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年回顾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年回顾

高文

让农民都能喝上干净水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亿万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联系最直接。

20xx年我国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全国累计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7万多处、分散供水工程130多万处,解决了4.1亿农村居民和32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由20xx年的40%提高到20xx年的73%。

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有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为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20xx年以来,我国先后编制了3个阶段的饮水工程建设“五年规划”,在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同时,同步解决农村学校和国有农林场的饮水安全问题。

“十二五”以来,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投资和建设标准也有了提高。2011~20xx年,3年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06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07亿元,解决了1.88亿农村居民和261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占《规划》农村居民和师生的63%。20xx年又

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240亿元,可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xx年,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2.98亿农村居民和415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将全部得到解决。

近几年为了建立农村安全饮水的长效机制,各地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供水总站、自来水厂、股份制公司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化、专业化管理形式,对小型供水工程推行用水户协会承包等方式,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推广以县为单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水质检测中心和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的“三项”机制,全国已有80%的县成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81%的县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监测机构,38%的县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

“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的目标,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将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形成抓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强大压力和动力,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检测、运行管护等关键环节,确保今明两年饮水安全目标实现,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督促各地及时足额落实资金。采取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预警、督导检查反馈、工作动态通报等措施,督促各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在完善前期、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水质合格率。

——加快创新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将中西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补贴范围,促进各地落实好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认真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升级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全面保障农村供水。 “十三五”基本建立全流程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但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由于前些年各地普遍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剩余人口多数处于自然条件差、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设成本高的地区,建设难度要远超以往。二是农村供水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供水成本高、水价不到位,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难度大。三是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复杂,规模小、分布广,水源地保护难度大。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力量薄弱,工程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五是由于水质污染、水源条件变化、原工程建设标准低,有的地方还新出现了饮水不安全人口。”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说。

根据中央部署,到“十二五”末,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率将达到80%,农村的供水保障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高。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对现有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大力提高农村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xx年,农村供水的水质、水量、保障程度、供水保证率和方便程度将大幅提升,基本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篇:20xx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全省今年要解决不少于20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是解决由于地球物理作用形成的原生性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的优先顺序,工程实施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中重度氟超标问题。

2、饮用水中砷含量大于0.05mg/L的砷超标问题。

3、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4、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5、部分地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工程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创新机制,择优扶持。要对群众要求迫切、当地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管理措施到位的地方,优先安排;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紧密结合;要加快黄淮四市和贫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适当扩大示范县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完成5个国家级示范县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三)工程类型。根据我省区域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及饮水不安全因素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主要工程类型分为机电井、管网延伸、引提水工程、微集水工程、水处理工程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行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好20xx年批复的受益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130处。

具体工程类型由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各地水源情况择优选定,并通过专家评审。个别通过打深井仍含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地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既切合实际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凡通过打浅井和水处理能够解决的,尽量使用水处理设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达标的洁净水。

二、工程建设及标准

(一)工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要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要求,做到设计合理、经济实用。要结合实际,做好水源工程和入户工程的设计,确保规范标准。

(二)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由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要执行并切实落实“四制”:一是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 2

人制。要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工程的建设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三是工程在实施中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资格,并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四是工程建设实行合同制。项目法人单位要与有关施工单位、企业等签订合同,完善手续,确保质量。

(三)水质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水源水和管网未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和化验,由卫生部门提供化验报告,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安全饮水工程方可投入运营。

(四)建设标准。

1、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化验认定,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2、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供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满足不同用水条件,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人〃日。

3、方便程度。用水方便程度达到《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农[2004]547号)中的人力取水时间要求,即人力 3

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有条件的,实行供水到户。

4、保证率。选择水源时,力求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做到2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1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总投资97324万元,计划解决农村242.9万人饮水不安全任务。国家核算我省人均投资400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80元/人,地方配套220元/人(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即66元/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即44元/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10%,即22元/人;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部分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40%,即88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一定要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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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将前期工作费、设计费、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严格控制。

(三)资金审计。工程竣工后,由省辖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得验收。

四、工程验收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6]807号)的有关要求,对已竣工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先由项目县(市、区)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自验合格后,再报请市级有关部门验收,省有关部门进行抽验。

省级抽验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省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市、区)不少于任务县(市、区)数的50%,每县(市、区)抽验乡(镇)不少于任务乡(镇)的40%,每乡(镇)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20xx年底下达计划20xx年上半年完成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9月底前验收;20xx年安排的建设任务,要求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组织抽验。

五、工程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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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一)建立权责明晰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所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要大力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督、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革、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管理权的拍卖、承包、租赁、转让,须经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向用水户公告,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拍卖、承包、租赁、转让所得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供水单位或个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接受水利、卫生、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二)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要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科学核定。规模 6

较大的供水工程要推广水价听证制度。跨村兴建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单村兴建使用的饮水安全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严禁借收取水费进行“搭车”收费。

(三)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各级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和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饮水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在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开发活动必须征得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的同意并经县级环保等部门批准。

(四)建立应急机制。各地应根据水资源条件、所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要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六、组织领导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每一处饮水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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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组织,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参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各省辖市每10天向省水利厅报送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省水利厅要采取不同形式定期进行通报。加大督导力度。由省水利、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经常对各地工程建设进行督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水利部门要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要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编制工程规划,组织工程实施,主持工程验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高氟、高砷区域需改水的范围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化验检测、监测;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相结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协调审 8

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精神,在征地、用电、#b@2、税收、水质化验监测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附件: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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