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X公司、XXXX公司和XX共同投资成立XXXXXX 有限公司(公司为暂定名,要以工商局核准为主,下简称公司)并承包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成立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为: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三方协定自愿同意,由丙方独立承包经营五年,自负盈亏,对公司经营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每年上缴 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给甲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向甲乙方足额缴纳到帐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今后丙方承接的工程,丙方要向甲乙双方支付总工程造价的1%管理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元人民币,占公司31%股份;乙方: 元,占公司20%股份;丙方: 元,占公司49%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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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如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项目资金需求时,可以上报股东会,经甲乙双方审核同意后,可寻求总公司扶持,但丙方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码头港口航空机场工程、网络通讯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民族文化体育项目、农林渔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服务;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网路通讯设备材料销售;(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2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丙方承包公司经营期为五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亏损,对其经营期间承担法律风险,与甲乙双方无关。

第十二条 丙方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及时向甲乙方缴纳管理费和工程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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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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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甲乙方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十七条 清算组成立后,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如遇到问题,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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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丙方缴纳第一年的

管理费到甲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 件:甲乙双方相关文件资料

6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公司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开拓建设工程市场,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 由乙方 组织成立,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乙方要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甲方授予乙方在的招标权限,乙方工程投标业务只限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同时将投标活动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掌握乙方投标信息。若有特殊情况,在该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工程投标,必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超出范围内进行工程投标活动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参加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积极为乙方做好招标投标方面的服务工作,乙方需在使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前,及时与甲方作好沟通协商工作,确保证书原件和相关信息资料的完善、及时、正确。以便乙方用以办理备案手续及在投标过程中使用。原则上乙方自行配备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备案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证书原件,并组织各类技术人员参加部、省、市等其他行业专业知识考核和考试,取得上岗证书,为乙方投标经营活动服务。如乙方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或上岗证书不足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书时,要按甲方有关规定上交借证费用。

具体方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证书:1)一级建造师费用2000元/次;2)二级建造师费用1000元/

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费用1000元/次。

(三)、其他相关人员证书费用按公司规定综合考虑。

如工程中标:

(一)、项目负责人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证书挂靠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乙方承

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证书挂靠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乙

方承担。

(三)、五大员及相关证书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岗位补贴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需项目负责人、总公司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场参加所涉及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场费等方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直接组织投标的工程,必须到总公司经营部进行备案。原则上投标文件编制须经总公司经营部领导审查,不得串标或低于成本价进行揽标,一经发现当违约处理。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建设单位或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如需要甲方编制,甲方收取相应编制费用。

7、本合作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积极为乙方做好招标投标方面的服务工作,乙方需在使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前,及时与甲方作好沟通协商工作,确保证书原件和相关信息资料的完善、及时、正确。以便乙方用以办理备案手续及在投标过程中使用。原则上乙方自行配备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备案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证书原件,并组织各类技术人员参加部、省、市等其他行业专业知识考核和考试,取得上岗证书,为乙方投标经营活动服务。如乙方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或上岗证书不足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书时,要按甲方有关规定上交借证费用。

具体方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证书:1)一级建造师费用2000元/次;2)二级建造师费用1000元/

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费用1000元/次。

(三)、其他相关人员证书费用按公司规定综合考虑。

如工程中标:

(一)、项目负责人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证书挂靠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乙方承

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证书挂靠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乙

方承担。

(三)、五大员及相关证书至中标日始起到下一年的岗位补贴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

乙方承担。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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