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案范本(公开招标)

XXXXXX 项目XXXX(设备、器材、服务)招标采购方案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简述项目背景、建设规模等情况)

物资名称及采购量:(含标段信息)

可利旧物资:

需求部门:

预算额度:

实施时间/到货时间/保修期限要求:

采购经理: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

本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废标条款(不可偏离项):

招标代理机构: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和监督机构

评标委员会构成:(资格预审项目需有资格预审委员会构成)

监督机构:

四、采购工作进度安排

五、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选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审价格法)

评分细则:(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

中标原则:

六、合同关键条款

参与采购预案编制人员签字:

 

第二篇: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 招 标 单 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

采购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采购单位代表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签发:

招标文件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第二章 评 标

第三章 定 标

第四章 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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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部分 附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开发区20xx年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

2、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第二标段)

3、建设规模:248基

4、工程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5、采购机构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上述路灯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具有ISO9001: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

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4月1日(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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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外地投标企业的跨省跨地区经营手续、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业绩合同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带原件审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

联系人:李先生 朱女士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96—2119152 联系电话:0996—2259718

第二部份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

3、招标单位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4、招标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邮编:841000

5、投标保证金额:五万元整(¥50000元)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律不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8、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标书发放日期:20xx年4月8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逾期其投标无效。

11、开标(投标)截止日期:20xx年4月20 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若逾期,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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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2、投标登记确认: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 年 月 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前到 登记,可以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标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14、交货时间:30天(或工作日)

15、交货安装地点: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1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张亚梅

第三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对上述产品生产或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2具有ISO9001: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

2.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2.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招标方”系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2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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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 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巴州政府采购中心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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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现场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要现场提交《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投标方应将上述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报新疆巴州财政局备案。

9.材料性能要求

9.1 灯杆说明:

9.1.1灯杆、法兰材质:SS400;

9.1.2灯杆一次成型壁厚:≥4mm;

9.1.3灯杆法兰钢板厚度:≥20mm;

9.1.4灯杆里外热镀锌厚度:>25um;

9.1.5灯杆喷塑层厚度:>60um;

9.1.6灯杆防腐等级:Ⅱ类;

9.1.7灯杆抗风能力:≥48.6米/秒。

9.2 质量保证:

9.2.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灯杆,采用的是合格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9.2.2供方在投标时,应承诺灯杆的质量保证期;

9.2.3 供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必备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质量管理及产品性能抽查试验等五个方面的书面情况介绍。

9.2.4灯杆采购用&=4.5MM,A3钢板一次剪切成形,焊缝采用自动焊接,必须焊透,焊直,牢固、不咬边,宽度、峰高均匀,无虚焊。在水平放臵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紧固件螺钉、螺母均不锈钢件。

9.2.5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壁、抱箍、螺栓、压极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质量应符合GB/T9790、GB/T11373、ZBJ36011的相关规定。灯杆、灯壁镀锌层厚度应不小于65U吗,表面涂漆或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缺陷,喷塑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江都,符合QB1551-92规定。

9.2.6灯杆上的灯臂与主杆连接牢固,焊接时需伸入主杆不少于1.5个管壁深度,需焊满、不得夹渣,气孔等现象。

9.2.7法兰盘与杆体应焊加强筋,筋板≧10MM。

9.2.8灯杆內焊有接地螺栓(螺栓≥10MM,配平、弹垫片、ΦM8螺母)。

9.2.9灯杆上口径Φ90MM,下口直径Φ2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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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9.3灯具及光源

9.3.1、结构特点:

9.3.1.1、1800T压铸机压铸的灯具外壳,强度高、结构简洁,外形美观流畅;压铸有生产厂家商标。

9.3.1.2、反射器采用高纯度铝板,经阳极氧化、抛光处理,拉伸成型。

9.3.1.3、灯罩采用5㎜弧形钢化玻璃制成,透光性好,耐高温。

9.3.1.4、弹性不锈钢扣攀脱卸,上掀盖平台操作,便于维修。

9.3.1.5、光源室内配有一至两个空气呼吸器。

9.3.1.6 、内换泡结构,优质的防水防尘性能。

9.3.2、技术参数:

9.3.2.1、防护等级:光源室IP67,电器室IP67

9.3.2.2、外壳耐腐蚀性能:Ⅱ类

9.3.2.3、工作环境:-35℃~+45℃

9.3.2.4、灯座:E40

9.3.2.5、防触电保护等级:Ⅰ类

9.3.2.6、电源电压:220V(±10%)/50HZ

9.3.2.7、适用光源:250W高压钠灯

9.4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 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由招标采取全封闭式录音方式主持进行。

10.2 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投标人、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10.3 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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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0.4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允许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二次进出,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且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 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10.6 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8 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9 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1. 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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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投标方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

