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

《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 温芳

今天,学校组织了全校老师进行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学习,我认真地进行学习了,对此颇受感触。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板书笔迹等。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做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其实,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教师都在用行动诠释着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

师的自我修养!

通过这次学习,我又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我会用它时刻的鞭策我自己,让它成为我教育事业中的一盏明灯!

 

第二篇:学习“三不做、八不准”的心得体会

学习“三不做、八不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实践我局的“三不做、八不准”,使我对当代教师的师德、师风、师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结合这“三不做、八不准”,发散开来,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不做违反教育规律的事”、“不做违反教育法规的事”、“不做有损教育声誉的事”,从科学规律、教育法规和良心道德三个层面对教师的“师行”提出了要求,是最低要求。而我们的“实行”只能高出这个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自省审慎,做出成绩,见到效果,才是真学习。若只是简单做到了“三不”,那就是消极,是不合格!

二、“八不准”是对教师“师行”的强制要求。“八不准”,是对学生的直接行为影响、行为教育、道德示范。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生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其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行为举止、言语措辞、板书笔迹等。作为教师,“八不准”,不得不注意,不得不践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就要热爱学生。而热爱学生却并不容易,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无私、广泛而无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师德之魂”。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四、做好师生交流是教育能落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在生活或学习中,发现学生有不良习惯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正确引导,指出错误和危害;学生在生活或学习中有了困难、疑惑,应多加关心和帮助。

坦诚、真心,管理与扶助,严厉与慈爱并施,教育将无往而不胜!

“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让新时期的我们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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