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管理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业绩合同的制定.......................................................................................... 2
第三章 业绩合同的签订.......................................................................................... 6
第四章 业绩合同的过程控制.................................................................................. 7
第五章 业绩评定办法.............................................................................................. 8
第六章 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9
第七章 附则............................................................................................................ 10
附件 公司业绩合同示例........................................................................................ 11
a) 目的
为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使公司高层管理者集中精力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b) 业绩合同适用范围
业绩合同签订对象(受约人)主要是非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业绩合同受约人可按自身的业绩合同分解成下属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以督促、考核下属人员,保证业绩合同的实现。
c) 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签订日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周期、会计核算等特点确定,通常情况下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d) 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e) 业绩合同的作用
业绩合同作为绩效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
1. 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
2. 将个人对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
f) 业绩合同的设计原则
1. 以价值为驱动: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2. 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全面体现各岗位关键业绩成果,充分反映岗位特色。
3. 与战略密切结合: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业绩指标及其权重的设定以公司战略为依据。
4. 公平一致性:上下级进行开放、充分的沟通,对业绩合同产生认同。
g) 业绩合同核心内容
业绩合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 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2. 关键业绩指标
3. 指标权重
4. 指标量化目标
h) 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关键业绩指标分为三类:
1. 效益类:体现公司价值创造的直接财务指标,全面衡量创造价值的能力,典型的效益类指标包括三类:
(1)资产盈利效率指标,如投资资本回报率
(2)现金获利能力指标,如自由现金流
(3)盈利水平指标,如净利润、息税前利润
2. 营运类: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体现为完成战略及财务目标运用营运杠杆的能力,包括五类:
(1)收入管理指标,如销售额
(2)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3)投资支出控制指标,如投资资本支出
(4)营运资本管理指标,如营运资本周转期
(5)安全管理指标,如特大事故次数
3. 组织类:是实现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的人员管理指标,体现推动公司价值观建立与人员组织竞争力的能力,包括三类:
(1)岗位设置与聘用指标,如员工总数、减员数量
(2)员工士气指标,如员工满意度
(3)人才发展指标,如优秀人才流失率
i) 关键业绩指标的设定
1. 关键业绩指标的界定范围
(1)关键业绩指标是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随公司战略的演化而被调整、修正;
(2)关键业绩指标是能有效反映关键业绩驱动因素变化的衡量参数;
(3)关键业绩指标是对重点经营行动的反映,而不是对所有操作过程的反映。
2. 关键业绩指标的作用
(1)使管理者清晰了解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操作的情况;
(2)使管理者能及时诊断经营中的问题并采取行动;
(3)有力推动公司战略的执行;
(4)为业绩管理和上下级的交流沟通提供客观基础;
(5)使管理者集中精力于对业绩有最大驱动力的经营方面。
3. 关键业绩指标的选择原则
(1)指标应是所衡量的重要驱动因素,并与有关部门的使命/活动的战略方向一致;
(2)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可量化分析;
(3)受约人应有能力影响指标,并改进业绩;
(4)指标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5)尽可能使用财务报表中已存在的项目来设计关键业绩指标。
4. 关键业绩指标的选择方法
(1)效益类指标选择方法: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创造价值能力的根本衡量,适用于对损益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管理者应加大该项指标的权重;
净利润与息税前利润考察创利能力,其中息税前利润剔除了融资成本和税收因素,副总经理不具有财务管理权,所以对副总经理考察息税前利润,对公司总经理则考察净利润;
(2)营运类指标选择方法:营运类指标反映岗位独特的工作成果,应尽量体现出主要年度目标,数量不应过多,其中经营收入总额是反映公司经营能力与规模最综合的指标。
(3)组织类指标选择方法:
员工满意度能体现对公司策略、文化和机制的认同,可分别考察公司和部门的员工满意度。
j) 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
对关键业绩指标权重的设计有以下要求:
1. 对公司战略重要性高的指标权重大;
2. 受约人影响直接且显著的指标权重大;
3. 综合性强的指标权重大,如负有损益责任的总经理的效益类指标权重大;
4. 权重分配在同级别、同类型岗位之间应具有一致性,同时兼顾每个岗位的独特性,具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典型通用指标,如部门管理费用、员工满意度所占权重应保持统一;
5. 每一项指标的权重一般不小于5%,否则对综合业绩的影响太微弱。为体现各指标的轻重缓急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最好控制在5%以上。
k) 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
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必须通过较大的努力完成指标;
2. 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依据,如历史业绩、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绩等;
3. 发约人和受约人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对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约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4. 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l) 业绩合同的签订流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总经理根据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各直接下级关键业绩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等初步方案;
2. 每年十二月中旬,各高管人员对业绩合同的初步方案进行确认、修正并反馈;
3. 每年十二月下旬,综合办编制业绩合同初稿(详见附件);
4. 每年十二月下旬,总经理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提出业绩考核办法,综合办负责组织实施;
5. 每年一月份,综合办组织业绩合同双方讨论。总经理(发约人)与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受约人)分别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6. 综合办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m) 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1. 综合办每季度向财务部、各部门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对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2. 综合办向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高管人员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
n) 阶段业绩汇报
阶段业绩汇报有利于业绩合同双方总结和回顾合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每季度结束后,业绩合同受约人向发约人汇报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o) 业绩指标目标值的调整
1. 当阶段实际业绩明显高于或低于合同预期目标时,业绩合同受约人需详细陈述导致偏差的原因。如属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综合办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外部环境变化的趋势,及时提出业绩目标的调整意见,报总经理。
2. 总经理听取受约人的汇报后,分析导致偏差的原因,审议业绩目标调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调整受约人的业绩目标,组织签约,双方重新签订业绩合同附件并备案。
p) 业绩改进计划
1. 当阶段实际业绩低于预期目标,不属于外部原因时,发约人与受约人共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协商提出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听取汇报后,审批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 发约人指导、跟踪受约人业绩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业绩改进效果。
q) 每年一月上旬对业绩合同进行考核,比较全年实际业绩与全年业绩合同目标差异,业绩合同总分作为受约人绩效年薪与非物质性奖惩的依据。
r) 业绩合同数据收集
财务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财务数据(投资回报率、利润、现金流量、销售收入、成本、管理费用等),报综合办;经营办、店管部等部门负责收集、核实各自主管领域内的数据(品牌知名度、公司经营状况分析等)报综合办;综合办负责收集、核实其它数据(特大事故等)。
s) 业绩合同分值计算及考核等级的确定
综合办计算各项关键业绩指标得分,累加即可得到业绩合同分值。
t) 业绩考核
每年元月份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会,确认年度考核成绩。
