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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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工作要点和20xx年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要点

20xx年是学院规范设置工作关键性的一年,做好20xx年的工作事关学院的长远发展。20xx年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狠抓学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的内涵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完成学院的顶层设计工作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院十周年为契机,全面总结办学经验,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完成学院顶层设计工作,保证学院的科学协调发展,使规范设置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建设,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为迎接教育部的考察验收,学院必须在20xx年,最迟20xx年上半年完成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因此,必须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师资队伍、实验室等达到规定标准,切实解决学生宿舍的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要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美化校园,保证学院招收优质的生源。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学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软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教育部的考察验收创造良好的软件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部的考察验收,除了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标外,最根本的是考察学院的教学规范与教学质量。因此,要以《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与管理办法》为导向,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质量这个中心,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形成优良

的教风;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五)要把学风建设引向深入,形成学院的校园文化特色

要认真总结学风建设研讨会的成果,完成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引导和促进形成优良的教风、优良的学风和优良的管理作风,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的建设,形成学院校园文化的特色。

(六)进一步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的又好又快发展

要根据学院目前党建工作的现状,研究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建立符合独立学院实际情况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确保学院的稳定,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天目学院在学校和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教育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狠抓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学院的稳定与发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学院制订了《中共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地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同时,结合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省内外的调研,进一步理清了学院发展思路,明确了办学目标。

20xx年全院有5000多名师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

1200余人得到推荐,有360余名师生发展入党。党支部已发展到57个,为提高党支部的工作能力,召开了新任党支部书记会议。在历次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学院的稳定,促进了学院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设置方案,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20xx年,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拟定并经学校党委讨论,完善并上报了学院规范设置方案,明确了学院的发展目标、规范设置的模式、申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时间、规范设置的步骤和主要工作措施,对校址、在校生规模、基本办学条件、资产过户工作、增加投资的情况及解决方法等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调整,并对过户的房屋、土地、教学仪器设备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按照规范设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去年引进专职专任教师12人,全部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博士3人,教职工人数达到150人,其中专职专任教师80人,分别比去年增加24人和19人。有2人评上副教授,15人评上中级职称,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比上年增加六个百分比,有两名教师获得学校“心目中的好老师”荣誉称号,一名教师获得“心目中的好老师”提名奖。投入近210万元对实验室和教学基本条件进行了建设,新建了14间多媒体教室,更新了26间多媒体教室;新建了人文系和经管系专业基础实验室,新建了数电模电实验室;把老图书馆改造成园林艺术楼,增添了美术绘图设备;建设了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得到了改造,使学生的休读与活动场所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专业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教学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20xx年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新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20xx年度院级重点专业法学专业的中期检查工作;增设了交通运输专业的汽车服务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方向,工商管理专业申报成功20xx年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使学院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学院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新增了财会等7个教研室,并召开了首届教研室工作研讨会,教学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院召开了一届二次双代会,通过了教师业绩考核办法,发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倡议;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日常教学的监控与管理。

(四)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更好地保证 20xx年承办了全省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研讨会。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毕业生的竞争能力,按照“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实施英语分层次教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确定了《市场营销》等5门课程为试点,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进行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和项目教学法等尝试。课程建设取得突破性成绩,《公共关系学》和《审计学》被立为20xx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为进一步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学院确定了《电工及电子技术》等5门课程为20xx年度院级精品课程,并对20xx年度院级精品课程进行了中期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20xx年共立院级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3项;获校级教改项目3项,省教育厅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教改项目申报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强了教改课题的管理,对2005—20xx年院级38项和校级5项教改课题进行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改革与建设,学院的教学质量得到更好地保证。学院积极开展学科竞赛活动,共资助经费26.9万元,审批立项20xx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项目58项,在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的学科竞赛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5项,其中国家二等奖1项、国家三等奖3项、省一等奖3项、省二等奖8项、省三等奖17项。学科竞赛成绩位于全省独立学院前列,人才培养特色进一步显现。在20xx年上半年的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我院计算机二级考试以70%的通过率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比上一年

度提高了4个百分点,在全省毕业论文(设计)抽查中,会计学的毕业论文获全省独立学院第二名的好成绩。

(五)系统全面地加强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学风建设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坚持常抓不懈。建立了学风督查制度,在学院和系两个层面成立文明督查队,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晨读、晨练,到教室自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早晚自修,夯实学风建设基础平台。通过修改奖学金评比办法,引导优良学风的形成;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带动优良学风的形成。为全面总结学风建设的经验,把学风建设引向深入,12月召开了首届学风建设研讨会,全面总结了几年来在学风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它将使学风建设引向深入并制度化,使学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继续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工作,促进学院的长足发展

20xx年,扩大了招生规模,学院积极做好扩招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了招生宣传工作,1775名新生顺利报到入学,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xx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压力非常大。学院认真总结首届毕业生工作的经验,发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依托母体,开拓创新,建立就业指导站,与临安市两次合作召开人才招聘会,使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88.56%,其中考取国家公务员3人、地方公务员7人,考取硕士研究生22人,出国6人,并有12人考取了“村官”,10人参加了自主创业和1人成为了“西部志愿者”,有14人应征入伍。顺利实现了“顺利毕业、平稳就业”的工作目标。

(七)积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xx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年,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任务。一年来,除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常规的安全教育与防