(2)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证书的产品,需提供授权或代理资质原件证明。

(7)其他。

1.3 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应当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5)投标方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原件。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且必须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无授权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6)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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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务会计报表。凡未提供原件的或不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7)所投产品在国内和新疆境内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原件合同和相应原件资料证明。否则,将视同无业绩。

(8)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的诉讼资料;

(2)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3)投标人在新疆设有服务机构。

1.4 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三部分”中10.8条款之规定。

1.5 投标方所有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招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所提供的投标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6 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7 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2.2 允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应商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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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所投实物彩图。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6)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装订。

5.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 投标方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2. 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 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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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允许投标人按开标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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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方指定帐户:

全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帐号: 6500170090005250255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1.4 招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6.2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及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11.7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评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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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2.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袋上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2.3 为了方便开标和唱标,投标方须将正本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进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密封袋中。

12.3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4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 年 月 日上午10 :30 时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

13.2 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无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 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4.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 由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新疆巴州财政局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6.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6.1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6.1.2 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15.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5.1.4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6.2.1 与投标方或者投标方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

15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系的;

16.2.3 与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16.2.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7.1 招标目的。

17.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7.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7.4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8. 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0.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0.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0.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0.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6 配合招标方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8.1条款之规定要求。

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16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1.3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招标方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 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方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2.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23.开标

23.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3.2 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认为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招标方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3.3 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采信。

23.4 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

23.4.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逐页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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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3.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3.4.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5 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3.5.1由招标方以书面方式,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3.5.2 通报后,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投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招标方应以书面方式征得投标人、采购人代表同意情况下,现场按规定程序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申请。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5.3 通报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开标,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且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招标方应以书面方式征得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同意后,现场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书面提出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请。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6 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

23.6.1 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受二次提所供涉及的投标资料,且现场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

23.6.2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方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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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3.6.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3.5条款中的23.5.2条款和23.5.3条款之规定执行。

23.6 评标前的意见征求

23.6.1严格在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招标方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3.6.2 由招标方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3.6.3由招标方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 评 标

24.开标报价

24.1 评标依据

24.1.1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招标方的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

24.1.2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4.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2.1 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4.2.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2.3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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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4.2.4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 评标有关规定要求

24.3.1 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7条款之规定,在招标方规定时间进行评标。

24.3.2 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四部分”“第四章”中21.2 条款、21.3条款、21.4条款、21.5条款和22.条款之规定。

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执行。

24.3.5 招标方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4.3.6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招标文件,当要提出招标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招标方本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4.4 报价

24.4.1 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4.4.1.1 招标方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4.4.1.2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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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4.4.1.3 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应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以书面记录分别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统一启封后,进行公开唱标、记标。

24.4.1.4 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且为最终报价。 24.4.1.5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4.4.1.6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报价时现场不接受涂改、不合规更正的报价单,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且现场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4.4.1.7 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7条款、10.8条款之规定。

24.4.2 唱标、记标

24.4.2.1 招标方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4.2.2 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4.4.2.3 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4.4.3 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4.4.3.1 报价唱标结束后,招标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

24.4.3.2 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招标方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

24.4.3.3 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时,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继续评标。

24.4.3.4 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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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招标方应中止评标,并重新组织采购。反之,招标方应采取书面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确认后,如果是第一次开标的,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的,应以书面方式征得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同意后,现场按规定程序向新疆巴州财政局书面提出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请。经批准后,按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否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方应中止评标,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4.5 评标程序

24.5.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4.5.2 供应商按招标方规定时间要求,应按照领取《答疑须知》要求向本次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的简要介绍。

24.5.3 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

24.5.4 按照招标方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招标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

24.5.5 询标(答疑)、澄清

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4.5.5.2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方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4.5.5.3 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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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4.5.5.4 招标方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招标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方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5.5 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

24.5.5.6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4.5.6 符合性审查

24.5.6.1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4.5.6.2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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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4.5.6.3 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投标报件未按规定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投标人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的;

1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5.7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5.8 综合评审

24.5.8.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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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

24.5.8.2 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

24.5.8.3 “综合评分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

24.5.8.4 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8.9 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技术、性能、质量及质检认证、环保节能、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培训、货物供应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指标,进行具体评估。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按照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最终报价、设备选型、配臵及性能指标、质检认证报告、环保节能、售后服务体系、培训计划、货物供应、财务能力和状况、类似业绩等因素的具体综合评估,进行比较与评价。

24.5.9 综合评分法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24.5.9.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5.9.2 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做出打分决定;经招标方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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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4.5.9.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招标方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5.9.4 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 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9.5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招标方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

24.5.9.6 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

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设备选型(综合评价)、配臵及性能指标、质量及质检认证报告、环保节能等指标。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最终报价、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培训计划、货物供应、财务能力和状况、类似业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指标。

3、报价指标: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24.5.9.7 综合评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技术(配臵、质量及性能、技术方案)、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标书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3、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不予评分。

