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各专业班级: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xx年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除外),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本班前三名,成绩本专业排名第一或排名专业0.6%,通过英语Cet六级(三四年级)四级(二年级)以上,计算机二级。其他评定项目参照学校陶铸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努力学习,积极上进;

6 助学金评定和等级分配主要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班级15%以上,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统一使用2011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我中心将存档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特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附1寸电子照片一张(生活照),与材料一齐上交;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审批表》和《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必须用笔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3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评审条件,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

 

第二篇:信息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信息分院本着帮困助学、鼓励自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及评选条件: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经学院或分院认定的贫困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品学兼优,在10-11学年获得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优异者优先;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自强自立,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

6、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一档、二档)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学院或分院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者优先);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可兼得国家一档助学金,但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二、评定流程

1、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测评:班级组织对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有关日常消费和综合表现测评;

3、审核:班导师和班委进行逐人有关排摸和调查工作,分院审查申请人资格;

4、回访:分院学工办组织学生骨干根据班级有关申请人情况进行相应回访调查;

5、评审:分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和审核、回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逐个评审;

6、公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分院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7、上报:公示结果上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简述申请理由,无需附页。需上交纸质材料。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具有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3、申请材料截止日期:纸质材料:11月3日(周五)下午2点 ——5点;地点:石麟901-2 电子汇总表:11月3日(周五)

四、本细则仅作为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通知精神的相应补充,具体解释权归分院所有。

信息分院学工办 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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