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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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通知之日起,因病历书写不规范所造成的后果,个人承担责任

20xx年8月6日 办公室

门诊妇科诊疗规范

一、 接待病人要礼貌耐心,仪表端庄,挂牌服务,接待时注意语言

技巧的应用。 字迹要清晰。 项目填写要齐全。 主诉:现病史、既往使,月经婚育史,等要明确 辅助检查,要求阳性检查率标注清楚 诊断依据要充分。 治疗、用药要明确合理 有关疾病转归告知,必要时要求患者签字。

二、 细心倾听患者陈述,详细询问病史,尽可能了解病人的病情、

心理及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即往史、月经史、婚育史、采取哪种避孕措施,并详细记录。

三、 诊断:根据病毒人的体征、实验室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充分,

治疗要全理,全面综合考虑再做出临床诊断。诊断要有1.2.3,避免漏诊、误诊。例1:有停经史,尿HCG(+),B超宫内未见孕囊,此时要向患者告知,提示宫外孕待排,有关宫外孕病理转归的严重性病历上认真记录,注明随诊。例2:如果育龄妇女,未采取避孕措施,要询问如果妊娠要否?并签名。根椐情况给予合理治疗,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

四、 门诊病历及各种检查、处方、治疗单,字迹要清楚可辩,格式

要规范,传染病、宫颈Ga等各种恶性肿瘤要及时上报医务科。

五、 会诊制度:诊断有疑问或经3天治疗,效果不佳者,主诊医师

要视情况采取会诊,以示对病人的重视。会诊由主诊医师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人情况,以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同时更是各位主任之间的岗位营销。

六、 患者对有关化验及检查不能配合时,要将利害关系告知患者并

请签名,以示告知,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七、 医生在值班时其他主任复诊的病人,由值班医生按原主诊医师

治疗方案进行处理,并告知次日该主任的班次,病人询问时一定要突出原主诊医师,做到互相岗位营销,以提高医院的品牌及各位主任的知名度、美誉度。

八、 病人选择医生: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体现医院特色,提倡患

者选择医生,但是由导医请示领导,建立转诊登记及流程,通知原主诊医师,向患者了解转诊原因,经核实、领导同意后,由导医重新挂号,并由原主诊医师向转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如果发现没有转诊记录,经查实,所发生金额全部归原主诊医师,并给予批评。如果病人要求转诊,主诊医生要认真检查哪方面服务不够,吸取教训。

九、 生命之美,源予沟通。整个诊疗流程,医生沟通贯穿始终,时

时处处弘扬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服务病人的良好医德医风,给患者留下良好的印象,最终成为您的永久客户。

20xx年8月6日 办公室

 

第二篇: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暂行)

一、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

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

二、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四、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历可使用蓝黑、碳素墨水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各种症状与体征应写医学

术语。

2、病历卡眉栏项目:病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就诊时间及有关内容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等均应逐项填写完整。

3、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 初诊病史

(1) 门诊病史撰写力求内容完整、精要、重点突出、文字清晰易辩,药名拼写无误。

(2) 病史:要突出主诉、发病过程、相关阳性症状及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症状,但一般性阴性症状可不列举;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特别是以往出院诊断和重要药物治疗史要正确记录。

(3) 体检:要重点突出而无重要疏漏;除阳性体征外,与疾病有关的重要阴性体征亦应记录。

(4) 实验室检查:要详细摘录以往及近期的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结果,以资比较或引用。

(5) 诊断:应主次排列,力求完整全面,要严格区分确定/不确定的或尚待证实的诊断。

(6) 处理意见:包括下列内容之一或数项。

A提出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及其理由)。

B治疗用药(药名、剂型、计量规格、总量、给药方法、给药途径)

C随机(立即)会诊或约定会诊申请或建议。

D其他医疗性嘱咐。

E病休医嘱。

(7)医师签名:签全名。

★ 复诊病史

(1) 因同一疾病再次或多次就诊为复诊。复诊需写复诊病历。

(2)注明就诊日期。

(3)重点记录上次诊治后的情况,如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及药物反应、上次检验及检查结果。特别注意记录新出现的症状及原因。不得出现“病情同前”的字样。

(4) 体检可有重点地进行,重点复查上次发现的阳胜体征,注意新发生的体征,不得出现:“体检同前”的字样。

(5)诊断无改变者可不再填写诊断,诊断有改变者应再写诊断。其他要求同初诊病历。

(6)复诊病史的必需项目与撰写要求原则上与初诊病史一致。

(7)同一疾病相隔3个月以上复诊者原则上按初诊病人处理,但可适当简化(例如:可在一开始即提明原先确定的诊断)。

(8)一般复诊病史须写明:

A经上次处理后,病人的症状、体征和病情变化情况及疗效。

B初诊时各种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的反馈(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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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记载新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包括治疗后的不良反应)。

D根据新近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步骤和处理意见。

E补充诊断、修正诊断或维持原有的诊断。

F医师签名。

(9)对诊断已十分明确,治疗已相对固定,病情已基本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由一年以上住院医师撰写简单化的门诊复诊病史,撰写简化的门诊复诊病史不能连续超过3次(含3次)基本内容应包括:

A 前已明确的主要诊断。

B 本次就诊的主要临床情况(症状、体征、治疗不良反应等)简述及重要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

C 处方记录及医师签名。

五、急诊病历

急诊病历的书写原则、要求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时间要准确,要详细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的具体时间(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生命指征清况,以及抢救措施和治疗效果。

3、急诊要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负责记录抢救、会诊和转归内容。

4、他科参与会诊、抢救的医师,要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处理措施。

5、对必须立即抢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边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六、 门 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七、 就诊间隔时间过久,或不同病种的病员的病史应按初诊要求书写清楚。 八、 需请其他科室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写清楚。

会诊科室医师接受会诊也相应写清病史、检查、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九、 门诊病员需住院治疗时,门诊医师应在病史上写明初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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