范外,召开了3次安全教育讲座,以增强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基本知识;建立了安全稳定“研判”制度和学生舆情收集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每周做好学生隐患研讨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针对严峻的“甲流”形势,学院严格按照防控要求,为每一位学生配备口罩、温度计等,并建立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感冒,及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秋学期开学初做好了两次两个年级学生的平稳搬家工作,保证了新生的顺利开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学生干部、心理委员、贫困生、交际障碍学生群体进行心理调适训练;每周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接受学生的心理咨询;对全院新生进行了心理健康的普测,对学生心理障碍重点人群进行了排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干预。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学院的稳定,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建立健全财经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经工作

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规范设置进程的推进,学院财务收支日益增大。20xx年财务收付总额达2.5亿元,收取学费等10782万元。学校对我院2006-20xx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学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制定《浙江林学院天目财经制度汇编》,建立健全了学院的财经制度,加强了财经制度的学习和贯彻,严格了财务报销,进一步规范了学院的财务工作。

(九)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在重要的节庆日,学院都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国庆六十周年歌唱祖国比赛中,教工获得全校第二名的好成绩,学生组获得全省合唱比赛二等奖。举办了第三届校园文化节,通过报告交流会、科研论文报告会、系系杯篮球赛、元旦文艺晚会等思想类、学术类、体育类、文艺类校园文化活动,给学生搭建展示的舞台,培育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首次与临安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合作举办“活力天目 品质临安”元旦文艺晚会,丰富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文化内涵。夺得30届学校田径运动会学生男子组第一名、女子组第三名和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全院举办讲座24次,“天目之

巅”论坛再次被评为校园文化培育品牌。

学院非常重视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天目之声”、《天目专刊》,20xx年专门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了学院在宣传工件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努力的方向,强调了宣传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对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院首次印制了宣传画册,并对学院网站进行了改版,在提高管理功能的同时,也改变学院对外宣传的形象。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改革接受浙江省教育电视台的专访并播出,外宣工作取得突破。

 

第二篇: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良好学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全院考试工作;巡视检查考场纪律;制定考试有关的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成立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系(部)主任担任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 1

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院和系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印制

第八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九条 考试命题由开课单位负责,一般由有经验的主讲教师命题。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统一试卷,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十条 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正确掌握试卷的覆盖面和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试卷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重复率最多不得超过40%。

第十一条 公共基础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第十二条 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卷严格禁止题目重复),由系(部)随机抽出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题。

第十三条 每份试卷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卷面清楚、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中试题均要标明分值。试题排版要紧凑,凡有附图、附表的,制图、制表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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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课程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核,报系(部)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由系(部)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日程表,统一将试卷样本送交教务部指定地方印制、领取。

第十五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考试的形式和时间

第十六条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 主考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择恰当的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试形式,要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需要超过或不足120分钟,应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正在进行的考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须报教务部批准。

第五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正式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 3

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经开课系(部)主任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章 考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全院性公共基础课考教分离课程的考务工作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实施,其它课程由开课系(部)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工作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应于考试前两周向教务部报送《考试日程表》(包括考试科目、日期、时间、地点、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等),经教务部审核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日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各系(部)应及时将考试日程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三条 试场安排要合理,做到能使考生隔位就坐。每个试场至少配备两名(人数较多的考场应配备三名或三名以上)监考人员。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座位由监考人员按考场座位号进行随机编排。每个考生座位左右至少间隔一个位置。

第二十五条 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应考,否则,不准进入试场。

第七章 阅卷、评分与试卷分析

第二十六条 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阅卷时,凡答题正确的应打“√”,答题错误的应打“×”;评分时,可每题都用正分,也可每题都用负分,不得正分、负分混合使用。卷首、题首 4

得分栏大题得分都要标出,总分要核算准确。批阅分数若确有错误需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

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E)评定,其中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部分课程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评定。

2、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一般卷面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具体比例也可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考试材料交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交者,按《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课程成绩报送、录入教务系统后,学生应通过校园网或到所在系(部)查看成绩,了解自己的考试结果,不及格者应准备好补考。

第三十条 学生如对试卷评分有疑义时,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填写《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部)交开课系(部)主任批准后,到系(部)教学办查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复核,学生个人一般不得查卷。逾期不予查卷。

第三十一条 教师提交后的成绩单经系(部)、学院审核后,原则上不得改动。经复查确有错误者,任课教师应在开学一周内填写《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并附学生试卷,经系(部)审核,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修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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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试卷评析

1、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针对教与学、命题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填写《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试卷质量统计分析表》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试卷质量与教学评析》。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进行审阅,对存在问题的试卷,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并告知相关人员,并及时将试卷分析结果报系(部)教学办公室。

2、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可以教学班或行政班为单位进行试卷评析。

第八章 试卷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系(部)是试卷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

1、学生的试卷由开课系(部)统一保管,并建立试卷档案。

2、试卷可以按行政班或教学班装订归档;重修试卷按教学班装订归档;补考试卷按课程装订归档。

3、试卷材料由任课教师按以下顺序装订:试卷封面、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册、学生成绩单、《试卷质量与教学评述表》、空白A、B卷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题卷(按学号顺序)装订。

4、采用机考、口试、论文等形式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将考核的具体做法、要求和评分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以及学生考试的数据光盘、磁带、论文等考试材料提交系(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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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卷档案要保存10年方能销毁,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专业人员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凡需销毁的试卷档案,须经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定期销毁。

第九章 考试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 系(部)应及时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部。

第三十五条 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对各系(部)进行抽样检查,加强对各专业试卷的抽样分析和评估,研究试卷的信度、效度、难易度、区分度以及批阅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本科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通知 抄送:校教务处。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办公室 20xx年12月11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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