u) 当受约人在合同期内调离原职或担任新职,则应将其在任期间的实际业绩与其在任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衡量比较。
v) 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目标时,超出的实际业绩不能转为下一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受约人继续保持良好的进取动力。
w) 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
发约人通过面谈形式,把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受约人,指出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进方法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等。
x) 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1.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综合办根据《薪酬管理体系设计方案》中薪酬计算方法,参考业绩合同总分计算受约者个人年度绩效年薪。
2. 总经理依据业绩合同分值,决定对受约人的非物质奖惩,如职务任免、晋升、培训等。
y) 业绩考核结果的保管
业绩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存档,作为下一年考核对比以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
z) 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提出制订、修改建议,董事会审批。
aa) 本办法中业绩合同关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指标计算方法、业绩合同综合分值及操作流程由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bb)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编号:
受约人姓名: 发约人姓名:
职位: 职位: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使公司 年经营计划落到实处,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 年业绩合同。业绩指标如下:
发约人将依据本业绩合同对受约人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年实际完成数以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为准。发约人根据合同完成情况,按《薪酬管理体系设计方案》给予奖罚。
受约人签名:__________ 发约人签名: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绩合同附件:
业绩合同执行跟踪表
说明:
二、 填写本跟踪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业绩合同的过程控制。
三、 本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 各阶段目标为年度目标的分解。
五、 经每阶段业绩考核确认后责任双方将有关数据填入该表。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民寿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完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同管理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批、签订、履行、存档等工作,规避对外经济行为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除保险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之外的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种合同。包括各种意向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补充合同以及有关合同的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图表、洽商、变更等也是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
(二) 招、投标文件受本办法约束。
第二章 总公司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即时清结是指交易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随即接受并支付对价。
第四条 订立合同时,合同文本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尽量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二) 对公司通过文件下发机构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2
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争议处理等事项有修改的,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三) 公司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四) 使用由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应本着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审核修改合同条款,防止不平等条款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实行授权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签订,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 合同对方签字人应与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若其他人签字,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经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和合同履行的人员,下同)应在签订合同前核实如下内容并拟定合同文本:
(一) 合同对方及对方签约人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是否有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是否通过了工商年检、签约主体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中的名称或姓名是否一致等),并且有责任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
(二) 合同使用文本是否正确、规范。
(三) 合同附件是否齐备,主合同、附件等内容是否一 3
致。
(四) 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五) 合同内容是否超越对方法定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审批的,是否已办妥相应的审批手续。
(六) 合同内容是否涵盖了双方协商确定的全部事项、数字填写是否准确。
(七)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文字确切描述的,应当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字封存样品。 (八) 其他与业务相关的内容。
采购合同经办人应核实是否完成了采购立项审批和集中采购程序,并将采购签报和集中采购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第三章 总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批
第七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由经办人按《合同会签审批表》(见附件一)规定的流程,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特殊情况需要在合同文本加盖公章的,应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作出特别说明并经领导审批。《合同会签审批表》应填写清楚、明确,各会签部门应签署完整的会签意见。
第八条 提请合同会签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内部讨论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正式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 对方当事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 4
证书或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等); (三) 相关背景材料。
《合同会签审批表》上应摘要列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数量等主要信息。
第九条 合同会签。
(一) 经办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依职权对合同进行审核会签。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双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应达到的目标负责。与保险产品定价相关的合同,应经精算部会签;与承保及单证管理相关的合同,应经业务管理部或多元销售部会签;与保全、理赔等有关的合同,应经客户服务部会签;与信息及通讯系统建设、维护、软硬件产品采购等相关的合同,应经信息技术部会签。 (二) 凡涉及资金支出的合同,应经财务部会签,财务部负责对合同金额、预算情况进行审核;
(三) 按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合同须报集中采购办公室会签,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采购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四) 合同经上述部门会签后报法律部门(办公室,下同)审核。
(五) 法律部门审核完毕后,经办部门按照各部门会签意见进行修改,未采纳会签意见并与会签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需在合同会签表上列明。
(六) 合同清稿后由经办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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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险业务合同、劳动合同,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需要报请法律部门审核的,按本办法规定的会签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提交之前及招标文件发布之前,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履行相应的会签手续。投标授权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前应确认文件是否经过会签流程。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一)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法律关系是否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二)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 有无损害公司权益的条款。
(四)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合同中是否规定有保密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有权利性质、权利归属等条款。
(五) 违约处罚措施、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并公平合理等。
