范、简明、便于填写。公证申请表分为四种:①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②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③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④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112 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资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划分笔录类别的标准:按笔录的不同性质划分;按笔录的不同制作机关划分。 笔录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真实、完整;②依法制作,手续完备;③文字简明,书写工整。 113 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现场勘查笔录中现场勘查情况应写明的内容:①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②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③勘查发现的情况;④物品损失和被害的情况;⑤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 114 写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②笔录内容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以保证笔录的证据价值,使笔录在侦破案件中能起应有的的作用;③语言要准确,叙述要清楚;④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与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一致,使其成为统一的整体,互相印证,互相补充;⑤如果在现场勘查的同时,还进行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人体搜查和侦察实验等,应单独制作这些活动的笔录。 115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②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③法律手续要完备;④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询问人密切配合;⑤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使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116 调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作用: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施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 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 117 法庭审理笔录: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资料。评议笔录:是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做的文字记载。 写作评议笔录的要求:①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②列席会议的院长、庭长发表的意见,应记入笔录,以备参考;③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评议笔录均应保密。 118 执行死刑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时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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