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

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并要载明具体打分时的增减原因,即具体评估(价)的依据及理由。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书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

6、打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占总分的40%,报价部分占总分的60%。

7、由招标方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所得分数值,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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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高到底排序后,须有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各成员确认评定。

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招标方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9.8 《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招标方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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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2 推荐拟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

25.3 投标方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谈判文件需求的投标方,中标机会均等。

25.4 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

25.5 由招标方对未推荐拟成交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

26. 编写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招标方。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 评标结束

27.1招标方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名单。

27.2 谈判评审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7.3 由招标方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7.4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拟中标,或其投标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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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决绝,应按招标方的规定要求,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或其投标现场被拒绝离场前,均要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27.51 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章 定 标

28.定标标准

28.1 招标方应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中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

28.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2.1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2.2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

28.2.3 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招标方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方将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通知书》由招标方颁发给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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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0.1.1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招标方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0.1.2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招标方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招标方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招标方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1.3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30.1.3.1 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同等额。待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货物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招标方无息退还。

30.1.3.2 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现金(须单独装袋密封)、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招标方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30.1.3.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的由招标方监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授予合同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由招标方监章的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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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性修改。

31.2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1.4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1.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招标方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招标方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1.5.1 招标方在授予采购人、中标人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审查采购人的书面申请后,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并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条款进行说明。

31.6 如中标供应商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1.7 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

31.8 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招标方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31.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向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8.2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方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1.8.2.1 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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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六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一、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有关事宜要求说明

1、凡技术指标中有品牌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均为参考指标。

2、所投采购产品应标明采购产品为进口产品或者国产产品,如不做标注说明,均指采购国产产品。

3、进口产品采购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审批手续。如体能提供或没有审批手续的,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进口产品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权利;评标结束后,已确认中标的,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凡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的有效证明,并应将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要以 “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5、所投采购产品的产地应在备注中说明。

6、如果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中不能表述完整或全面的,应当对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作附件补充说明,所作附件补充说明与《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具有同等地位。

7、其他要求说明。 二、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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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附件补充说明 1、补充说明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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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说明附件二

四、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

第六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义务。

1.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新疆巴州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单位)及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1.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参数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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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目的地

(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8.卖方的交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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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 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 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3 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4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 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5@p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

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卖方支付。

12.技术资料

12.1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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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和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4.2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履约保证金

15.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向招标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5.2 招标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招标方在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检验

16.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6.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7.索赔

17.1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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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8.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9.不可抗力

19.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 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 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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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21.2 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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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27.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本合同应在买方(采购单位)和卖方签字后,招标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加盖鉴证章后生效。

28.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4 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培训:

1.1 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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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

2.1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

2.2 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 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会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3 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

3.安装调试

3.1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

3.2 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

3.3 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

3.4 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5 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3.6 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7 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

4.质量保证

4.1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

4.2 卖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

5.售后服务

5.1提供给买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

5.2 在买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买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日历日;

5.3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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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5.4 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6.其他

6.1 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

6.2 投标货币:人民币

6.3 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6.4 付款币种及方式(见第三章)

6.5 交货地点:

6.6 交货时间: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中标(成交)方与 采购人 签订合同,并经巴州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盖章;交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且办理获取完毕资金拨付手续后,由新疆巴州财政局支付货款。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1. 在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保修期及其以后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买方使用时,卖方应给予补偿的承诺,在投标书中均应明确说明。卖方在新疆范围内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人员,并具有卖方的法人授权委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

第七部分 附 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和页码,并且招标方只接受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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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打印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接受,或作为废标处理。编制排列和装订顺序严格如下: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有关行业的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本行业国家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函

(7)有关投标产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函(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5、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7、设备分项明细报价表

8、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述

9、有关投标产品的制造、验收标准

10、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等计划详述

11、备品、备件清单

12、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13、商务条款偏离表

14、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15、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销售业绩表

16、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7、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43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一)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要求

1、各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

2、文书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三号或宋体三号字体,表格内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小四号或宋体小四号字体,

3、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

4、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5、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顺序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金额为 50000万元人民帀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

44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20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授 权 日 期:20 年 月 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谈判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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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

注:此表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装在同一密封信封中。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投标人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声明日期:20 年 月 日

(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 (制造商名称)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

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和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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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几次 招标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 号投

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设备名称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

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

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和其正式授权代表 姓名 ,依此合

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20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20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公章): 企业全称

制造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称

授权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

制造商地址: 制造商传真: 电话: 邮编:

授权投标人地址: 授权投标人传真: 电话: 邮编:

注: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六)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1、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原

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

招标文件。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

告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

响应招标文件

(七)有关投标产品的制造、验收标准

(八)售后维修计划及备品、备件清单

(九)产品分项报价表

产品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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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一)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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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包

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投标人代表签字:

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十三)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销售业绩表

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销售业绩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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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标段范本

招标文件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承诺日期:

(十五)其他

50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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