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补偿协议书(改)

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贡山县第一中学

乙方:

甲方因学校扩建,需将扩建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确认有坐落于学校扩建范围内的坟墓由于从外表无法断定有无坟墓。若在挖迁过程中有遗骸存在则确认为乙方亲属坟墓,由乙方自行买地,自行迁坟;若无遗骸存在,则视为无坟墓。

三、每座坟墓补偿金额为15000.00元;坟墓所占土地补偿金额为每座坟2222.22元。

四、迁坟总补偿费用为: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新坟地款、迁坟的所用费用、坟墓所占土地补偿款)。

五、补偿金额支付方式:

1、墓穴迁移前支付补偿金额的50%;

2、墓穴迁移完成后,支付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五、坟墓迁移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天内迁完。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过后三日内未迁移完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拟政府一份。本协议经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坟墓拆迁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板桥 建设的需要,乙方的 宗坟地需迁移,为保证迁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坟地位置:乙方坟地位于 ,现需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 元),其中墓穴迁移费 元( 元);自行迁移墓穴补偿费 元( 元);墓穴迁移奖励 元( 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乙方墓穴迁移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日。

六、乙方在约定迁坟时间后五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他与埋葬人有关

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 日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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