第十三条 法律部门对中文合同的法律审核,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英文合同,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与经办部门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认为属于高风险的合同,在报各部门会签前应当如实填写风险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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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公司合同盖章及签字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印章或业务用章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对于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合同,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对于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管领导也可以委托经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必须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明确授权;对于无具体金额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它业务合作协议,由分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内容涉及到其它部门的,经其它部门会签或者召开专项办公会研究、审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重大协议或经专项办公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总裁办公会研究或报总裁审批,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上签字。
第十七条 合同会签审批完毕并按用章审批流程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印章保管人和合同签字人不得在未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上盖章或签字。
第十八条 经办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保证盖章、签字后的合同文本与经会签审批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一致。
第十九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盖章 7
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经办人应负责核实对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文本与公司交给对方的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 留存公司的合同文本至少应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财务部,作为监督审核付款的依据;一份留经办部门作为执行合同的依据。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存档交接需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合同编号规则为:部门简称+【年度】+流水号,如办公室20xx年第一份合同编号为“办【2009】1”号,编号工作由部门综合岗负责。分支机构合同编号规则为:机构简称+【年度】+流水号,如河北分公司20xx年第一份合同编号为“冀分【2009】1号”,编号工作由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编号应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注明。
第五章 总公司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及监控付款、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监控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合同履行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办公室。合同履行异常情况下发出的警告、交涉、通知、答复等文件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办理会签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如发现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 8
存在欺诈行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办公室,以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六章 总公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本办法规定经会签审批后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司文件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对方或由对方直接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资料一并保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七章 总公司合同档案
第二十九条 留存公司的合同文本至少应一式三份,三份合同文本的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由对方后盖章或签字的合同,经办人应在我方盖章或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由印章保管人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对我方已经签字盖章但最终未签署的合同,经办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并和印章保管人一起予以销毁,合同收回、销毁情况应在《印章使用审批表》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 9
信函、传真、履约凭证(如交货单、付款记录等)等合同附属文件资料,由经办部门负责日常保管并按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定期移交存档,#5@p交财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同档案管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八章 分支机构合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但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和对外投资、担保合同未经总公司特别授权一律不得对外签订。
第三十四条 除必须上报总公司审批的合同和职场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外,分公司有权对外签订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会签审批手续;中心支公司有权签订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会签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职场租赁合同、装修合同按照总公司的批复由分公司签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分公司公章。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职场租赁合同、装修合同按照总公司《机构职场管理办法》(民寿发?2008?200号印发)规定的标准由分公司负责审批和签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中心支公司公章。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会签审批表》(分支机构)(见附件二)规定的程序,由经办部门 10
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履行完上述审批手续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授权分公司分管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必须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注明。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分公司公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心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会签审批表》(分支机构)(见附件二)规定的程序,由中心支公司经办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公司财务部、分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履行完上述审批手续后,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负责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中心支公司公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和存档工作。中心支公司综合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台帐日常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分公司,所有合同应当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并保留审核记录,作为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至少留存原件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部门或经办分支机构留存,作为执行合同的依据;一份随《合同会签审批表》一起报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存档;一份交分公司财务部留存,作为监督审核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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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应当指派专人按照总公司统一制定的台帐格式负责日常的合同台帐登记工作,并按总公司办公室的要求定期上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应当及时签订,严禁事后补签合同,严禁以任何形式越权签订合同。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对超过其授权范围的合同应当报总公司对口主管部门,由总公司对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办理。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合同的订立、会签审批流程、变更和解除等,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处罚规定处理。因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过失签订的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合同日常管理、 12
签约情况、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民寿发?2007?90号印发)废止。
13
附表1:
合同会签审批表
(总公司)
合同经办人签字:
14
附表2:
合同会签审批表
(分支机构)
合同经办人签字:
15
打印:李玉兰 承办:宋文杰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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