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我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奖励对象及条件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1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指标分配:符合要求的学生皆可申报,院系按照要求将材料报送学工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学校最终获奖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格式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来填写。

(四)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9日前报送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获奖证书、由教务处打印盖章的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安排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待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由学工处通知院系在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登记表电子表格、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系统打印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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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额分配

学工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参照各院系在校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以及往年各院系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10日前报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汇总材料(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和一份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申请学生还需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的角度撰写)。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一学生以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和生源地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名单为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助学金院系发放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分配人数。资助经费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工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名额,参照各院系在校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比例,以及往年各院系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10日前报送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汇总材料(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和一份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评审要求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另外,按照公 3

平的原则,各院系要统筹使用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确保奖助学金合理分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资助。另外,也要考虑避免与赵世良、宋晓良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重复。

2、院系应严格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的指标名额组织申报,并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院系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院系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学工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院系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指标。

以上各项工作均以上级文件为依托,各院系开展工作前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有疑问,请向学工处咨询。

联系电话:58646419 邮箱:jlxyxgc@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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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已获审批,为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奖助学金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因此,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去年已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试点学院,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的评审工作。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与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学院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并且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2、按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3、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许家印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xx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4、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各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5、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返还学校,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更不得套取、挪作它用。如发现学院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而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记录,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

2、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我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各学院要将学院、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确保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学校受助资格。

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高校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有条件的学院,要组织学生会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时,会严格按照学院上报学生名单发放,各学院在公示后不得调整学生名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确保《资助

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汇总表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学院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3、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将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的时间通知到学院。请各学院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告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5、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五、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学院评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六、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电子版材料(光盘)

12月x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

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12月x日开始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3、《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12月x日开始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截图或照片形式均可;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只上交学院的汇总表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一张表,均无需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纸版材料

12月x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拟发放资助金额(元)、银行卡号、银行名称可不打印】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拟发放资助金额(元)、银行卡号、银行名称可不打印】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打印截图或照片;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开)。每个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一套表,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均需本人亲自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需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顺序自制封面进行装订,即按照1、2、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按照3、4、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助学金材料。为便于省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各一份)中学生的顺序均按照学生学号升值排序,其他表格中学生顺序也应与之一一对应。(即先按照学号升序排,再按照专业、班级排) 注:各学院需在1日中午12:00之前将所有表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检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盖章并自行装订成册后上交。

学生工作处

20xx年x月x日

附件:

1、《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样表及填表说明)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含样表及填表说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

8、《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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